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才]麥奇數位誠徵 DevOps 成員(40K~80K)

看板Soft_Job (軟體人)作者 (母豬教2號異端審問官)時間9年前 (2015/12/30 03:33), 9年前編輯推噓31(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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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這系列文章,我想了想,我還是來回應一下本篇文章,以免讓大家誤會了整間公司, : 我是gipi(https://www.dotblogs.com.tw/jimmyyu),也是3/7號TutorABC徵才文的原PO。 : 我從3/7號在板上PO了徵才文後,收到很多網友的履歷, : 我都一一看過了,也從中錄取了幾位優秀的朋友,很感謝PTT網友們給予的機會。 我請問你錄取這些人有沒有按照勞基法付加班費? 有沒有每周超時工作48小時以上? 前面tomtang從來不回答我這問題, 一直扯東扯西。 : tomtang是我們部門中負責CM的主管,如果他的推文或回應有給各位帶來不愉快, : 我先跟各位道歉,但往下的內容,我想把我們公司的一些狀況說清楚, : 是非對錯,可以讓大家來判斷。 : 目前我在TutorABC擔任RD Head,RD大大小小的事情大致我都有一定的決策權, : 若對招募、工作內容或各類問題都可以問我, : 除非涉及商業機密的問題,否則我一定會坦白的回答你, : 如同我之前的徵才文所說,隱惡揚善這種事一點意義都沒有, : 我現在騙了你,你進來後發現不是那麼一回事, : 那就浪費了彼此的時間,公司也損失的名聲, : 所以我要求我們負責面試的人員及主管,在面試時不用太過包裝,講事實就好了。 : 要不要加班?有就有,沒有就沒有,誠實回答, : 加班兇嗎?你們部門如果加的兇,就坦白說,如果很少,你也讓人家知道,不用隱瞞, : 加班有加班費嗎?除少數如假日因特殊原因被要求來上班的,那就會有加班費,但平日的 : 晚上沒有,但有補休,且在我的部門,我保證一定可以休的到, 你講這個就違法了 我說得很清楚 台灣的勞動法規寫得很清楚 法令已經明確說明補休是勞工的選擇,不是雇主可以決定的事項 平日晚上沒有加班費這種就已經是明確的違法事證 所有的tutorABC員工都可以追溯五年內的加班費 法令都翻出來給你看了 貴公司有義務要把這些人的加班費通通拿出來還給他們 您RD主管不出來跟老闆說 全部加班費要依法還給所有員工(包含離職)嗎? : 要值班或輪班嗎?這你要主動說明,不用人家來問,講清楚晚班是從14:00-23:00,大夜 : oncall每通就是兩小時補休起跳, : 系統很多legacy code嗎?有40-50%的ASP,剩下的50%是近兩年來逐步改成MVC的,說清楚 : 讓人家知道我們有在進步, 身為一個leader 對企業的法律有沒有遵守不知道 結果還大辣辣這樣出來說給大家聽 就是違法 : 資訊揭露的愈清楚,是好是壞大家就更清楚,決定權就在對方手上了, 好啦,有員工願意看在高薪面子上 違法加班那是你們自己的事 我也不想管那麼多 反正2016/1/1一到 所有像貴公司這種沒有符合勞基法的企業一律禁止PO徵才文 管你估值八千億也一樣 : 不需要欺瞞事實騙人家進來,對於他人有誤解的地方, : 你也要解釋清楚讓面試者得到正確的資訊。 : 什麼努力工作力求表現,這種決定很主觀,tomtang接受,但可能更多人是不接受的, : 這是價值觀的差異,不見得有絕對的對錯,但若以公司的立場要求加班, : 還告訴你這是在幫你自己爭取表現,那肯定是錯的, : 所以這件事情,我想是tomtang自己個人的價值觀,他可以這樣鞭策自己,但不代表這是 : 公司的硬規則或潛規則。 : 我自己都寫過這種文章,我是怎麼看待加班這件事情,我想文章中我的立場表露無遺: : http://www.managertoday.com.tw/articles/view/16086 他的價值觀who care? 他很重要嗎? 我care的是你們違法還那麼大聲在這裡大聲嗆,你們有夠誇張! 台灣是沒錯拉 超大比例都違法,但自許自己是估值高的新創公司 拿到一堆募資,對待勞工就是用這種標準? 用補休來換加班費? 是誰告訴你可以這樣做的啊? : 我舉個我自己的例子,我在8月份左右接下了global operation的owner角色,這個職務就 : 是要負責系統7*24小時不能中斷, : 簡單說就是要24小時on-call,在過去,可能就是幾個工程師輪流值大夜班,可能會在晚 : 上三四點被叫醒處理系統問題, : 但因系統太大,你也無法解決所有問題,你只能想辦法求援,但有時其他人因沒有輪到 : on-call,所以不見得都會接電話,此時你只能乾等。 : 我剛接下此任務時,總覺得這不是辦法,我想了解到底大夜都是在處理那些問題,所以我 : 先要求把大夜的電話都轉接到我手機, : 我親自接,判斷問題後找對應的人來處理,這樣大家在被叫醒時,要處理的問題肯定就是 : 他負責的範疇,這樣子大家的壓力就輕了些,但我就累慘了, : 此期間雖然有其他同事願意跟我一起分擔,但我始終認為把這些常見問題根除才是辦法, : 我們大概花了兩個月的時間,把這些問題一一處理掉, : 有些可以列入SOP讓技術支援部門自行排除的,我們也逐一補上了,約莫11月,大夜打電 : 話給我跟我說系統有狀況的次數,已經屈指可數了。 : 我的價值觀,我自己不願意做的,千萬別勉強部屬去做,如果非得做,一定要自己體會一 : 下,並找出方法根除它,而不是丟給別人去承受。 所以跟你們平日不付加班費有什麼關係? 你不領加班費?其他人就不用領? 你很累,很辛苦,該跟你的老闆說,你違法了。 你對下屬很好,那請問你有沒有認真看過我在你PO文先前 針對勞基法企業應該如何遵守的規範? 沒有,你只在乎你自己 : 另外針對網友的幾個問題,我做一些補充, : 1.薪水的問題 : 每個職務的薪水都有差異,tomtang雖然說話不中聽愛當戰神, : 但他的技術能力跟執行力是無庸置疑的, : 他的常態薪資*12就已經超過150萬不少了,我們在薪資上不敢說最頂尖, : 但我想還具有一定競爭力,能拿多少真的看個人的經歷與能力, : 以DevOps來說,如果真的如版友所描述的熟手,我想我願意從100K以上開始談, : 另外我們調薪也沒有限制一年只能調一次,我手下有個工程師因為持續都有突破, : 一年調了三次也是有的,每次調整的幅度約在5-15%, : 因為好手們就是值得這樣的薪資,這一點我是可以保證的。 所以薪資高成這樣子 結果平日加班加班費不給? 你一個年領幾百萬薪水的主管不覺得荒謬嗎? tomtang他爽,他不想領加班費 其他人想領,他們的權益呢? : 2.人手不足又不補人 : 我想這是很大的誤解,去年底的時候RD約60-70位, : 現在光是台灣的RD就破200人了,兩岸超過240人, : 明年RD的headcount是我整理的,人員得增額老闆一直沒有給我們太大的限制, : 2016年兩岸加起來肯定是破300人, : 所以在招募這件事情上,我們一直都有在進行, : 沒有不補人手,靠凹員工加班來達成專案這種事, : 純粹是我們所在的行業非常競爭,要每年突破3-5倍, : 在步調上是很難緩下來的,不會因為人還沒補齊事情就停下來, : 我近期也要求主管們在面試時要告知面試者,公司其實沒有太多閒缺, : 但要說平均工時超過12小時,我想這真的是誤傳了, : 除非有案子正要上線,大家等著離峰時段上版觀察, : 否則晚上八點在古亭RD區,還看的到10個人應該算很稀奇了。 : 過去我們可能有許許多多的需求不停擠進來,但這半年來, : 我們已經教會RD leader如何去管理需求,如何去排定順序, : 如何與需求方交涉,不可能的時程,deadline壓死人的案子已經少之又少了, : 若RD leader無法溝通成功,我會親自來處理。 對我來說 不給加班費就是凹加班 就是非法的,補休再強調是勞工自願選擇 而且要開會決定,不是你可以決定 你不代表法律好嗎? 你這些東西,貴公司員工拿去勞動部檢舉 基本上都準備開始要進入勞動檢查 所有勞基法的項目都要一一檢查了 包含打卡,出勤紀錄等等。 : 3.系統架構很亂 : 我自己也寫很多年程式,也設計的不少的架構,依我的角度來評斷我們自己的系統, : 我是無法說出這做的很不錯這樣的違心之論,架構中固然有些可取之處, : 但系統疊床架屋這件事確實讓我們蠻辛苦的, : 一個表300個欄位這種設計大家說過多次,我想不需要特別再提, : 過去團隊為了滿足operation上的要求,所以很多程式都靠寫死的方式來進行, : 包含if / else寫了30種case的,這在系統中確實也存在,這沒必要做掩飾, : 我想表達的是,爛code是有的,但我們已經改了一半以上的舊code, : 甚至一些模組也都在今年重構了, : 明年這個動作會繼續進行,對架構的討論也愈來愈細緻,從2016年的計劃中看來, : 到年底ASP code的比例應該會降到20-30%左右,核心功能應該會全面被改寫了, : 曾經我也是那個抱怨架構爛,維護耗時,改A錯B,還埋了很多bug在裡頭的人, : 但我既然在這,我就必須要帶領團隊克服這些問題,如果我沒有足夠決心要做這件事, : 我可以閉著眼睛得過且過,只要不出大trouble就好, : 但這樣做,我跟我的member都不會做的開心, : 現在已經有愈來愈多重視底層架構的團隊被建立, : 我們在架構上的討論也愈來愈多且深入,正往好的方向在前進。 : 4.開發環境與流程不健全 : 這也是先前我們被詬病的問題,之前我們的版控工具有多套, : 上版流程也不是自動化進行,dev/stage/production環境的差異性極高, : 導致開發人員會花很多時間在此,我們在4-5月時一直討論這些問題, : tomtang是在此時自己跳出來,說他可以解決這些問題, : 我當時請他給我一份計畫,我往上提報,他說與其讓別人來做,不如他自己來, : 成敗他願意一肩扛起,這是他的魄力,針對此事我是很佩服他的, : 他約從8月開始動工改善我們整個建構管理的流程、機制與工具, : 現在已經幫我們改善了8成問題, : 往下就是自動化以及DevOps的工具導入與文化建立, : 每一件都不簡單,但變革本來就沒有簡單的, : 尤其要改變200多人的團隊更難,但不做肯定沒機會。 : 5.流動率問題 : 我不是每個人都認識,但8成的人我應該都認識, : 就我今年自己簽過的離職單或者收到的離職通報,應該不到20件, : 以200人的規模來說,從3月到現在,不到20件,這比例我認為是可以接受的, : 當然了,可以留的人我們都會盡力挽留,真的無法留下的,我也是祝福他。 : 我在這邊10個月的時間,從帶10多人的團隊到現在帶超過150人, : RD大大小小的事情我大概都碰過了, : 若對我們有任何的建議,可以讓我知道,我有上線有空檔的時間一定會回應, : 我有看到有版友在面試時有不好的經驗,反饋給我你碰到的狀況, : 我會要求我們HR或招募主管做改進。 : 此外這半年來,我們針對公司制度也做了很多的溝通, : 希望能打造一個讓大家喜歡的環境, : 有版友提到tomtang如果想改變,可以針對加班費的部分做些努力, 我的是覺得超級無敵有夠好笑 加班費用努力的 那是"應該",不是靠你們努力 所有員工本來就應得的 結果你們拿著人家應得的勞動成果在這裡說要努力 這種事情是明天要立刻報告最高階主管 馬上補回五年內所有積欠的加班費 否則我可以跟你保證 你們所失去的商譽絕對"遠遠遠遠"大於 你們拿到的 這是法律問題與企業的商譽和社會責任 不是你努力 努力是努力改進程式架構,改進組織 : 這塊或許是我們比較沒著墨的, : 但我也讓大家知道我們所做的努力,以及被實現的成果: : 1.外訓活動,預計於明年4月,針對績優同仁拉到旅遊景點或渡假村進行1-2天的活動,活 : 動以team building為主 : 2.內訓活動,邀請講師到公司內部進行教育訓練,明年是規劃了六次 : 3.新人訓練/專業訓練,過去我們在訓練這塊著墨較少,部分團隊從今年都已經有正規個 : 新人訓練,但我們想針對所有的新進人員進行更深入的訓練,目前是由我擔任負責人,我 : 先針對講師進行2個月左右的training,確保訓練的品質夠好,我們非常在意這件事情 : 4.上下班打卡的問題,近期老闆已經同意我們上下班打卡不影響考績,真正實現彈性工時 : 這件事 : 5.在家辦公制度,近期會由各部門輪流試行,依狀況進行調整 : 6.專案獎金,針對需要衝時效或具有不可延遲類型的專案,我們一般會申請專案獎金,多 : 少就看案子的規模與重要性而定 : 上述內容不敢說比其他公司好,但這是我們努力爭取來的,而既然爭取的到, : 也代表這是間能接受改變,願意持續增進員工福利的公司, : 也是因為公司還有很多地方可以更好,也有很多值得我去學習去挑戰的, : 這是一家估值超過10億美金,一年成長超過300%的公司, : 有很多做法與制度一直都在挑戰與顛覆我的想像, : 也是因為如此我願意接受它的不完美。 這有夠扯2 你扯一堆福利 結果加班費拿不出來? 請問一間估值十億美元的公司,一年成長300%的公司 為什麼會拿不出加班費啊? 為什麼會連勞基法都"不清楚"啊? : 大家對TutorABC的不良印象以及批評,這我們欣然接受,我想我們還需要很多努力才能 : 讓大家對我們改觀,這點我們團隊會繼續加油。 : 最後,我是長期看Soft_Job版的的人,寫這篇其實有點沉重, : 但我會清楚告知其他成員未來別再用公司名義在本版PO徵才文, : 以示對各位版友的尊重,謝謝大家。 : gipi 你要PO本版也禁止 本版只歡迎遵守勞基法的公司來PO文 先把勞基法搞定看清楚再來吧 你們這公司真是太讓人吃驚了 2016還沒來 原來十億美元的公司是長這個樣子 有夠誇張你們 不要在我面前說你們沉重 你們身為RD主管 身為公司資深幹部 不告訴老闆違法,第一時間我善意提醒還嗆我 你們想過那些沒拿到加班費的人嗎? 我管你多辛苦 每個人都上班工作本來就很辛苦 請問誰的錢來的很容易? 就是台灣這些惡劣資方,連勞基法都不遵守的人 他們的錢來的最容易 現實就是這堆垃圾資方,因為算一算繳罰款比遵守便宜 於是反正處罰很輕讓他罰無所謂 然後台灣人就一起進入血汗,過勞的世界 我管你有什麼天大的理想要登陸火星還是拯救地球 連一個最基本的加班費給不出來 講那麼多 只是讓人嘲笑而已 九月 http://news.tvbs.com.tw/life/news-615700/ 還叫法務部PO這種禁止休假 真是笑死人了,厲害! 你們法務要不要重請啊? 學的是哪一國的法律? 是誰告訴他可以禁止休假,公司補償啊? -- 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46.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51417630.A.DFF.html ※ 編輯: femlro (36.232.46.93), 12/30/2015 03:35:14

