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 規 】

看板Soft_Job (軟體人)作者 (沉默是金。)時間13年前 (2011/03/29 23:33), 9年前編輯推噓13(13062)
留言75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原案 2007/06/23 ,以下為 2011/11/14 修訂版, 修改部份條文、修改罰則並增加描述,原則上規定與以往差異不大,部份放寬。 【1】 發文、推文隨時注意語氣,請勿亂用過於激進之口吻以及過於尖銳的字眼(如: 白痴、智障、GY、吃大便、去死...等等諸如此類。), 違者情況輕微者鎖文禁止推文回應,情形嚴重者討論串公告禁止回應。 蓄意挑釁者視情況刪文、水桶(三天 > 一週 > 一個月)。 【2】 發文、推文時請注意對事不對人,切莫人身攻擊, 初犯者水桶三天,累犯第二次一週、第三次以後一個月。 【3】 請勿發表無關軟體業之聊天文、無關板旨文章及推文。 文章違規者刪文處分。 推文違規者初次鎖文警告,累犯水桶處分(三天);原則上推文從寬認定。 I.本版不禁止與資訊產業相關之政治文,是否相關之標準以版務裁定為主。 亦請發文時盡量略為敘述政治內容與資訊產業之"直接"相關性以免爭議。 (2014/4/15 依據使用者投票結果 #1JHr3amX 增訂) 【4】 請勿發表未滿四十字或不滿三行的文章內容。 發表文章後對文章編輯,而使文章違背此條規定亦屬違反規定。(2011/11/13增修) 違者刪文處分 【5】 請勿張貼商業廣告,公益性廣告或問卷請先寄至板主,經同意後再張貼。 初次違者刪文處分,累犯者水桶第二次三天,第三次以後兩週。 (2012/5/4 註:來信請附上問卷連結或內容,以利審核。) 【6】 請勿推圖形文。 違者鎖定文章處分,累犯者水桶三天。 【7】 非版主請勿使用 [公告] 違者刪文處分 【8】 轉貼轉錄文章請先經過原作同意。 經原作者檢舉者,刪文處分 【9】 請勿灌水或連續發表相似文章。 (2011/3/31 增訂) 違者刪文處分,情節嚴重者水桶三天 > 一個月 【10】 [徵才] 文章不禁止,但有以下限制: a. 徵才、工作內容需與資訊或軟體工作內容相關。 b. 同一公司發表之徵才文,間隔需超過五天(多職缺請合併成一篇) (2011/7/21增訂 c,d,e 三點) c. 內容需至少附上 * 單位(公司)名稱 * 薪資範圍(應高於基本工資、請註明為年薪或月薪範圍) * 工作職稱 * 工作內容 * 工作地點(需詳盡)(2011/11/14修訂) d. 請使用[徵才]標題 e. 禁止發包類型文章,發包類型文章請至 Codejob 版發表。(2011/11/14修訂) f. 徵求創業夥伴視同徵才文。 (2011/11/19 修訂) g. 獵人頭(head hunter) 比照一間公司,請將職缺合併為一篇, 徵才公司可以所屬服務公司代替。 違者刪文處分。 【11】 禁止修他人推文。 基於看板言論自由與推文作者發言的權利, 除以下情況以外,嚴禁「刻意」修掉他人推文。 1.已事先在文章內文或使用者推文前推文聲明特定帳號不得推文。 2.因系統因素造成推文被修掉。(使用者申訴板務透過系統紀錄認定) 3.張爸推文 4.使用者自行要求刪除推文 (2011/7/17修訂) 違者初犯水桶三天,累犯者七天。 補註:如果認為使用者推文有人身攻擊的情況屬版規一範疇, 請向板務提出申訴,由板務裁決;勿自行修推文。 【12】 請勿徵求、討論如何取得盜版軟體或其他明確違反中華民國法令的行為。 違者初犯刪文處分並水桶三天,累犯第二次七天,第三次以後一個月。 ↑ 以上主要判斷標準以版務認定為主,也歡迎來信檢舉 ↑ 若有爭議情況,以板主群決議作為處分與否標準。 ↑ 看板投票發起辦法:(2014/4/15 增訂) 若您對看板事務有建議, 在不違反現行站規與看板專用原則等情況下,得建議發起投票。 請提供可能投票主題、選項,並經發文與版友們、版務公開討論後, 獲其他十四位版友版友以上明確推文"認同"者,則舉辦之。 (沒有期間限制,但連署人數到達時請主動通知版務以利後續運作。) 唯版務得視議題之需要調整選項與項目, 以確保各方意見表達之權利不被侵害為原則。 除版務建議以外,若對於看板生態如年齡層、職業別等調查亦可受理, 唯投票題目應以不侵害個資法等情況為原則。 為避免濫用,同一版友 15 天內僅能發起一次看板事務建議投票, 違者刪文、不受理。(2015/5/27 增訂) 本條文即刻生效。 -- 修訂 log 1.修訂人身攻擊、挑釁文章罰則與處理細節,採部份放寬與敘明規則。 2.移除徵才文每頁兩篇之限制,原因為徵才文對看板有幫助。 3.2011/06/24 版規11增訂 4.2011/07/17 版規11修訂 5.2011/11/14 版規4、10修訂 6.2012/02/29 版規12增訂 7.2014/07/03 版規 10 新增薪資範圍要求、獵人頭條款。 -- 網頁上拉近距離的幫手 實現 GMail豐富應用的功臣 數也數不清的友善使用者體驗 這就是javascript 歡迎同好到 AJAX 板一同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8.203.175.175

