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財產管理...當公私混合的情況?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璺)時間12年前 (2014/05/30 01:33), 編輯推噓1(1065)
留言6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大家好! 有關財產管理登帳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狀況大略如下: 本單位於今年度配給主管們.業務單位的公務手機門號於年初到期, 根據電信公司的續約方案,門號可配指定型式的零元手機。 然後... 主管和業務單位自己貼錢,藉續約升級原方案,取得更高規格的手機 目前這批手機尚未登帳。 想請教2個問題: 1.此批手機是否屬於單位財產?(使用者有付升級費用買手機) 2.是否需要登帳?若不登帳後果是? 曾考慮過向各使用者買他們升級手機的費用,使該手機完全變成單位支付, 但一來沒有額外預算,二來續約方案是被綁定的,出現方案外的手機仍無法合理解釋。 希望大家不吝給予建議及可能的解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20.18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01384785.A.36C.html

05/30 08:27, , 1F
他們即使去買一隻0元手機的空機給機關登帳
05/30 08:27, 1F

05/30 08:27, , 2F
都還是有利用機關財物(門號)獲得私人利益的疑慮了
05/30 08:27, 2F

05/30 08:28, , 3F
叫他們把那隻高階手機給機關只是剛好而已
05/30 08:28, 3F

05/30 08:30, , 4F
不然哪天被檢舉 個人造業個人擔 為了這幾千塊並不值
05/30 08:30, 4F

05/30 08:32, , 5F
把他當成多付錢是「提昇使用爽度」而不是「取得手機」
05/30 08:32, 5F

05/30 12:32, , 6F
往重裡說都可以和貪污扯上邊了耶
05/30 12:32, 6F

05/30 14:17, , 7F
貴單位很好笑歐...方案又不是你們挑的,你們只是付通話費
05/30 14:17, 7F

05/30 14:17, , 8F
超過的額度也是要主管自己付,不是嗎??
05/30 14:17, 8F

05/30 14:18, , 9F
那今天反過來講,請問一下這門號若榜約期間停止使用
05/30 14:18, 9F

05/30 14:18, , 10F
請問是貴單位付違約金,還是主管自己去付這違約金???
05/30 14:18, 10F

05/30 14:19, , 11F
所以請單純化,針對你們家的費用去關注就好.....
05/30 14:19, 11F

05/30 14:19, , 12F
除非貴單位"有補助主管費用去買手機",否則無立場去要求
05/30 14:19, 12F

05/30 14:19, , 13F
榜約機財產歸屬於單位(除非你們買單違約金這一塊)
05/30 14:19, 13F

05/30 14:20, , 14F
你們單位應該也是把主管的門號過戶登記在機關名下吧
05/30 14:20, 14F

05/30 14:20, , 15F
有聽過有單位是有補助主管一定額度費用買手機
05/30 14:20, 15F

05/30 14:21, , 16F
但有時後聽說費用不高,加上只能買到手機很爛的
05/30 14:21, 16F

05/30 14:21, , 17F
所以允許主管自己加錢或用變通方式買比較好的手機
05/30 14:21, 17F

05/30 14:21, , 18F
機關只負責拿發票核銷給予原本的補助金額....
05/30 14:21, 18F

05/30 14:25, , 19F
還有,你們付的是通信費,屬於經常門,怎拿來登資本或非消耗
05/30 14:25, 19F

05/30 15:53, , 20F
我記得0元手機 手機就歸補助者用 要貼錢是對方的事
05/30 15:53, 20F

05/30 15:54, , 21F
增加不同費率差額 也是對方自己要吸收 手機不用列財產
05/30 15:54, 21F

05/30 15:54, , 22F
同意maniaque的論點
05/30 15:54, 22F

05/30 15:55, , 23F
誠如上面所提,今天機關既然不負責綁約所衍伸的違約部份
05/30 15:55, 23F

05/30 15:55, , 24F
自然無法對於使用者簽榜約所得到的手機或加價有任何主張
05/30 15:55, 24F

05/30 15:56, , 25F
要是你機關要登手機帳,那就表示這是機關自己願意辦榜約
05/30 15:56, 25F

05/30 15:56, , 26F
若因為中途解約造成的違約金,機關要自己全額負擔..
05/30 15:56, 26F

05/30 15:57, , 27F
哪來的科目付違約金?那不就是秘書室辦門號承辦準備被處分
05/30 15:57, 27F

05/30 15:57, , 28F
造成機關額外付違約的損失???
05/30 15:57, 28F

05/30 15:58, , 29F
只因為機關堅持把手機登帳??
05/30 15:58, 29F

05/30 15:58, , 30F
