Re: [情報] 男公務員婚外情 受害女公務員獲賠52萬元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找我下棋)時間15年前 (2010/11/04 19:19), 編輯推噓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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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ChuehChen67:就算男方未婚 事後反悔不娶 難道也要因為X過對方賠償? 11/04 13:21 當然阿, 如果女的沒有 976條的事項(如跟人通姦) , 男的悔婚, 依據 978條, 要賠 如果搞過了 ===> 貞操, 算侵權 歲月青春(女人的資本) ===> 這個有前例喔, 誤人青春被判賠過 女方身心俱疲 ===> 精神慰撫金 等等等 這些都沒有市場價格, 看法官爽判多少就判多少 不要亂玩阿, 會讓你破產的 XDDDDDD (新聞的男方只被判 50萬, 算他運氣好, 這要是遇到ptt超級保守派的鄉民來判,至少300萬起跳) ========================================================================== 第 976 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姻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 二、故違結婚期約者。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 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 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 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 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 第 978 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 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 : → ChuehChen67:自己婚前上床 是不是該願賭服輸啊? 11/04 13:22 ps 華視在重播包公, 剛好撥陳世美, 也是隱瞞已婚的事實, 還真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5.35.37 ※ 編輯: hrma 來自: 111.185.35.37 (11/04 19:23)

11/04 19:23, , 1F
呵呵 300萬起跳 水啦 ^_^
11/04 19:23, 1F

11/04 19:25, , 2F
h大 你對法律 很有興趣餒 非常好的興趣 有益無弊的 ^_^
11/04 19:25, 2F

11/04 19:27, , 3F
對阿, 多唸沒甚麼不好...要是我去坐櫃台,誰敢罵我,一定要提告
11/04 19:27, 3F

11/04 19:28, , 4F
求償賺外快===> 前陣子有人罵公務員沒讀書, 被判賠 XDDDD
11/04 19:28, 4F

11/04 19:29, , 5F
對阿.我也喜歡法律.我覺得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 呵呵^^
11/04 19:29, 5F
婚姻親屬篇, 還有刑法通姦罪, 其實還蠻好玩的 當初吾慾昇事件, 就有人分析, 吾慾升搞了孫小姐,吳是已婚人士, 如果吳慾昇賤一點, 可以叫他老婆再出來告孫通姦,求償1千萬, 我看孫會人財兩失... 通姦罪可只告一方, 這樣一來, 吳慾昇就爽到了,有搞又有拿 ====> 根本就是我國的法律開一道讓已婚夫妻玩仙人跳的門 XDDD =========================================================================== 換句話說, 我看 sex版一些對人妻有特殊癖好的, 我真的覺得他們很勇敢 XDDD

11/04 19:30, , 6F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 果實自落鄰地 嘻嘻 數十年了 我還記得
11/04 19:30, 6F
※ 編輯: hrma 來自: 111.185.35.37 (11/04 19:37)

11/04 19:44, , 7F
外遇女也可以舉證男方隱匿已婚事實交往.....
11/04 19:44, 7F

11/04 19:45, , 8F
換言之,也有可能男方也會被告......像本案...
11/04 19:45, 8F

11/04 19:45, , 9F
不過本案除了刑民事,還有行政處分逃不掉呀....
11/04 19:45, 9F

11/04 19:46, , 10F
在加上 n 年保證考績乙等......
11/04 19:46, 10F

11/04 19:47, , 11F
所以所謂的仙人跳,不太容易實現,更何況是公務員....
11/04 19:47, 11F

11/04 19:48, , 12F
因此,除非吳慾生在孫小姐要騎上之前,有秀出身分證證明
11/04 19:48, 12F

11/04 19:49, , 13F
已婚的事實,而女方還慾火焚身硬騎的話...那....再說吧..
11/04 19:49, 13F

11/04 19:55, , 14F
吾慾升是公眾人物,婚姻狀況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阿
11/04 19:55, 14F

11/04 19:55, , 15F
就像馬英九已婚, 蔡英文未婚一樣
11/04 19:55, 15F

11/04 19:56, , 16F
很難主張是自己不知道(老婆都曾經出來幫忙站台了)
11/04 19:56, 16F

11/04 20:34, , 17F
不一定吧.....不然謝金燕的小孩怎這麼久才被人家知道?^_^
11/04 20:34, 17F

11/05 19:31, , 18F
所以還是以有"婚約"為求償前提.
11/05 19:31, 18F
文章代碼(AID): #1CqfQiWH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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