03/29 23:52, , 1F
關於回公告文呢?
03/29 23:52, 1F

03/29 23:53, , 2F
徵才文是否要打上待遇範圍?
03/29 23:53, 2F

03/29 23:56, , 3F
原則上不反對回公告文,也歡迎版友一起討論版務/版規。
03/29 23:56, 3F

03/29 23:58, , 4F
徵才文是否要打上待遇範圍,由於本版不是工作媒合板,仍傾向
03/29 23:58, 4F

03/29 23:59, , 5F
由廠商自行決定是否公開,畢竟如果有廠商填寫不實範圍或者給
03/29 23:59, 5F

03/29 23:59, , 6F
過大的範圍如 1~ 100000 ,這樣的規範仍非常有限。
03/29 23:59, 6F

03/30 00:00, , 7F
建議想找工作的版友或廠商,以 job 等專業工作媒合版為主。
03/30 00:00, 7F

03/30 01:01, , 8F
請板主把洗文章的人處理一下, 謝謝 = =
03/30 01:01, 8F

03/30 01:11, , 9F
我記得很早這版規不成文規定徵才要附薪資 不然砍文
03/30 01:11, 9F

03/30 01:28, , 10F
我 /徵才從 2007 到2011 到處都是沒附薪資的徵才文,所以我
03/30 01:28, 10F

03/30 01:29, , 11F
想應該沒有這條規範,而且在版上的印象也不記得有這件事。XD
03/30 01:29, 11F

03/30 02:16, , 12F
paotom 您說的是哪位?我只看他文章符不符合版規,舊文章
03/30 02:16, 12F

03/30 02:17, , 13F
處理上可能要費點時間。
03/30 02:17, 13F

03/30 09:59, , 14F
辛苦了!!
03/30 09:59, 14F

03/30 11:06, , 15F
洗版的應該是 Lordaeron 那個雲端討論串
03/30 11:06, 15F

03/30 11:42, , 16F
徵才文要註明薪資應該是Tech_Job板?
03/30 11:42, 16F

03/30 13:46, , 17F
#1CywO9Ns and more 到處都有吧 我先前就已經看過要付薪資
03/30 13:46, 17F

03/30 13:48, , 18F
不管月薪年薪或薪資範圍都算且要付 不然砍這規定我記得很久
03/30 13:48, 18F

03/30 16:37, , 19F
之前有跟前版主討論過關於討論薪資跟公司能否匿名發文..
03/30 16:37, 19F

03/30 16:38, , 20F
有些人想分享薪資跟內部狀況礙於現職所以都很保守..
03/30 16:38, 20F

03/30 16:38, , 21F
希望能開放匿名PO聞得制度讓薪資等討論比較不會綁手榜腳
03/30 16:38, 21F

03/30 16:40, , 22F
^^^^文的 -> 錯字抱歉
03/30 16:40, 22F

03/30 21:29, , 23F

03/30 21:29, , 24F
這些都是沒有的反例,你/"徵才"就會發現很多。
03/30 21:29, 24F

03/30 21:30, , 25F
我想說明得是我只是沿用過去規定,如果你能找到任何正式或
03/30 21:30, 25F

03/30 21:30, , 26F
非正式的公告說明有這規定,我們可以接納。否則就是先沿用
03/30 21:30, 26F

03/30 21:30, , 27F
過去規定,再考慮是否修訂規則。
03/30 21:30, 27F
※ 編輯: TonyQ 來自: 198.203.175.175 (03/30 23:11) ※ 編輯: TonyQ 來自: 198.203.175.175 (03/30 23:12)

