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外商在台灣這樣的做法是常見的嗎?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紅綃)時間6年前 (2019/07/14 00:37), 6年前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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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Win7 (WIN 7再戰10年)》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TAUgYlh ] : 作者: LoveWin7 (WIN 7再戰10年)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問卦] 外商在台灣這樣的做法是常見的嗎? : 時間: Sat Jul 13 22:28:48 2019 : A公司:政府機關 : B公司:委外合作的外商 : C公司:雖然是人力公司,但是跟B公司其實是同一個母公司 : A公司因為一個專案想找人進來A公司幫忙,所以A公司就開始徵才,然後面試 : 並且A公司的人告知錄取的人,B公司會跟你做一個形式上的面試 : 結果錄取的人並不是接到B公司打電話來,而是C公司打電話來,並說明 : 錄取的人所拿到的薪資,保勞健保,都是C公司負責 : 請問B公司(外商)這樣的做法是違反勞基法第17-1條嗎?? : 既然是B公司派駐人員去A公司上班,偶爾還要回B公司幫忙,那為什麼B公司還要把 : 勞健保、薪資交給C公司(人力公司)負責呢? 這就是派遣。 A公司:B公司的客戶 B公司:用人的公司,去上班的地點 C公司:人力公司,是聘用你發薪水保勞保的公司。 你這狀況就是就是B接下了A的案子, 需要一個專人去服務A, 所以透過C找了一個派遣來上班。 所以你是聽B公司的命令,但由C公司發薪水保障你工作福利。 但因為大家都不喜歡派遣, 所以有些B公司要安撫派遣工, 都會故意說很簡單,比方說什麼福利都比照正式員工, 只是三個月要和派遣C公司簽一次約。也有半年一年簽的。 這些派遣工拿到的福利,很多是B公司正職繳的福利金中撥出來的。 因為C公司一般不會要繳福利金,既然沒繳福利金,哪來的福利。 反正因為你是三個月一簽,期滿了不簽約也可以要你走人。 企業節省人力的方式之一。 至於你後來補充的那個工程公司的職缺, 若由用人公司聘用的話就不是派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25.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63035849.A.682.html ※ 編輯: xxshoxx (49.216.225.170 臺灣), 07/14/2019 00:51:21

07/14 01:34, 6年前 , 1F
所以基本上後面那種缺比較好,是這個意思嗎?
07/14 01:34, 1F

07/14 09:40, 6年前 , 2F
由A單位聘用為正式員工就沒有簽約問題
07/14 09:40, 2F

07/14 09:41, 6年前 , 3F
我有朋友被公司派去B公司支援,做到最後被B公司挖走XD
07/14 09:41, 3F

07/14 15:21, 6年前 , 4F
別人講有罪沒罪根本不準 全看法官 https://bit.ly/2JzLnl3
07/14 15:21, 4F

07/14 15:44, 6年前 , 5F
不一定喔 你還是要繳福利金給派遣公司,但是這就要看你的僱
07/14 15:44, 5F

07/14 15:44, 6年前 , 6F
用公司要不要多給你福利
07/14 15:44, 6F

07/16 04:55, 6年前 , 7F
反正不要做派遣就是了,除非實際工作的公司名氣超大
07/16 04:55, 7F
文章代碼(AID): #1TAWZ9Q2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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