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前金防部少將侵占洗衣機判刑定讞 聲請再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台大真好)時間5小時前 (2025/05/24 13:29), 5小時前編輯推噓8(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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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7990元 判刑6年8月 你們覺得那個三峽把學生當保齡球瓶在撞的 跟診所打女牙醫往死裡打的 會判幾年咧?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5240038.aspx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4日電)前金門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林承家(原名林帝志)因 侵占新台幣7990元的公發洗衣機,遭判刑6年8月定讞,聲請再審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林 男提起抗告,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刑事定讞判決指出,民國106年12月間,林男得知金防部後勤處將採購洗衣機供官兵使用 ,遂提議為副參謀長添購。但副參謀長並未更換洗衣機,林男便將該台洗衣機寄回台灣住 處,據為己有。事後林男得知消息走漏,遂購買同款洗衣機運回營區,並將原機運回金門 ,置放於不知情友人的工務所。 一審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用財物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2年。經上訴 ,二審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改判處6年8月徒刑;林男再上訴,最高法院今年1月駁回上 訴,全案定讞。 林男以有新證據為由,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遭駁回;林男不服,向最 高法院提起抗告。 林男提出金防部107年度業務分層核判權責區分建議案簽呈等相關文書,主張金防部與陸 軍後勤指揮部組織上互不隸屬,且洗衣機採購程序由陸軍後勤指揮部支援營彈藥連辦理, 他當時無決定及分配的權限,因此不構成因職務關係而支配公有物品的要件。 最高法院認為,儘管金防部與陸軍後勤指揮部組織上互不隸屬,且採購經費由陸軍後勤指 揮部核撥,但此批採購的物品供公務機關使用,即屬公用、公有之物,並不會動搖本案侵 占公用暨公有財物的判決事實,裁定駁回抗告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2.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48064565.A.032.html ※ 編輯: NTUisgood (49.216.162.32 臺灣), 05/24/2025 13:29:49

05/24 13:43, 5小時前 , 1F
一直勸大家不要當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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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4:02, 4小時前 , 2F
他的律師很糟糕,一昧的要他做無罪答辯,卻沒有替他設停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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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4:04, 4小時前 , 3F
這篇應該發給學校老師看,一堆把公物帶回家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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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4:08, 4小時前 , 4F
拿文具回家批改作業怎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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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4:08, 4小時前 , 5F
更多的是自費提供小獎品鼓勵學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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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4:32, 4小時前 , 6F
不付加班費侵占員工下班時間的應該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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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4:59, 3小時前 , 7F
公器私用跟自費發獎品是二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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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5:12, 3小時前 , 8F
比例原則的問題 法律明明就在講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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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終這類問題依然多如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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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5:12, 3小時前 , 10F
該重的不重 不該重的莫名其妙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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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5:26, 3小時前 , 11F
典型的稜柱社會特質,同時存在對法律的過度貫徹及不予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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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5:26, 3小時前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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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5:31, 3小時前 , 13F
貪治條例第4條第1項,侵占公有財物,無期或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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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5:32, 3小時前 , 14F
現在實質廢死,所以其實刑責跟殺人罪實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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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幹一支筆,刑責就等同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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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死刑(實質廢死),無期,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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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6:36, 2小時前 , 17F
打牙醫的大概1年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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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7:38, 1小時前 , 18F
你各位公務員領文具不要帶回家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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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筆回家改作業還私用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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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都沒加班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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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8:30, 19分鐘前 , 21F
那上班裝滿水帶回家 這樣也算嗎
05/24 18:30, 21F
文章代碼(AID): #1eCLar0o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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