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派遣員工資遣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Noel)時間13年前 (2012/09/18 12:22), 編輯推噓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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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先前問勞工局(非勞委會)他的說法是 1. 很久以前就規定過派遣業者不得簽定定期契約, 所以定期契約不具效力,如果雇主不付資遣費就申請協調 (但我想M大說得沒錯,定期契約確實存在 只是當前有許多定期契約並不符合勞基法對定期契約的規定) 2. 滿一年如果是非自願離職,年假必須折現 (畢竟誰會自己在可以享有年假的前一天離職?) 3. 預告工資部分,理由同1,雇主可以選擇延長10天工作日或是給付10天預告工資 基本上勞委會沒什麼用處 所以其實我想知道的只有勞工局到底有沒有解決問題的能力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71.230

09/18 12:53, , 1F
2有一點錯誤 所謂年假是在滿一年後的又一天才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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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2:53, , 2F
如果簽的是一年的定期契約 約滿不續 就不會工作到又一天啊
09/18 12:53, 2F

09/18 12:54, , 3F
這樣自然沒有所謂年假 也沒有所謂折現的問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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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2:54, , 4F
我就像你講的 是在可以想有年假的前一天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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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2:55, , 5F
因為如果我多做一天 那麼勞委會會認定公司有意繼續僱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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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2:55, , 6F
即使後面不續約 我也不能符合失業給付的請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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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2:56, , 7F
這樣算下來 公司補給我七天折現並不會比失業給付60%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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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2:56, , 8F
勞委會的認定方法 是在滿一年的那一天就得退勞保
09/18 12:56, 8F

09/18 12:57, , 9F
只要資方不小心給你多保一天 就什麼都領不到囉
09/18 12:57, 9F

09/18 16:22, , 10F
原來申請失業給付還有這個眉角
09/18 16:22, 10F

09/18 16:23, , 11F
但我想勞工局回覆的都是在定期契約不成立的前提下
09/18 16:23, 11F

09/18 16:24, , 12F
也就是以不定期契約視之,因此沒有所謂的約滿不續
09/18 16:24, 12F

09/18 16:24, , 13F
所以才有以上的三點回復
09/18 16:24, 13F
文章代碼(AID): #1GL_S2Yy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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