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照南事件簿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開啟人生的旅程)時間13年前 (2012/09/30 12:17), 編輯推噓23(230186)
留言209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6 (看更多)
ok 很高興已經開始有部分共識了.... "在法有疑慮時,(任何人)不可以僅憑自我認知來作擴度擴張解釋" 七朵花教師想當然無權....但相對的校長同樣也無權這麼做.... ^^^^^^^^^^^^^^^^^^^^^^^^^^^^(重點!) yiwern師您主張校長,有行政解釋的優先權.... 在行政解釋為未被推翻前,有遵循之必要 ok,在行政體系下,的確如此.... 但...你卻搞錯了校長與教師之間的關係 並不是行政體系之間的從屬關係! 之前那一篇已經論述了, 教師並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很高興你能認同 (廣義的部分 僅適用於貪污治罪與國家賠償法,) (但這是為了在立法時避免違憲的考量) (所以條文中並不敢說教師具有公務員身分...而僅以"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帶過) 那教師 現在到底是屬於什麼身分呢? 之前大法官認定是"教育從事人員" 然而這等名詞,於法無據 並無相關法規...因此有教師法的產生... 在教師法的精神中,校長與教師之間的關係 比較類似於勞資的關係 (不要忘了!公務人員不可籌組公會的限制) 而當勞資雙方遇有爭議時,需委請更高層級作出相關解釋 (教育處的協助,就是立基於此) 但當資方作出無理要求時,勞方當然有資格拒絕提供勞務.... 因此我再三在推文中強調, yiwern師您所強調的行政程序與倫理... 套用在校長與專任教師間所建構出的架構 顯然已經與近年來的發展大相逕庭.... 現在學校本位使得校長的權力已被大幅限縮.... 所以校長具有的所謂 "優先解釋權" 早已不存在於現行的校長與教師體制中..... 因此立基於行政程序法或相關行政法規.... 並不再適用在校長與教師之間.... -- 如果是二十年前.... yiwern師說的會是對的... 但若是現在... 明朝的尚方寶劍...並不能再斬清朝的官.... 這也是一堆校長大嘆"時不我與"的根本現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42.193

09/30 12:26, , 1F
法學部份得靠你們這些專業者去論...個人已無法判斷
09/30 12:26, 1F

09/30 12:52, , 2F
對照剛剛的新聞,當校長要老師去站導護,老師怎麼辦
09/30 12:52, 2F

09/30 12:52, , 3F
呢?情況還可以分很多種,例如:1、校務會議同意老師
09/30 12:52, 3F

09/30 12:52, , 4F
站導護 2、校務會議不同意 3、校務會議未明講 4、聘
09/30 12:52, 4F

09/30 12:52, , 5F
除非經校務會議或其他程序通過,否則老師有權拒絕站導
09/30 12:52, 5F

09/30 12:53, , 6F
約規定 5、聘約未規定…等。
09/30 12:53, 6F

09/30 12:53, , 7F
護 (就算校長下命令要求專任教師,專任教師依然可以拒
09/30 12:53, 7F

09/30 12:53, , 8F
絕 感謝cochon23師 提供引例
09/30 12:53, 8F

09/30 12:54, , 9F
那特殊狀況專案處理呢?例如:很多家長希望老師站。
09/30 12:54, 9F

09/30 12:54, , 10F
這個例子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出現今校長教師的關係....
09/30 12:54, 10F

