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出事時,長官是這樣說的...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1000)時間15年前 (2010/11/13 22:23), 編輯推噓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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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弊案報導: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4026094&option=politics 裡面有段落寫: 科長黃如妙則強調,林千文是承辦人,是林千文在公文上簽說「廠商符合契約」, 她才被指派依照契約規定,進行書面驗收。 我弄好久,終於找到那份公文。 公文檔案: http://pics1.yamedia.tw/28/attachfile/3/8/1/1833419/1/14cde8c2b8993f.pdf 一開始是廠商寄結案資料過來,又傳真公文給我(檔案P2),我看黃要用回收券驗收, 就打電話跟廠商經理說:要兌換證明才行,不然這種券是你們公司自己印的.. 大度山經理表示:兌換商家就一直來不及發證明...驗收當天再拿出來。 先讓我們公司用回收券做結案... 我在公文上面寫的是:工作期程...12月10日前..符合契約規定。 不是寫廠商提送的東西符合契約。只有說提送的"時間"符合契約。 結果,黃如妙拿這份公文,去混淆視聽。 說:是林千文在公文上簽說「廠商符合契約」...我才驗收.... 然後,整個北市府還陪他一起演戲,真是悲哀。 大家身為基層公務員,一定要記取教訓。 林千文 -- 以下是笑話,不要對號入座: 胖虎:我是說市政府絕不包庇任何一個違法失職的公務員 羊曉東不是公務員了!所以我包庇他,沒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5.119 ※ 編輯: linchainwen 來自: 140.119.145.119 (11/13 22:24)

11/13 22:26, , 1F
真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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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2:42, , 2F
=================貪官污吏.國家之恥===================
11/13 22:42, 2F

11/13 22:51, , 3F
千文兄的存在證明國民黨的反貪腐只是騙選票的口號
11/13 22:51, 3F

11/13 22:54, , 4F
加油 再多蒐集一點可以一次擊破的證據
11/13 22:54, 4F

11/13 22:59, , 5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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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3:10, , 6F
ya ^^ fight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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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3:22, , 7F
11/13 23:22, 7F

11/13 23:27, , 8F
亞细亞的孤兒在風中哭泣 没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游戲......
11/13 23:27, 8F

11/14 00:18, , 9F
有圖就一定要推的
11/14 00:18, 9F

11/14 00:43, , 10F
所以意思就是黃X妙科長被指派當本案主驗人,應該請廠商
11/14 00:43, 10F

11/14 00:45, , 11F
補齊千文兄所說之兌換證明才可通過驗收,但她卻護航廠商
11/14 00:45, 11F

11/14 00:48, , 12F
還推拖說千文兄公文簽說廠商符合契約規定她才給過的唷?
11/14 00:48, 12F

11/14 00:49, , 13F
唉...這種相似嘴臉的長官,還真的不少捏~ > <
11/14 00:49, 13F

11/14 06:30, , 14F
推....硬骨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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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7:39, , 15F
好男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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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7:43, , 16F
有風骨.
11/14 07:43, 16F

11/14 09:19, ,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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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1:15, , 18F
push~~
11/14 11:15, 18F

11/14 16:49, , 19F
我只說 寫得不夠清楚 確實會讓人誤會 我一開始看就覺得
11/14 16:49, 19F

11/14 16:49, , 20F
是報告合格 應該要講得更清楚 提出報告時間符合規定
11/14 16:49, 20F

11/14 16:50, , 21F
不要把時間和報告寫在一起 有點模糊以致能玩文字遊戲
11/14 16:50, 21F

11/14 17:19, , 22F
11/14 17:19, 22F

11/14 20:44, , 23F
千文兄 加油
11/14 20:44, 23F

11/14 20:53, , 24F
推sichi..我也是以為你寫的意思是都符合規定..語意不清
11/14 20:53, 24F

11/15 20:21, , 25F
千兄加油 打敗貪官
11/15 20:21, 25F

11/18 18:37, , 26F
加油
11/18 18:37,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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