12/30 03:37, , 1F
其實 新創公司大家賭的是IPO, 所以加班費這種東西的確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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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3:38, , 2F
創公司是很麻煩的(cash能省就省), 但同意既然有法就是該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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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大家想要IPO 但重點好笑的是年薪幾百萬 結果連個幾十萬的加班費都發不出來 然後工時也不說出來 不是錢的問題 有的人為了錢可以去賣毒賣淫 但你想這樣,不代表你能強迫別人也這樣 工時,費用 國家明確規定 大家爽就守一守 不爽就違法 那法律也不用訂了 tutorABC這位大主管自己成立一國好了 ※ 編輯: femlro (36.232.46.93), 12/30/2015 03:40:42

12/30 03:39, , 3F
守... 很多台灣新創公司玩不給加班費同時, option 也是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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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emlro (36.232.46.93), 12/30/2015 03:46:42

12/30 03:45, , 4F
其實台灣對startup的條例上的確有不具彈性之處 這是我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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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的 我對於他不守法這件事非常認同板主要禁止 就像板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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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既然國家有明確規定 你要開一個不給加班費的公司 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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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3:48, , 7F
設到其他地方去 但不能因此就不守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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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笑的就是 幾百萬的年薪 結果平日加班沒有加班費 讓我想到飲料店小弟租藍寶堅尼把嫩模的事情 ※ 編輯: femlro (36.232.46.93), 12/30/2015 03:50:10

12/30 03:51, , 8F
主管明明也是勞方,很多卻用慣老闆思維想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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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3:51, , 9F
台灣已經變成是不給加班費才是正常,給加班費是特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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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3:52, , 10F
徵才沒特別註明有加班費的,幾乎都可以當作沒加班費...
12/30 03:52, 10F
真是鬼島無誤 有法條明文規定的東西 也沒有不知者無罪這件事情 ※ 編輯: femlro (36.232.46.93), 12/30/2015 03:54:15 ※ 編輯: femlro (36.232.46.93), 12/30/2015 03:58:07

12/30 06:14, , 11F
以前主管常跟我們說想當主管要有主管的思維,要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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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結果是把主管的事交給部署做,然後領的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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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6:14, , 13F
所以變成小兵做士官事,士官做將軍事,將軍要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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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6:14, , 14F
不知道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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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6:17, , 15F
將軍很忙ㄚ要去跟別人打高爾夫球拉關係談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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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6:51, , 16F
你要一直在加班費跳針Google也不會符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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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有來軟體版徵人嗎? 我文章寫得很清楚吧 你要來"軟體版"徵人就要符合勞基法 GOOGLE沒來這裡徵人 不是管轄範圍 再者 您沒有在GOOGLE上過班 就不該評論GOOGLE沒有加班費這件事 上面也有文章 有GOOGLE員工現身說法公司六點下班 再發這種回文 卻沒有補充理由 會被視為引戰 你可以放心GOOGLE要是來本版徵人沒付加班費 一樣不會讓他PO 我文章寫得夠清楚了吧 估值八千億的公司 沒符合就是不給PO

12/30 07:16, , 17F
如果老闆賺錢會那一半以上來分紅,再來討論老闆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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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7:17, , 18F
要不然員工就是領錢做事,沒必要承擔公司成敗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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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7:20, , 19F
老闆賺大錢有不分肉給員工,是自願當海綿寶寶嗎?
12/30 07:20, 19F

12/30 08:06, , 20F
多補一篇-文章代碼#1MAYF0lB,底下推文,奇文共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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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8:36, , 21F
十億的規模 一千萬的勞動條件 懂?
12/30 08:36, 21F

12/30 09:24, , 22F
跳針加班費??還不就是沒幾家公司遵守才需要一再拿出來講
12/30 09:24, 22F
搞得好像加班費是福利一樣@@ ※ 編輯: femlro (36.232.46.93), 12/30/2015 09:25:44

12/30 09:26, , 23F
還好我現在的公司有加班費,不過沒人想加班都準時走
12/30 09:26, 23F
這就是設定加班費的原因 讓員工不要加班 真的要加班還是有手段但就要付出高額代價 雇主才不會讓員工過勞 ※ 編輯: femlro (36.232.46.93), 12/30/2015 09:28:45

12/30 09:43, , 24F
勞基法就是缺徹底執行,才會讓台灣員工有過勞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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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9:44, , 25F
連對岸的人都說台灣雇主好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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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9:46, , 26F
說真的,誰想加班阿!既然要員工加,就付出相對薪水嘛
12/30 09:46, 26F

12/30 09:51, , 27F
順道再說一下,對岸的人根本沒聽過無薪假跟自備筆電
12/30 09:51, 27F

12/30 09:52, , 28F
台灣獨創凹勞工文化,難怪年輕人要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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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9:55, , 29F
12/30 09:55, 29F