大致上都是榜約完再把門號過戶給機關,然後每個月主管通訊
05/30 15:58, 30F

05/30 15:59, , 31F
費用的支付,沒聽過在關心榜約手機這問題的...
05/30 15:59, 31F

05/30 16:00, , 32F
然後主管若離職或降非主管或點點點,再把門號過還給當事人
05/30 16:00, 32F

05/30 16:00, , 33F
讓當事人繼續去綁約,約滿與否,無關機關的事情..
05/30 16:00, 33F

05/30 16:17, , 34F
上頭講一堆的前提是 那門號是主管私有 然後轉登記到機關
05/30 16:17, 34F

05/30 16:18, , 35F
藉此獲得機關補助的手機費用 或者設定為機關群組節省話費
05/30 16:18, 35F

05/30 16:19, , 36F
但原PO的情形似乎是 門號本來就是機關申辦的 只是給主管用
05/30 16:19, 36F

05/30 16:21, , 37F
根本就不會有什麼解約違約金要誰付的問題 當然是機關付
05/30 16:21, 37F

05/30 16:23, , 38F
套用上頭的邏輯 如果今天違約金是機關來付 那手機是誰的?
05/30 16:23, 38F

05/30 16:24, , 39F
現實可能是那門號會一直流傳給歷任主管使用根本不解約
05/30 16:24, 39F

05/30 16:27, , 40F
換個角度想好了 一般採購案 機關買A 廠商附贈B B是誰的
05/30 16:27, 40F

05/30 16:28, , 41F
有人敢說那個B是屬於承辦人的可以自己帶回家嗎?
05/30 16:28, 41F

05/30 16:29, , 42F
那今天0元手機就是租門號送手機 你卻要說手機是使用者的?
05/30 16:29, 42F

05/30 19:01, , 43F
那有問題呀,基本上機關本身【怎能允許辦這種門號】?
05/30 19:01, 43F

05/30 19:02, , 44F
單單承辦第一關就準備以圖利罪移送了不是嘛??(認真看的話
05/30 19:02, 44F

05/30 19:03, , 45F
簡單講,你機關若辦了這種門號?那請問一下,若該持有門號
05/30 19:03, 45F

05/30 19:03, , 46F
公務員,一個月只打了30元,可是機關卻辦了1000元月租門號
05/30 19:03, 46F

05/30 19:03, , 47F
那.....機關是不是浪費公帑了??? ^_^
05/30 19:03, 47F

05/30 19:04, , 48F
你去問主計人員,辦這種高月租門號給主管卻用不到
05/30 19:04, 48F

05/30 19:04, , 49F
是不是有問題呢??? ^_^
05/30 19:04, 49F

05/30 19:05, , 50F
其實這問題滿有討論空間,但基本上機關大多只負責補助月租
05/30 19:05, 50F

05/30 19:05, , 51F
通話費,而不是斤斤計較到底門號是綁約與否的~~~~
05/30 19:05, 51F

05/30 19:06, , 52F
因為那是機關給當事人的補助
05/30 19:06, 52F

05/30 19:07, , 53F
機關沒必要把問題複雜化.......
05/30 19:07, 53F

05/30 19:07, , 54F
請從"通話補助"方向去思考
05/30 19:07, 54F

05/30 19:08, , 55F
而當你去鑽牛角尖,認為補助就得拿回手機,那就有事了.....
05/30 19:08, 55F

05/30 20:17, , 56F
0元手機是因為手機的費用已經隱含在通話月租費裡面了
05/30 20:17, 56F

05/30 20:20, , 57F
主管享購機優惠折扣,然後月租是機關付,很有爭議空間
05/30 20:20, 57F

05/30 20:25, , 58F
單純去看補助費就好了,簡單講,機關無權去干涉當事人綁多
05/30 20:25, 58F

05/30 20:25, , 59F
少的月租費,因為那是機關給的補助,而電信業者給予的撒密
05/30 20:25, 59F

05/30 20:26, , 60F
素,是給當事人而不是給機關的...你機關就是買單通信補助
05/30 20:26, 60F

05/30 23:19, , 61F
機關也有可能費率算的很好 甚至說不定就是辦最低費率
05/30 23:19, 61F

05/30 23:20, , 62F
打多少就付多少 自然就沒什麼圖利的問題 那是另一層面的事
05/30 23:20, 62F

05/30 23:26, , 63F
問題就只在於 這門號是屬於誰的 擁有者才有資格使用優惠
05/30 23:26, 63F

05/30 23:30, , 64F
連問題的本質都釐不清就隨便辦 將來出事可不是不知者無罪
05/30 23:30, 64F

05/31 09:03, , 65F
而最有問題的就是....若以 o 大的論點來講
05/31 09:03, 65F

05/31 09:03, , 66F
基本上一開始辦綁約,該承辦人員就已經違反規定了...
05/31 09:03, 66F
文章代碼(AID): #1JXszHDi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JXszHDi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