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子在勞保局做了13年勞工 考上正職公務員年資全泡湯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llll)時間5年前 (2021/07/18 22:26), 5年前編輯推噓14(1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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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urthern (南方)》之銘言: : 判決書主文: : https://reurl.cc/W3VyOL 我細看了一下, 最高行政法院是用裁定駁回 程序面直接踢回, 實質面根本沒審 ---> 因為他說, 你要指謫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違反哪一條法律啊,....不是原來的主張在講一次阿 這應該是上訴時候的常識吧??? 感覺這次上訴審浪費了 ---> 沒有指謫他 "判決矛盾","違反論理法則"之類的 讓最高行政法院直接裁定駁回 (連看都沒看---直接收工, 裁判費入袋 真好賺) 最後, 如果要走釋憲, 要注意這個狀況啊: 不能同樣的東西再講一次 , 那個在高院已經講過, 已經審過, 就不會再看了,... 一定要指謫見解 違反哪一條法律 or 憲政原則,.... 不然大法官一樣把你存查 ps: 一般人打官司的毛病是, 跟街坊吵架一樣, 同樣的東西一直 repeated, 這在法院是行不通的 -------------------------------------------------------------------- 第 242 條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第 243 條 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三、行政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9.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26618382.A.7D1.html ※ 編輯: bota (101.12.49.47 臺灣), 07/18/2021 22:40:32

07/19 02:06, 5年前 , 1F
但當事人周小姐有請律師
07/19 02:06, 1F

07/19 02:07, 5年前 , 2F
並非是一般人吵架
07/19 02:07, 2F

07/19 02:07, 5年前 , 3F
這可能牽涉到律師擬定的訴訟策略等等
07/19 02:07, 3F

07/19 07:21, 5年前 , 4F
心證早就形成,回去躲辦公室冷氣卡實在
07/19 07:21, 4F

07/19 07:21, 5年前 , 5F
放一本LSE論文還比較有笑
07/19 07:21, 5F

07/19 08:38, 5年前 , 6F
第三審本來就是法律審 審什麼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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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9:38, 5年前 , 7F
直接就裁定駁回了,三審我記得一定要找律師,但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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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9:38, 5年前 , 8F
還是為了cost down ,只是找律師掛名,狀子是自己寫的???
07/19 09:38, 8F

07/19 09:40, 5年前 , 9F
這種打完二審,基本上就沒啥翻盤機會
07/19 09:40, 9F

07/19 09:41, 5年前 , 10F
因為很多都是非法律位階的行政命令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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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9:42, 5年前 , 11F
單以所謂 不合理 不公平 , 是無法類推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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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9:43, 5年前 , 12F
更不用講不存在的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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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9:50, 5年前 , 13F
要是早幾年辭掉考上公職(早於調整為12大類併年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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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9:50, 5年前 , 14F
有曾被核定併休假年資過,才有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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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9:52, 5年前 , 15F
這個訴訟內容,跟前陣子有老翁去丟人家汽油彈燒人家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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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9:53, 5年前 , 16F
原因是覺得當年賣便宜,現在房價上漲,要來討價差不成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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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9:54, 5年前 , 17F
107年辭職,109才有得准伺親留職停薪規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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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9:54, 5年前 , 18F
像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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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26, 5年前 , 19F
我以前在高院服務的老師說,最高院退下來寫三審的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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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26, 5年前 , 20F
至少五十萬起跳,法律上的不甘心,是要付出極大的勞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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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26, 5年前 , 2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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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29, 5年前 , 22F
法律上的一口氣不是一般人享受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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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54, 5年前 , 23F
鴻海郭台銘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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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54, 5年前 , 24F
其實這也是變相的門檻,變相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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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4:10, 5年前 , 25F
接過從86年告到今年的案子,大概每年裁定駁回幾次,還是繼續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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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4:15, 5年前 , 26F
沒有一定要幾十萬的啦,有資格找法扶的也許一毛都不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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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4:15, 5年前 , 27F
但是要打得贏...-.-沒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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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4:16, 5年前 , 28F
法律上的不甘心(X) 自己權利上的不甘心(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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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6:54, 5年前 , 29F
個人認為,找立委陳情,修法解套會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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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6:54, 5年前 , 30F
司法解決可能是很冗長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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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7:54, 5年前 , 31F
"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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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8:58, 5年前 , 32F
找立委去電人修法比較快,前提要能叫動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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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23:56, 5年前 , 33F
把打訴訟的錢拿去當政治獻金搞不好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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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29, , 34F
周員的工作要好好做才是,不是找立委關說,考上分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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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不滿意,也是找人關說要調去較輕鬆的單位,再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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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去人事室哭,最後人事受不了只好協商如他所願,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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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不可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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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41, , 38F
樓上的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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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星光後期跟初普高三次上榜都是自願留在同一個位置,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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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3:18, , 40F
什麼分發結果不滿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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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同一位置還是同一機關?? 先釐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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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itori鄉民講的應該是對於機關內的新工作不滿意而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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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然願意留在原本的處室,那邊比較分發報到的處室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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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許多,誰會不願意……只能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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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7:52, , 46F
就是留在同一個位置啊,連分機都沒變呢…所以既然這麼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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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7:52, , 47F
的位置還要找立委關說什麼?有料就爆啊,扭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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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1:26, , 48F
一個機關內只有一個單位嗎?先搞清楚…爛單位也會有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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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1:26, , 49F
缺,涼單位也會有爛缺,你對那個人有興趣請考進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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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1:26, , 50F
自己探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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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3:41, , 51F
原來是含沙射影的烏龍爆料還要人家自己考進去查啊,哦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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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跟他做一樣的工作我怎麼不知道原來這麼爽,這樣我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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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3:41, , 53F
是可以不用重考啦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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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0:56, , 54F
勞保局工作多數不輕鬆啦,真的坐到那個位置稱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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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0:56, , 55F
也是不容易阿,尤其是初等考進去的很多都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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