12/30 10:00, , 30F
加班費的總額會算在部門主管的考績上
12/30 10:00, 30F
公司有這種文化你該離開這間公司 你覺得工作難找 找不到 想屈就現實 fine 但不要叫人家跟你一起進這種坑 ※ 編輯: femlro (36.232.46.93), 12/30/2015 10:01:16

12/30 10:00, , 31F
公司傾向不發加班費 => 主管幫手壓榨
12/30 10:00, 31F
還有 37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12/30 16:03, , 69F
所以加班做啥 快逃啊/_>\
12/30 16:03, 69F

12/30 16:45, , 70F
用分紅取代加班費是公司降低風險[cost down]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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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6:46, , 71F
業績不好可以不給分紅,但加班費法規是規定一定要給的
12/30 16:46, 71F

12/30 16:47, , 72F
很多大公司給的分紅可能都遠大於加班費,但確都不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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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6:48, , 73F
這是為什麼呢??
12/30 16:48, 73F

12/30 16:50, , 74F
因為有賺有分 沒賺你就沒得分
12/30 16:50, 74F

12/30 16:50, , 75F
但請問賺錢是資方的問題還是勞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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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6:50, , 76F
資方開公司給加班費是明文的法律 拿分紅代替加班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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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6:51, , 77F
照這種說法 我請21K 說本公司明年有"可能"發80個月分紅
12/30 16:51, 77F

12/30 16:51, , 78F
請一個百萬年薪工程師 你覺得他會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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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6:52, , 79F
都只想要沒風險的作生意 難怪台灣產業爛成這樣
12/30 16:52, 79F

12/30 16:54, , 80F
加班費公司很少? 雖然我現在公司薪水很少(70~80/Y)但加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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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6:54, , 81F
加班費.只要有就能報而且比率比照勞基法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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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6:55, , 82F
這間還是在噓噓東下面的子公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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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0:46, , 83F
沒辦法阿,我之前待的部門最常加班,而且還是強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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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0:48, , 84F
另外我說的那間公司的考績獎金其實是固定的,也就是說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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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0:48, , 85F
offer上面所寫的"保障XX個月"裡的一部分,所以不會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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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0:49, , 86F
賺錢有分沒賺沒分的情況。只是那個"保障"包含了加班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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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0:50, , 87F
例如說保障18個月,但如果整年領下來的加班費約等值於兩個
12/30 20:50, 87F

12/30 20:52, , 88F
月的薪水的話,最後那筆考績就只能拿4個月這樣。但如果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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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0:52, , 89F
較完全沒加班的同事,他那筆就可以拿6個月。
12/30 20:52, 89F

12/30 20:53, , 90F
這樣的情況也沒有任何問題嗎?
12/30 20:53, 90F

12/30 20:54, , 91F
那種合約也是違法@@
12/30 20:54, 91F

12/30 20:54, , 92F
一樣可以跟勞動局檢舉然後追回加班費
12/30 20:54, 92F

12/30 20:55, , 93F
但是他加班費是當下真的有給...何且合約也有寫保障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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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0:55, , 94F
包含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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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1:07, , 95F
那就無解@@ 換公司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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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1:18, , 96F
這個g公司是我想的那個g公司嗎?台北+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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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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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道一提我在國外工作過,加班費是以一天8小時一周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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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鬼島是基本工資除以一天8小時 一個月30天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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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3:21, , 100F
我朋友在大陸工作,大陸也是除以160小時,假日dou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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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3:22, , 101F
國定假日3倍,沒有包袱能留在國外的朋友別回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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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3:22, , 102F
一堆人真他媽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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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3:32, , 103F
我覺得加班費這漏洞是公司認定你加班的才會給~自行留下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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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3:33, , 104F
問題是怎麼認定怎麼升請問題~ 一堆公司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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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3:46, , 105F
勞基法本應該是最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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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9:15, , 106F
守法是基本吧 不是道德良知 不然乾脆廢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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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21:51, , 107F
林口有點,但台北市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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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44, , 108F
勞「基」法,都說是基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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