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調資料不給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Snoopy1111 (Snoopy1111)時間15年前 (2010/11/30 21:47)推噓1(1推 0噓 12→)留言13則, 2人參與討論串6/8 (看更多)
※ 引述《Snoopy1111 (Snoopy1111)》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調資料不給
: 推 shiva999:戶政事務所應否交付上開資料正本疑義......XD))))))))))) 11/30 18:54
: → shiva999:只適用於戶所嘿.而且是86年的.個資法.屬特別法吧 呵~^_^ 11/30 18:57
: 推 shiva999:直接找公務員的主管要...主管也沒權力給啦.回函的名稱是 11/30 19:09
: → shiva999:主管的姓名嗎? XD))))))) 11/30 19:09
: 推 shiva999:檢察官本來就有扣押使用的權利<--請問有人說不行嗎? ^_^ 11/30 19:16
: → shiva999:其實.給與不給.沒什麼好爭議的.就是要"依法行政"就對了啦 11/30 19:21
之所以引這個行政函釋
當然不是因為要拿來適用於戶所
而是要指出函釋中,解釋了司法機關的扣押權是及於公務員所保管的公文
個資法的確是特別法,但特別法中也是有但書的規定
第一款的但書就規定依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了
那當然該公務員要引個資法做為不交付公文就是不合法的解釋
我也不清楚為何主管會沒有權力給?
公務員服務法不就規定公務員要遵從上級的指令嗎?
還是說某些行政機關比較特別
下級公務員比上級公務員大?
所以我才說既然下級公務員不給
依刑訴向上級公務員要求交付啊
當然不是向上級公務員直接要,而是要上級公務員命下級交付
這樣錯了嗎 @.@?
最後我只能說 「依法行政」四個字,有講跟沒講一樣
個人覺得是公務員腐敗到極至時的用語
依法行政,到底依了什麼法呢??
請教這位先進,那沒有什麼爭議,要依法行政
請問到底要依什麼法,怎麼行政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66.21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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