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行政處分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llll)時間12年前 (2014/06/24 23:20), 12年前編輯推噓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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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bieve (還不夠)》之銘言: : 陳情人寫陳情函提出請求 : 承辦人的函覆內容為告知陳情人 : 1.依法規無法單獨申請辦理,請合意來辦 ^^^^^^^^^^^^^^^^^^^^^^^^^^^^^^^^^^ : 2.依某函(上級機關函覆陳情人)說明意旨,如認權益受損,可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我看了前述2.的某函,是說請陳情人向本機關申請更正,如果被駁回, : 針對該行政處分,得依法提訴願 : 我想請問那承辦人的函覆算不算行政處分阿? : 不算的話,沒有行政處分,卻又在公文裡請陳情人提訴願,好像怪怪的 太容易了 (1) 廣義說: 為保障人民的爭訟權益, 甚麼都嘛是行政處分, 都可以提訴願,全部受理 ====> 很多時候, 就民眾來函性質判斷,應 是陳情案,但他標題大大的寫著 "訴願" 兩個字, 還是當訴願案來辦 (2) 狹義說: 無法單獨申請 , 請合意來辦? 似乎並沒有拒絕人民, 而是指導他該怎麼做(指導:你們幾個意思統一後, 再來跟林盃談), 這個函覆,應該還在 "通知" 的階段 ====> 因為還沒沒有發生法律效果 所以你要硬ㄠ, 這個函不是行政處分, 不能爭訟 ===> 其實也說的過去 結論: 管見以為採廣義說為宜      因為,訴願案可以辦30天, 陳情案只有7天,      當然選辦文天數多的 =====> 然後會玩的, 訴願法100多條, 規定的很嚴謹, 林盃隨便找個鳥, 退件補正, 逾期不補正, 直接裁定駁回 ....順便送他一個 "既判力" 的法律效果... 這個都是以陳情的方式處理, 沒辦法達成的 所以哥一直主張"不用害怕人家訴願",因為只要確定有照內規的 sop走, 勝率99趴,這個有甚麼好怕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7.191.84

06/24 23:22, , 1F
多謝釋疑
06/24 23:22, 1F

06/24 23:27, , 2F
不要亂教,原原PO不是訴願單位啊
06/24 23:27, 2F
如果 obieve 那份文的相對人, 真的來函: 抬頭大大的寫著 "訴願" 兩個字怎麼辦? ※ 編輯: bota (1.167.191.84), 06/24/2014 23:29:50 解決方案一: 該公函係屬通知性質,非為行政處分, 請予不受理之決定 解決方案二: 檢卷答辯,訴願人無理由,請求上級為駁回之決定 obieve, 你要選哪一個? (其實不管你要求訴願委員會,程序不受理or實體駁回 ====> 上級訴願會都會處理拉 ===> 我選方案二, 小案大辦 辦三十天)

06/24 23:46, , 3F
我是怕說發文告知得提訴願 結果根本沒處分會不會糗
06/24 23:46, 3F

06/24 23:46, , 4F
明確寫訴願當然按訴願辦,但原本的問法是針對陳情案件回
06/24 23:46, 4F

06/24 23:47, , 5F
復,應該是要釐清內容再下筆,當然阿貓阿狗丟訴願會都會
06/24 23:47, 5F

06/24 23:47, , 6F
陳情函是沒有訴願2字
06/24 23:47, 6F

06/24 23:47, , 7F
收,只要有表示要訴願。不過原作者要先過長官核稿吧,不
06/24 23:47, 7F

06/24 23:48, , 8F
是處分加了教示規定,遇到認真的不是害原作者被唸嗎?
06/24 23:48, 8F
加了說明2. 其實代表承辦人的心證是"他那份公文是行政處分"...... 不過老實講, 應該不是

06/24 23:49, , 9F
非訴願案移訴願會還是會被移回來(重點是你移得出去嗎)
06/24 23:49, 9F

06/24 23:50, , 10F
如果民眾說要訴願但其實非處分,訴願會會不受理。
06/24 23:50, 10F

06/24 23:50, , 11F
發文告知要提訴願,民眾訴願後被訴願會打槍也不是沒有過
06/24 23:50, 11F

06/24 23:51, , 12F
就訴願會在背後記起來這個機關有點差勁這樣而已
06/24 23:51, 12F
其實我之前也想過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1)訴願人逾越時效後才提起訴願 (2)機關程度差, 沒有注意到, 依然檢卷答辯, 請求 實體駁回 ====> 這時候訴願會會怎麼處理這種案子? ===> 是依機關請求做實體駁回 or 另為不受理之決定?

06/24 23:52, , 13F
如果是有辦研習活動的,就被拿出來當教材不要犯
06/24 23:52, 13F

06/24 23:53, , 14F
訴願法那些補正是訴願會在做在算,跟原機關一點關係都沒
06/24 23:53, 14F
??? 是嗎? 如果訴願人,未具理由 ===> 不是原處分機關退件補正, 然後副知訴願會嗎? 怎麼會跟原機關無關?

06/24 23:55, , 15F
其實是陳情人去提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
06/24 23:55, 15F

06/24 23:57, , 16F
法院來函要機關答辯及原處分卷 我不知道哪個是對陳情人的處
06/24 23:57, 16F

06/24 23:58, , 17F
分 跟單位主管討論 他就說拿那份函覆 我想說哪份是嗎
06/24 23:58, 17F

06/24 23:59, , 18F
就上來問問看意見
06/24 23:59, 18F
從 1. .... 請合意來辦? ===> 偶認為是觀念通知 但原承辦人自己畫蛇添足加 教示條款 ====> 承辦人那時候的心證應該是認定 那份文是處分======> 看法官怎麼認定囉 類推民法(民法的原則,行政法沒有的, 某些情況可以類推...吳庚講的), 到底是甚麼性質(通知or處分), 應該還是要探求, 當事人當時的真意 而不拘泥於文 字, 所以你老闆說, 就給法院那份文, 應該是ok的

06/25 00:01, , 19F
正確做法是只要表示訴願,就要正本移送訴願機關,補正這
06/25 00:01, 19F

06/25 00:01, , 20F
些是訴願機關要做的,副本通知馬上就接到電話叫移正本
06/25 00:01, 20F

06/25 00:03, , 21F
機關答辯錯誤,訴願會不是自己寫就是退回重答
06/25 00:03, 21F

06/25 00:04, , 22F
不過單純答辯誤以為程序合法的,就是訴願會自己做了。
06/25 00:04, 22F
※ 編輯: bota (1.167.191.84), 06/25/2014 00:07:47

06/26 09:07, , 23F
回答你的有去問題,訴願機關應該依訴願法77條作成不受理
06/26 09:07, 23F

06/26 09:08, , 24F
非行處的東西根本就不會進入實體審查,哪來駁回
06/26 09:08, 24F

06/26 09:10, , 25F
至於非行處的東西就算承辦給他附加教示救濟也不會改變它
06/26 09:10, 25F

06/26 09:10, , 26F
原本的性質,參照大法官釋字423
06/26 09:10,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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