03/30 23:28, , 28F
建議增加「若有爭議情況,以板主群決議作為處分與否標準」
03/30 23:28, 28F

03/30 23:29, , 29F
不然可能有機會出現遊走邊緣,然後被罰了又出來鬧的人
03/30 23:29, 29F

03/30 23:33, , 30F
ok, thanks.:)
03/30 23:33, 30F
※ 編輯: TonyQ 來自: 198.203.175.175 (03/30 23:35)

03/31 14:11, , 31F
OK 當我記錯版吧 因為我記憶中任何版的徵才文都要付薪資..
03/31 14:11, 31F

03/31 14:12, , 32F
這版我從開版就潛水一直看 大概也看到忘了哪版了
03/31 14:12, 32F

03/31 14:29, , 33F
能否禁止代PO徵才文 避免有人PO徵才文又說只是代PO
03/31 14:29, 33F

03/31 14:30, , 34F
內容有爭論就說只是代PO 與己無關 我看了感覺還蠻討厭的
03/31 14:30, 34F

03/31 18:56, , 35F
代po 是沒關係啊 本來發文就不需要對爭議負責。除非違反版規
03/31 18:56, 35F

03/31 21:03, , 36F
我是覺得發文了就該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不該一句代PO就
03/31 21:03, 36F

03/31 21:05, , 37F
撇清責任
03/31 21:05, 37F

03/31 21:10, , 38F
簡單來講 他負責的是文章內容沒有違規
03/31 21:10, 38F

03/31 21:10, , 39F
至於文章內容符不符合社會期待 那本來就不是版規管的事情
03/31 21:10, 39F

03/31 21:11, , 40F
如果文章不符版規 不管是不是代po都會被砍
03/31 21:11, 40F

03/31 21:11, , 41F
如果文章符合版規 不管是不是代po 都沒有處分的立場
03/31 21:11, 41F

03/31 21:11, , 42F
他的確要對發文負責 但僅在版規規定的文章內文層次。
03/31 21:11, 42F
※ 編輯: TonyQ 來自: 67.139.36.200 (04/05 21:31)

05/07 17:48, , 43F
雖然已經偷偷做很久了,但以後置底會放近期熱門話題。XD
05/07 17:48, 43F
※ 編輯: TonyQ 來自: 220.133.44.37 (06/27 14:05)

06/29 13:22, , 44F
建議徵才文應該訂個標準才不會那麼多模糊的徵才文
06/29 13:22, 44F

06/29 13:22, , 45F
另外建議禁止發包文章,畢竟有CodeJob板了
06/29 13:22, 45F
※ 編輯: TonyQ 來自: 220.133.44.37 (07/01 16:30) ※ 編輯: TonyQ 來自: 12.208.243.66 (07/17 15:04) ※ 編輯: TonyQ 來自: 12.208.243.66 (07/17 15:05) ※ 編輯: TonyQ 來自: 12.208.243.66 (07/21 14:35) ※ 編輯: TonyQ 來自: 12.208.243.66 (07/21 14:36) 修我推錯的文~ ※ 編輯: TonyQ 來自: 198.203.175.175 (08/02 02:13) ※ 編輯: TonyQ 來自: 12.208.243.66 (08/21 03:41) ※ 編輯: TonyQ 來自: 72.21.245.243 (10/24 19:57) ※ 編輯: TonyQ 來自: 72.21.245.243 (11/14 13:51) ※ 編輯: TonyQ 來自: 208.54.40.204 (11/19 01:04) ※ 編輯: TonyQ 來自: 220.133.44.37 (02/29 19:25) ※ 編輯: TonyQ 來自: 111.80.233.150 (03/01 08:30)

03/01 19:25, , 46F
小心!TonyQ會入人於罪~抓你內文的小辮子~讓你入文字獄
03/01 19:25, 46F

03/01 19:27, , 47F
他連中華民國法律只規範「行為」而不規範「意圖」都不懂
03/01 19:27, 47F

03/01 19:31, , 48F
而且因人設事~這些版規通通都XXX條款~是事後羅織的罪名
03/01 19:31, 48F

03/01 19:36, , 49F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03/01 19:36, 49F

