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三讀 企業禁轉掛派遣勞工 違者最高罰45萬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時間7年前 (2019/05/29 13:00), 編輯推噓-4(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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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企業禁轉掛派遣勞工 違者最高罰45萬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9/3833174 2019-05-24 23:59聯合報 記者蔡晉宇/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禁止企業將面試錄取的勞工「轉掛」至派遣 公司,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四十五萬元罰鍰。另外也明定,要派單位應連帶負職災派遣勞 工的補償與賠償責任。 在此次修法之前,常有想規避雇主法定責任的企業,會假性面試勞工,在面試錄取後也在 該企業上班並聽從其指揮監督,但該企業卻將勞工轉掛在派遣事業單位,讓派遣事業單位 成為員工的「假雇主」;當勞工權益受損時,就會出現企業及派遣公司都以「不是雇主」 為由,不願意負擔相關責任。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勞基法部分條文,禁止要派單位為規避雇主責任,將已面試通過勞工 轉掛於派遣事業單位後,再派遣到要派單位工作。此次修改條文中明定,要派單位不得於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的 行為,且當要派單位有轉掛情事時,派遣勞工可以在九十天內向要派單位表達、提出訂定 勞工契約的意思表示。 另外,為避免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因有派遣事業單位負起雇主職業災害補 償責任,而輕忽或不重視派遣勞工的職業安全,三讀條文規定,要派單位對於發生職業災 害的派遣勞工,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及賠償責任。 參與此次修法過程的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過去派遣工比較容易被法律保障所忽略,繼 派遣勞工的工資獲得法律保障後,這次持續推動「派遣勞工權益保障2.0」,將「職災補 償及賠償責任」入法保障,修法強調派遣及要派單位有共同責任,「不變的是落實尊嚴勞 動的決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75.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59106031.A.6F2.html

05/29 13:02, 7年前 , 1F
最高罰45萬
05/29 13:02, 1F

05/29 13:02, 7年前 , 2F
翻譯:只罰最低
05/29 13:02, 2F

05/29 13:05, 7年前 , 3F
重罰45萬
05/29 13:05, 3F

05/29 14:22, 7年前 , 4F
自己先查查政府部門吧 一堆派遣還敢講45萬
05/29 14:22, 4F

05/29 14:57, 7年前 , 5F
最低多少?
05/29 14:57, 5F

05/29 16:28, 7年前 , 6F
起碼有開始在關注了
05/29 16:28, 6F

05/29 16:36, 7年前 , 7F
呵這種罰法根本不痛不癢
05/29 16:36, 7F

05/29 16:37, 7年前 , 8F
先從工程業開始查起吧
05/29 16:37, 8F

05/29 16:48, 7年前 , 9F
不痛不癢 然後投給什麼都沒做的教訓他 呵呵
05/29 16:48, 9F

05/29 17:08, 7年前 , 10F
政府部門找的是約聘,不是派遣
05/29 17:08, 10F

05/29 17:09, 7年前 , 11F
所以最低多少?不敢寫哦?
05/29 17:09, 11F

05/29 17:28, 7年前 , 12F
這蠻廢物的條款 只要用派遣公司名義徵才就好
05/29 17:28, 12F

05/29 17:51, 7年前 , 13F
好少的罰款
05/29 17:51, 13F

05/29 18:02, 7年前 , 14F
你覺得慣老闆會鳥嗎?
05/29 18:02, 14F

05/29 22:17, 7年前 , 15F
至少有開始在做 總比之前什麼都沒有的好
05/29 22:17, 15F

05/29 22:34, 7年前 , 16F
光這一條就能打到不少外商現行的"約聘"模式
05/29 22:34, 16F

05/30 03:15, 7年前 , 17F
真的有在做事
05/30 03:15, 17F

05/30 03:44, 7年前 , 18F
重罰就是個笑話
05/30 03:44, 18F

05/30 15:52, 7年前 , 19F
政府怎麼會沒派遣 一堆職缺都委外出去了
05/30 15:52, 19F

05/30 15:53, 7年前 , 20F
約聘還比委外派遣還高一階勒呵呵
05/30 15:53, 20F

05/30 15:54, 7年前 , 21F
講政府部門沒派遣這種外行話 Job隨便逛都一堆
05/30 15:54, 21F

05/30 16:44, 7年前 , 22F
政府自己就是最大的慣老闆,自己做不到的事卻要求私人
05/30 16:44, 22F

05/30 16:44, 7年前 , 23F
企業要做到,這還真是好笑!
05/30 16:44, 23F

05/31 05:46, 7年前 , 24F
法人單位表示…
05/31 05:46, 24F

05/31 07:23, 7年前 , 25F
2006綠共執政陳菊任勞委會主委時,大力推動勞動派遣法
05/31 07:23, 25F

06/20 20:10, 7年前 , 26F
一堆拿政府錢的財團法人聘派遣員工,要不要先改一下
06/20 20:10, 26F

07/12 16:00, 6年前 , 27F
罰款都不能依企業營運%數罰嗎??
07/12 16:00, 27F

07/12 20:58, 6年前 , 28F
政府機關一堆'勞務委外'啊
07/12 20:58, 28F
文章代碼(AID): #1SxX7lRo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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