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男公務員婚外情 受害女公務員獲賠52萬元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ourlives (你是此生最美的風景)時間15年前 (2010/11/06 11:00)推噓5(5推 0噓 3→)留言8則, 6人參與討論串4/5 (看更多)
如果有想要了解這件事的人 也許可以參考一下這個網頁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887777&p=1
----------------------------------------------------------
重點摘錄一下
男方騙了女方兩年多
期間多次向女方求婚
拿出變造後的身分證向女方證明他確實單身
甚至還在出遊時當著多名友人面前求婚 套戒指 喝交杯酒
事跡敗露之後
男生
希望女方繼續跟男方在一起(當小老婆) 等他女兒18歲時在離婚娶女方
不停打電話傳簡訊到女方辦公室找人
在女方想要結束想打電話告訴男方老婆實情時 還被男方打
另外男方還勒索女方二年的薪水說否則告她妨礙家庭
結果
男方老婆告女方妨礙家庭涉嫌通姦. 而男主角本人是證人.
女方則控告男方騙她感情,觸犯《刑法》略誘婦人結婚罪
另外男方好像還告了女方友人網路誨謗罪
(另附上以前的新聞一則)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IssueID/20090524/art_id/31653574
----------------------------------------------------------
我只能說 如果是我被騙了兩年多 最後還威脅要叫我給她兩年薪水否則要告我
我不去告他才是很奇怪的事
另外你文中"為什麼有婚姻就不能求婚"
很簡單 因為重婚有罪!!
※ 引述《poiuytrew (小言)》之銘言:
(部分原文恕刪)
: 所以關鍵問題根本不在有無婚姻嘛
我想關鍵在於女方完全不知道男方已經結婚
如果女方知道還甘願當第三者那就是他家的事
: 在於女方條件夠不夠一直吸引男方嘛
: 女方條件不夠吸引男方
: 男方在交往一段時間之後想放棄不行嗎
事發之後男方可是還希望女方繼續當第三者
是女方想放棄男方還來糾纏
最後
: 感覺這種女生就是什麼都以她自己爽就好了
: 不爽就是別人不對
: 就是別人騙身
: 你才不對啦
: 你才騙財啦
: 詐欺啦
: 別人權利確實受到你的侵害了好嗎
: 拿得起放不下是自己的問題
: 還怪別人侵害你的權利咧
: 看到這種女生實在很令人生氣
: 生氣
你這篇文章才實在令人生氣
生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07.27
→
11/06 11:58, , 1F
11/06 11:58, 1F
→
11/06 11:59, , 2F
11/06 11:59, 2F
推
11/06 15:05, , 3F
11/06 15:05, 3F
推
11/06 22:02, , 4F
11/06 22:02, 4F
推
11/06 22:05, , 5F
11/06 22:05, 5F
推
11/06 22:10, , 6F
11/06 22:10, 6F
推
11/07 01:59, , 7F
11/07 01:59, 7F
→
11/07 10:53, , 8F
11/07 10:53, 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5 篇):
PublicServan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25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