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樂雅樂
高中畢業以來,我小妹到樂雅樂(南港展覽館店)當餐廳服務生也2.3個月了
起初,餐廳對於訓練員工非常的有制度,會在未開始上班前讓新進員工,
利用非熱門時段進行基本儀態與工作的訓練
雖然沒有薪水,但這是訓練課程,所以也沒有太多話。
正式上班後,公司有規定工作時數,也就是說
下4(就是薪水頂多算到4點),下x (就是算到x點)
也就是說,就算超過時數,只要自己份內的工作沒做完
一律不給予加班費,這也算合理,怕會有人故意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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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都是合理的要求
不過7月以來,已經到了下班的時間,而且自己份內的工作也完成了。
但店內的主管卻要求小妹去做非他份內範圍的工作
導致常常 '下4' 搞到5點左右才下班。
1.2次沒關係,但太過於平凡就不太合理了
最扯的是前幾天,整間餐廳為了有高階主管要來檢查
不論當天有沒有班,晚上10點半都被叫到餐廳來進行大整理
一整理就是到凌晨1點多,我小妹回到家都已經2點多了。
重點是,從10點半到1點多這段期間並沒有算薪水
一個堂堂跨國企業,竟然讓所有工讀生,工作到凌晨1.2點
卻沒有提供薪資,各位看官,這是否太不合理了?
請問一下,上述這問題該如何反應?
若直接向公司反應,會不會引來主管的不悅,造成更不必要的後果?
請各位大大幫忙所有在那裡打工的工讀生,
凌晨1.2點隻身回家實在有些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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