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師請育嬰假 寒暑假復職領薪惹議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洋蔥)時間10年前 (2015/11/10 18:57), 10年前編輯推噓3(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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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先想一想,看到這個標題,你的認為的請假方式是什麼? 第一種:開學請假,寒暑假復職,開學又請。 補充:勞動部官員說,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已規定,請育嬰假每次以不少於6 個月為原則,若教師要縮短、延長或提前復職,都需和僱主(學校)協商。例如若有教師 計劃6月先請1個月育嬰假,以便銜接暑假復職領全薪,學校可拒絕給1個月育嬰假,只同 意1次給6 個月育嬰假。 教師留職停薪辦法第五條:教師申請留職停薪之期間,應以學期為單位。但因前條第一項 各款以實際需求提出申請,或因特殊事由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 限。 第二種:請長期,但復職在寒暑假。 我想大家比較有意見的應該是第一種,但根據法律(請參考上面補充),第一種的批假權 利在主官。第二種由 於開始要接班,雖然沒上班,但不代表不用做事。 有沒有可能我們都被騙了,其實他講的是第二種,但我們都以為是第一種。 當然,如果你覺得二種都不妥,那你反對是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103.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47153025.A.6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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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就是說第1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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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法律規定,第一種需敘明理由,決定權在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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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史亞平的說法。我比較懷疑是第二種卻被議員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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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擴大解讀為一。若真是一,請找批准的校長為何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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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提醒,沒想到有可能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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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說的就是ㄧ 2請長期要人九月辦復職而不是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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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信有人這麼耿直 如果有 情操道德令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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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2,根本就沒什麼好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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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在那邊找台階,新聞講的就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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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你沒那樣做的話,你幫他們找理由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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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沒那麼做,也不是找理由,只是依法這樣請本來就不行,如果可以這樣校長要說他 幹嘛批。 ※ 編輯: leejitsong (110.30.205.75), 11/10/2015 23:03:38 ※ 編輯: leejitsong (110.30.205.75), 11/10/2015 2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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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就要看學校行政如何看待,還有老師請假回來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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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職缺……不過近幾年只要是兩三年以上不在學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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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職後都會自動進入行政體系,七月領薪也好明正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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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熟悉業務或研習培訓,但若是請長假回來還有專任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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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麼就是要很缺專任,要麼就是很被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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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主要還是看校長主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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