09/30 12:55, , 11F
又或是校門口出車禍? 或是學生常常不遵守交通規則?
09/30 12:55, 11F

09/30 12:57, , 12F
原PO上一篇中 pu已經用很和緩的口氣說明他對該辦法第
09/30 12:57, 12F

09/30 12:57, , 13F
陸點的授權是否成立並非如你ea所斬釘截鐵認為的~我的
09/30 12:57, 13F

09/30 12:58, , 14F
觀點與pu相似~當然啦~看來你不會改你自以為的論證~這
09/30 12:58, 14F

09/30 12:58, , 15F
隨你啊~你去給七朵花聲援沒關係啊~你去講給教育局聽
09/30 12:58, 15F

09/30 12:59, , 16F
樓上最後一句的聲援真是多餘。 真可惜。
09/30 12:59, 16F

09/30 12:59, , 17F
啊~這都可以啊~你就把你那套說法在現實中主張看看啊~
09/30 12:59, 17F

09/30 12:59, , 18F
我是不懂為啥又開始對人不對事了 這明明就是在對事
09/30 12:59, 18F

09/30 13:00, , 19F
每個在訴訟中敗訴的當事人 磨久了也都有一套論述呢
09/30 13:00, 19F

09/30 13:00, , 20F
如果真的遇到這種事情時 用不同於7花的態度要怎應對
09/30 13:00, 20F

09/30 13:01, , 21F
所以pu已經講了你若不同意pu的觀點 我也沒辦法
09/30 13:01, 21F

09/30 13:01, , 22F
你現在在ptt因為沒付錢所以可以這麼盧 你如果是付錢
09/30 13:01, 22F

09/30 13:02, , 23F
給法律顧問 法律顧問說了論述你一定要說你不同意你認
09/30 13:02, 23F

09/30 13:02, , 24F
為其實應該OO因此xx...云云 法律顧問只好兩手一攤:你
09/30 13:02, 24F

09/30 13:03, , 25F
爽就好 顧問至少拿了諮詢費~我陪一些人鬼打牆連半毛
09/30 13:03, 25F

09/30 13:03, , 26F
都收不到咧~
09/30 13:03, 26F

09/30 13:04, , 27F
所以一句話給ea:你若嫌我講話酸 你要嘛就把pu所說的
09/30 13:04, 27F

09/30 13:04, , 28F
七師不是本來就有原本的班級,後來校長(可能逾權)
09/30 13:04, 28F

09/30 13:04, , 29F
校長是否真的100%沒有獲得授權的說法 自己反芻n遍 若
09/30 13:04, 29F

09/30 13:04, , 30F
給新班級。這時候在沒有公文的情況去新的班級會不會
09/30 13:04, 30F

09/30 13:05, , 31F
後來成為曠職(沒去合法舊班)的把柄?
09/30 13:05, 31F

09/30 13:05, , 32F
你能理解pu在說什麼 那恭喜你 若你不能理解 那也隨你
09/30 13:05, 32F

09/30 13:05, , 33F
我的酸言酸語不重要你不用理我 你自己去想pu說的就好
09/30 13:05, 33F

09/30 13:06, , 34F
若套用此事件其實該去拿照南國小的聘約查證一翻更妥
09/30 13:06, 34F

09/30 13:40, , 35F
一直提甚麼諮詢費看的很煩,你可選擇不回應
09/30 13:40, 35F

09/30 13:41, , 36F
這樣不就節省你寶貴賺錢的時間?
09/30 13:41, 36F

09/30 13:42, , 37F
愛講又愛念,老師雖沒律師好賺,也是有鐘點費的
09/30 13:42, 37F

09/30 13:42, , 38F
大家都上網抬槓的,法律人有比較高貴嗎?
09/30 13:42, 38F

09/30 13:46, , 39F
請把時間留給願意付錢給你的顧客吧
09/30 13:46, 39F
還有 130 則推文
09/30 15:00, , 170F
PL跟ZA至少還是在討論 HA跟本就是為戰而戰了
09/30 15:00, 170F

