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法律系之公司法務
公司法務這工作,有個先天的盲點。
其他部門來找,除了例行照會,都嘛是遇上狀況:客戶想改條款、客戶欠錢沒給、要跟廠
商索賠、主管機關有意見、能不能繞過法令限制,各式各樣。
常態分佈之下,其他部門一天內會遇上狀況的時刻,終究是相對少數;但每個部門的這些
相對少數都來找法務,這些業障滿滿的事情,就成為法務的日常。所以法務工作的常態分
佈,跟其他部門相比的話,其實是整個往有狀況的那方向平移的。
好比法務跟A客戶的承辦人解釋完公司的立場,再來要發存證信函給B客戶追討,然後C客
戶已經跑路了,後續司法流程要走,而真倒楣的時候,D客戶又一張函來,「XXX董事長大
鑒,懇請高抬貴手共體時艱,酌予寬限以維商誼。」董事長會自己辦嗎?不可能嘛,要秘
書鉛筆註個交辦YY部門,三轉兩轉,又落到手上來了。為了立刻回報上頭,三步併作兩步
把來龍去脈趕出來,甚至勇敢進去面報,接著給洗臉出來,眼看日近黃昏,其他部門的同
仁啃著雞排喝著涼的,一片歡樂,法務桌上整落都是來照會的,待決的籃子彷彿聚寶盆,
卷宗夾都會自己長到滿滿滿。更別說中間穿插著無數的電話追殺,甚至親送現取了。
也許有些人樂在其中,那恭喜;也許有人發願普渡眾生,那佩服。但要是平常循規蹈矩、
會準時交信用卡款或手機費的人來當這法務,真的很難理解為啥有人簽了約沒法履行(當
初別簽不就得了)、為啥債權人就非得要高抬貴手(債權人給您方便,那誰來給債權人方
便呢)、為啥扣款追究廠商責任的簽呈沒人敢蓋(唉呀,因為廠商是關係人嘛)。
時間一久,次數一多,還真是一肚子淦哩良咧,挖糙。
※ 引述《DAKOU (大口)》之銘言:
: 標題: [心得] 法律系之公司法務
: 時間: Tue May 3 23:12:4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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