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國旅卡,還能做什麼?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Changyi (寂寞一生傲天穹...)時間9年前 (2016/12/26 20:32)推噓12(12推 0噓 13→)留言25則, 15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有幾點想法想借這標題瞎聊一下
第一、非常感謝唐鳳委員為我等發聲,但唐委員只能夠就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的部份著力,目前連署通過的提案是"國旅卡制度不應圖利特定廠商",而不是廢
除國旅卡,還我加班費。據委員說也僅就該提案爭點如徵詢利害關係人意見、旅
遊業的改善以及監督機制去著手,國旅卡與不休假加班費的存廢不會在這裡處理
。如果主管機關有要認真弄的話,可能可以找有去連署的人去幫忙審旅遊業行程
,或是改成不限於團,而是旅遊業旅宿業等都在其中。要是沒有要認真弄的話,
方法也很多,觀光局國發會一堆公務員也都是利害關係人,跟他們溝通,也算溝
通。或者是把你找去跟張景森坐同一張會議桌溝通,面對面職級身份姓名都無法
保密的情況下,相信也不是每個人都敢跟政務委員大人拍桌,比如說,我如果沒
爆氣的話,也不敢XD。這部分只能期盼唐委員的力量了。
第二、國民旅遊卡是公務員的不休假加班費,如果要針對整個制度作通盤檢討
的話,有個議題恐怕必須面對,就是雖然勞工特休沒休完可以領加班費了,公
務員要求比照似乎也蠻合理的,但是公務員的假一般是比勞工多的。勞基法38
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年以上十
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如
果要求公務員的假也去參考勞工,至少我自己是沒想到能拿什麼理由反駁。而
且政府就是沒錢,說甚麼就是沒錢,你要叫他照2003年以前這樣發不休假加班
費,難度其實蠻高的。而且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公務員休假規則以命令定
之,這東西要改,行政院就可以改了。我是認為要通盤檢討的話可能會往這方
向去。這是大家可能要先做考量的。
第三、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支持公務人員可合法組織工會,以保障相關權
益"的議題,目前連署狀況也不知道會不會過。就算是過了也只是一個有一點份
量的訴求,期待政府這麼聽話就讓你組織工會,大概也不太可能,畢竟只要是
資方都討厭工會,頂多就是拋出個議題出來讓社會討論一下。短期間如果可以
有個滿滿的大平台讓公務員凝聚力量與共識,應該對未來各項議題的討論會有
所幫助,畢竟這個版頂天了也就幾百人,講難聽點代表性不見得有比靈犬萊西
高到哪去,不知道社群網站,FB粉絲團甚麼的有沒有可以發展起來的平台,發
揮以上功能。
以上三點請各位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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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我們主張勞工特休都有錢了,公務員14天內卻沒錢,是我們先拿出來比的XD
不過我個人是認為如果沒有規範差異的特別必要的話,
公務員假跟加班費計算方式參照勞工我個人是接受的,
但我希望這方面由法的位階去規範,公務員休假規則以命令定之,我當初看到整個傻眼。
敢情照這個邏輯,公務員有假都是賞你的,就更別說不休假加班費跟國旅卡了。
考之前以為公務員有保障,查法條才覺得真是有保障個屁!
※ 編輯: Changyi (111.185.39.99), 12/26/2016 22: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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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是用"參照",不是"比照"..
※ 編輯: Changyi (111.185.39.99), 12/26/2016 23: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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