09/30 15:00, , 171F
因為相信yi大你也看得出 教師在這部份普遍站在弱勢
09/30 15:00, 171F

09/30 15:01, , 172F
看起來這幾年也漸漸往教師權益這邊演進 只是未必足夠
09/30 15:01, 172F

09/30 15:01, , 173F
就如這次爭議 很明顯校方跟縣府決議蓋過了校務會議
09/30 15:01, 173F

09/30 15:03, , 174F
當然有適法性跟程序問題 這點就有觀念差異難共識了
09/30 15:03, 174F

09/30 15:04, , 175F
在以法批判之餘 還請考量到教師畢竟難以法自保啊...
09/30 15:04, 175F

09/30 15:06, , 176F
dolo在17932 zamp的文中提出了換個說法的詮釋 不知ou
09/30 15:06, 176F

09/30 15:06, , 177F
請問以上有台北市的老師嗎?因為我看七花的FB都覺得
09/30 15:06, 177F

09/30 15:06, , 178F
可否試著體會?dolo說該規則開了"後門" 搭配依法校長
09/30 15:06, 178F

09/30 15:07, , 179F
也有權綜理校務 這些拉里拉雜條文共同構成的體系的加
09/30 15:07, 179F

09/30 15:07, , 180F
她們是極有熱沉跟創意的老師,對於一些強硬的行政安
09/30 15:07, 180F

09/30 15:07, , 181F
加減減來秤重判斷到底校長是否獲得授權~因此絕對"有
09/30 15:07, 181F

09/30 15:07, , 182F
爭議"啊
09/30 15:07, 182F

09/30 15:08, , 183F
是會發聲的那種。坦白說,我覺得台北市還滿多老師是
09/30 15:08, 183F

09/30 15:08, , 184F
有爭議<-ou可以證明 這一直是我說的 我哪時候有說校
09/30 15:08, 184F

09/30 15:08, , 185F
長絕對合法? 各位自己想 我根本沒這麼說 結果有些網
09/30 15:08, 185F

09/30 15:09, , 186F
這樣的,因為我也待過苗栗,兩地的校園風氣非常不同
09/30 15:09, 186F

09/30 15:09, , 187F
友自己不知想到哪然後無釐頭反問一些很X的問題..則??
09/30 15:09, 187F

09/30 15:10, , 188F
wlj不是比喻過了嗎 學生在你上數學課時一直嘴巴鬼打
09/30 15:10, 188F

09/30 15:11, , 189F
牆停不下來說老師老師1+1等於王不等於2喔~喔喔喔~啦~
09/30 15:11, 189F

09/30 15:11, , 190F
這種變態教學現場 當然跟我現實中的教學現場不同~
09/30 15:11, 190F

09/30 15:13, , 191F
ou你可以放心 現實中教學現場我上課口氣當然另當別論
09/30 15:13, 191F

09/30 15:13, , 192F
還真被你發現我剛剛正在想的...XDDDDDDDDDD
09/30 15:13, 192F

09/30 15:16, , 193F
目前學校跟老師之間契約的法律性質是公法或私法有爭
09/30 15:16, 193F

09/30 15:16, , 194F
我的學生最近倒是喜歡跟我說1+1=田~這種老梗
09/30 15:16, 194F

09/30 15:16, , 195F
我當然遇過有學生對我說:老師 某個條文的意思不是應
09/30 15:16, 195F

09/30 15:17, , 196F
議,不過已經要朝向公法契約也就是行政契約去走了
09/30 15:17, 196F

09/30 15:17, , 197F
該解釋成另外一種說法嗎?我當然會分析說但用體系解釋
09/30 15:17, 197F

09/30 15:18, , 198F
通常不是他所理解的~但各位 如果這位學生開始鬼打牆:
09/30 15:18, 198F

09/30 15:18, , 199F
( ̄□ ̄)/喔~喔喔~喔喔~喔喔~爪爪 1+1=王 喔喔~爪爪
09/30 15:18, 199F

09/30 15:19, , 200F
我直接問 這種網路上會出現但現實中不會出現的變態場
09/30 15:19, 200F

09/30 15:20, , 201F
景 各位可千萬別說心中不會覺得這位
09/30 15:20, 201F

09/30 15:20, , 202F
( ̄□ ̄)/喔~喔喔~喔喔~喔喔~爪爪 的學生是否鬼打牆
09/30 15:20, 202F

09/30 15:23, , 203F
成為行政契約之後,是否適用行政法的爭議只會更少
09/30 15:23, 203F

09/30 15:29, , 204F
yi辛苦了 他覺得他對就他對 反正這是網路開心就好
09/30 15:29, 204F

09/30 22:00, , 205F
鬼打牆的人 是看不出來自己在鬼打牆的 有些人
09/30 22:00, 205F

09/30 22:00, , 206F
也是永遠不會承認自己的錯誤 甚至連一點接受的雅量
09/30 22:00, 206F

09/30 22:00, , 207F
都沒有 遇到這種的 就不用太認真了
09/30 22:00, 207F

10/01 14:41, , 208F
我只能說這些論點不可能是講給教育局聽的...
10/01 14:41, 208F

10/01 14:41, , 209F
最後是要上法院的...
10/01 14:41, 209F
文章代碼(AID): #1GPyVsqa (Teach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GPyVsqa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