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特休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科科)時間9年前 (2016/12/24 19:23), 編輯推噓8(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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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nana321 (香蕉)》之銘言: : 本人2008年7月1日到職,公司規章未滿一年依照比例給予特休《10天》,0-5 : 年以下皆有10天特休,5年到10年有14天,10年以上每年加一天,如果年底離職 : ,依照勞基法且公司規章公司應該給我96天的特休。 : 但本公司是依照給假切齊計算,若未滿一年的部分不算的話『任職未滿一年要追回』,公 : 司目前只有給我94天。 : 如果我離職是否有權應該追回少給的2天 : 實際給 : 2008,5天 : 2009,10天 : 2010,10天 : 2011,10天 : 2012,10天 : 2013,12天 : 2014,14天 : 2015,14天 : 2016,14天 : 員工於本公司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均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 工作一年 : 以上未滿五年者十日。 二、 工作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十四日。 三、 工作十年以上者, : 每一年加給一天,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員工之工作年資自受僱當日起算,休假日期應 : 由本公司與員工協商排定之,員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終結或終止契 : 約而未休,可保留至下一年度,但每年可保留至下一年之日數,至多以累積十五天為限。 我怎樣算都沒覺得有問題啊 你哪邊有疑問嗎? 你們公司優於勞基法 0~5年給10天 5~10年給14天 你2008 7/01到職 當年只做半年 所以公司依比例給你5天 這邊沒有問題吧? 2009~2012 你都未滿五年 公司各給你10天 這裡應該也沒問題吧? 2014~2016 你都滿五年未滿十年 公司各給你14天 這裡應該也沒問題吧? 有可能有爭議的地方應該是2013年 但是你到2013 6/30止才滿五年 所以前半年應該用0~5年的算法 10*0.5=5天 就和2008的那半年一樣 而7/01~12/31的那半年 因為已滿五年 所以用滿五年的算法算 14*0.5=7天 前半年和後半年的總和是12天 這樣應該完全沒有任何疑問吧 所以你到目前為止應該可以拿到的特休總數就是99天 你所謂的94天和96天不知道是哪裡算出來的 假設你到現在只休了94天 那你應該爭取的應該不是兩天 而是5天 或者我們不要用切齊法來算 而是用滿期法來算 1~5年各給10天 5~10年各給14天 這樣你到2013 6/30日止 應該剛好滿五年 所以各拿10天 到這邊總和50日 2013 7/1~2016 6/30 又剛好過三個周年 所以各拿14天 到這邊總和92日 然後2016 7/1起到2016 12/31 剛好半年 應該要拿到7天的特休 算法和前面一樣 最後總和都是99天 不過現在問題來了 事實上勞基法規定的特休都是要以"滿一年"來計算的 而2016 7/1之後 你還沒有滿一年 所以這邊是可以不給你特休假的 7天如果有給你 這樣算是公司佛心 7天如果沒給你 這樣用勞基法來看剛好而已 不過問題是 你不是拿到92天 而是拿到94天 你要爭取的的不是99天而是96天 那我真的看不懂你和你公司到底算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31.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2578622.A.A53.html

12/24 19:25, , 1F
這麼說好了,即使公司原本的規章就優於勞基法,但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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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就必須按照行事,不能任意修改,他只是誤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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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按規章行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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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9:28, , 4F
我看得懂他的規章 也知道要按規章行事 問題是 明明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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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99天 但是他卻要爭取96天 這不是很怪嗎? 另外 假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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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凹他 那應該也是給92天而不是給94天 這中間的落差很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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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哦,我說的94天的算法,是不包含2008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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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照算是99天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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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推的很好啊 原原po可以說一下到底哪裡漏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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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你們公司特休就是按照當年度的在職比例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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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圖畫年資,也確實13年是給12天,13年度6/30才滿第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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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2/31 用滿五年的特休天數減去 未滿五年的10天 剩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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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再將這四天去算13年的7/1-12/31的日子就剩餘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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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如果我是13年8月離職,我應該有幾天特休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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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是12天我認為不合法,因為13年7月以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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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資,我可以再13年12月之前把14天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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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13年八月離職,以我的算法:就只有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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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13年1/1是4.5年 12/31 是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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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1:25, , 19F
當你該年度的特休給予天數不同時,依比例計算不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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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公司是預給制 所以算法會比較特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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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職就先給特休 不用滿年 所以按照月份比例扣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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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1:28, , 23F
預給制,在兩者不同年限轉換時,要依比例還是直接給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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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裁量的,所以也沒違法的狀況,不曉得我的見解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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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1:29, , 25F
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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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公司很怪,任職未滿1年的特休,如果放掉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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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1:41, , 27F
會扣錢,這樣整體來看,特休應該就是借來的,也根本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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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優於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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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照年資來算,比較沒問題,而且一點都不複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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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都可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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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未滿一年就有特休 是遠優於勞基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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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做不到一年就離職的免洗筷員工是連一天特休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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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2:09, , 33F
嗯,我知道XD
12/24 22:09, 33F

12/24 23:40, , 34F
知道還一直說公司沒優於勞基法 實在很無言…公司多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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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3:41, , 35F
全都視而不見 然後自己認為少一點福利就在哪斤斤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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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3:42, , 36F
我要是公司HR 遇到這種員工乾脆都直接照勞基法最低標準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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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3:42, , 37F
反正優於勞基法多給的員工也不會感謝 反而貪心想要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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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01:07, , 38F
一點都不複雜...電腦算一算就可以,公司幾個人?
12/25 01:07, 38F

12/25 01:08, , 39F
It會協助研發hr系統嗎?如果人多,又無法即時客製系統
12/25 01:08, 39F

12/25 01:09, , 40F
根本不簡單好嗎
12/25 01:09, 40F

12/25 09:47, , 41F
公司的特休就是電腦自動算的啊
12/25 09:47, 41F

12/25 09:54, , 42F
我們的IT就擺明不會做這些事的...
12/25 09:54,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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