03/01 19:39, , 50F
就算要維護智慧財產權也不能因此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權
03/01 19:39, 50F

03/01 19:41, , 51F
更何況是禁止「討論」,這種版規根本就是違憲之惡法
03/01 19:41, 51F

03/03 14:51, , 52F
所謂違憲也得先經大法官釋憲後才算數,不是你說了算數。
03/03 14:51, 52F

03/03 14:51, , 53F
你有興趣想討論規定,請確實舉證與你言論相符的依據,而切勿
03/03 14:51, 53F

03/03 14:53, , 54F
以自身的臆測自行解釋憲法。
03/03 14:53, 54F

03/03 14:53, , 55F
再者,ptt賦予板務管理的權限,你對管理/規定有意見,除與
03/03 14:53, 55F

03/03 14:54, , 56F
板務討論外,亦可循 ptt 組織規章向小組長提出申訴,
03/03 14:54, 56F

03/03 14:54, , 57F
該看板是 L_lifejob ,也可以在板上發表,並非沒有意見表達
03/03 14:54, 57F

03/03 14:55, , 58F
管道。板務方已將規定制定的緣由公告並說明,使用者所陳之言
03/03 14:55, 58F

03/03 14:56, , 59F
論自由板務方多方參考後,仍認為所謂言論自由不該建築在侵害
03/03 14:56, 59F

03/03 14:57, , 60F
他人權力的前提下。使用者所陳其在網路上「尋找破解板軟體未
03/03 14:57, 60F

03/03 14:57, , 61F
果」的「行為」板方認為並不適合在本板提出討論。
03/03 14:57, 61F

03/03 15:06, , 62F
若有疑問請洽組務申訴,不另行回覆。
03/03 15:06, 62F
※ 編輯: TonyQ 來自: 220.135.202.140 (05/04 16:34)

06/09 12:37, , 63F
沒有鬧版條款嗎
06/09 12:37, 63F

07/30 11:35, , 64F
要看是什麼情況的鬧版囉。
07/30 11:35, 64F

12/30 11:51, , 65F
沒有獨裁者條款嗎?
12/30 11:51, 65F

12/30 17:39, , 66F
大法官只針對法條或命令有無違憲疑義,獨裁者的違憲行為
12/30 17:39, 66F

12/30 17:41, , 67F
就是違憲,根本不需要找大法官,看你根本不懂我國憲政
12/30 17:41, 67F

12/30 17:46, , 68F
對岸來的獨裁者,板規都是你訂定的嘛!哪條本版公開討論?
12/30 17:46, 68F

12/31 04:54, , 69F
我看你還是去澳洲打工吧
12/31 04:54, 69F

06/04 22:08, , 70F
【12】非爹非娘,管我上網?只憑智財?想都別想!
06/04 22:08, 70F
※ 編輯: TonyQ 來自: 61.230.16.171 (08/06 16:46)

08/16 17:02, , 71F
回XOOP所以我說我沒看出裡面哪一項值高薪
08/16 17:02, 71F
※ 編輯: TonyQ (118.168.132.30), 04/15/2014 12:38:38 ※ 編輯: TonyQ (118.168.132.30), 04/15/2014 12:39:33 ※ 編輯: TonyQ (118.168.132.30), 04/15/2014 12:45:34 ※ 編輯: TonyQ (118.168.132.30), 04/15/2014 12:46:22 ※ 編輯: TonyQ (118.168.132.30), 04/15/2014 12:50:35 ※ 編輯: TonyQ (220.137.246.45), 07/03/2014 04:25:39 ※ 編輯: TonyQ (220.137.246.45), 07/03/2014 04:27:58

08/06 21:30, , 72F
版主不把版規sync到精華區嗎? :P
08/06 21:30, 72F

09/08 12:48, , 73F
更新過去了 感謝提醒 :)
09/08 12:48, 73F
※ 編輯: TonyQ (36.225.10.207), 05/27/2015 09:52:14 ※ 編輯: TonyQ (36.225.10.207), 05/27/2015 09:59:55

07/15 21:34, , 74F
請問可以發求職文嗎?QWQ
07/15 21:34, 74F

12/18 20:48, , 75F
方便。
12/18 20:48, 75F
文章代碼(AID): #1DaVkv8L (Soft_Job)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DaVkv8L (Soft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