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勞基法病假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 )時間5年前 (2020/08/24 17:37),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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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ws1228 (我是一個魔術師)》之銘言: : 勞基法規定一年內病假未達30日,皆有半薪。 : 想請問若公司為週休二日(週末休) : 而目前病假也未達一年30日 : 那我請病假剛好跨週末(六日,原休假日) : 請問公司說要再扣週末兩天的半薪,算在病假內, : 這是正確的嗎? ---五六日一--- 病休休病 如果公司原本就是週休二日,也不是排班制等進一步問題的話 以你的例子,公司方面應該就二種可能: 1、想拗你的薪水 2、單純誤解規定 你六、日原本就有「免於出勤之義務」 病假未請滿30日,就是拆成五和一的病假 六日同樣要正常計薪 [日薪為經常性薪資/30日] 倘若已請滿法定30日半薪病假、準備請第31日以上的病假 若沒有重新再一次請連續30日以上病假,則依曆計算 e.g.(已請滿30日半薪病假後) <A> 1日~29日期間病假/事假/特休穿插勻用 則期間的病假、事假當然不計薪 但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仍需計薪 <B> 1日~30日全請病假,期間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皆不計薪 p.s.事假一年以14日為限 參考連結: https://reurl.cc/av59WD https://reurl.cc/A8gk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63.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98261845.A.3B2.html

08/24 20:16, 5年前 , 1F
08/24 20:16, 1F

08/24 22:17, 5年前 , 2F
補充一下,「依曆計算」的意思是按曆連續計算(意即包含例
08/24 22:17, 2F

08/24 22:18, 5年前 , 3F
休假日喔)
08/24 22:18, 3F

08/25 10:46, 5年前 , 4F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所以如果已請滿30天病假,再請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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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0:46, 5年前 , 5F
(不管有沒有連續30天以上,都要包含例假日嗎?還是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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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0:46, 5年前 , 6F
沒有「連續30天」的話,一樣跨週末是不用包含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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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0:46, 5年前 , 7F
感謝回覆
08/25 10:46, 7F

08/25 10:48, 5年前 , 8F
啊 我理解文章最後一段了,所以是請滿30天後,只要不是
08/25 10:48, 8F

08/25 10:48, 5年前 , 9F
再「連續」請30天病假,都不包含例假日
08/25 10:48, 9F

08/25 10:50, 5年前 , 10F
yes,概念上就是有事假或特休額度就先用
08/25 10:50, 10F

08/25 10:51, 5年前 , 11F
沒得用再讓公司扣薪,或者進一步留職停薪之類
08/25 10:51,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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