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教師課堂能與學生分享的笑話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白焰)時間6年前 (2017/08/26 10:37), 6年前編輯推噓12(1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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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回完好了 首先 這部法案確實是林案發生後 地方政府跟立法院都覺得有必要好好管理補習班 才從立法院裡面眾多法案把它撈出來 並且通過它 它的原始設計固然有所謂防狼師的考量 但是不代表整部法案都是用來防止狼師好嗎 目前爭點有兩個 良民證 跟實名制 良民證是基於這一條 依照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2項規定: 前項第四款之負責人與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 一、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對他人為性騷擾,經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科處罰鍰確定。 三、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四、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由本條觀之,補習班的確有就聘任的員工篩選過濾的責任 簡單來說 政府覺得曾經有以下行為的人不適合當補教人員 所以定了出來 補習班要自我管理 遇到這些條件的人不可以讓他擔任補教人員 然後政府會不定期的去稽查你 至於怎麼篩選過濾呢? 政府教了補習班一個方法 你去請員工申請一張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代表你的員工都符合規定 也給了補習班一個法源 避免補習班觸犯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雇主無正當理由不得蒐集犯罪紀錄 良民證只是過程 重點是補習班要證明你的員工都沒有違反以上規定 當然補習班如果覺得請良民證這個方法不好 我自己管理的方法更好 我也贊成 那稽查人員到的時候 麻煩補習班就把做法提出來並說服稽查人員 如果這個作法可行具有普遍性 全面推廣使用也只是一紙行政命令就可以搞定了 ======================================================================= 當然你可以釜底抽薪 告訴大家說 這四條規範的沒道理 那因為這四條所衍伸的良民證自然就不需要了 不過可惜的是 沒有一家補習班敢這樣主張 ======================================================================== 再來談實名制 這其實對於防狼師效果普通 但是對於改善 假學歷 逃漏稅....等亂象很有幫助 民眾透過比對抓廣告不實變得容易多了 稅務人員看到這條法案 眼睛大概也亮起來 對於政風人員來說 要抓違法兼職的個案 這招根本是大決 某D一直從人權當出發點 告訴大家如果實名了 生活 隱私 家人全部都會受影響 如果他的推論正確的話 一堆職業實名制都違反人權 (醫生 律師 建築師 學校老師 公車司機 計程車司機.....等等等) 這些通通都是實名 那也都違反人權了喔 其他職業就算了 律師政府制定惡法 違反我的人權 如果有道理 你覺得法界的人不會告死政府嗎? 而且醫生 律師 還有個網站讓你查詢他是不是合格的醫生律師 照你的說法 這根本就是迫害人權到了極致 至於你在我文章質疑說 噓 dinosaur610 : 他們宣傳需要公布自己真實姓名嗎?廠哥 08/25 10:56 再回應你好了 舉個醫生做例子吧 https://goo.gl/9msV11 https://goo.gl/BLtGmS https://goo.gl/URGpZM 當然有那種沒有打醫生名字的廣告 https://goo.gl/ndvY8N (類似第三張圖 只有服務人員大合照) 不過注意 即使是這種以診所為團隊單位的 人家也沒有用化名 而且執業證書一定掛在醫院的最顯眼處 簡單的說 人家醫生廣告 要就完全不用名子(用診所當號召) 用了名字 他就會是真名 政府沒有逼補習班招生廣告一定要放老師的名字 政府只有要求 如果你要放老師的名字 就一定要放真名 就跟你提的賣泡麵一樣 沒有人規定你的料理包一定要有產檢履歷 但是如果你廣告用我的料理包都是產檢履歷的牛 人家有疑慮 你就有義務提出證明 否則就是廣告不實 中間的類比我相信國小生都懂 至於有人底下一直跳針說 A方案怎麼防狼師? B方案怎麼防狼師 好像如果不能防狼師 這個方案就沒意義一樣 注意 這部法案是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修正案 不是防狼師草案 他本來就不是單純以防狼師為唯一目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9.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503715079.A.C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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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清楚,給推。雖然我不知道原本的標題怎麼會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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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扯上關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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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你囉,反正你對人權的認知就是覺得這種事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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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要囉~勞工的事~勞工自己去擔,對我沒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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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宣傳是他們自己的選擇,不是被規定,計程車是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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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計程車裡面才看到,早講過了,從頭到尾看不懂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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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要曲解別人意思,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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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強的一招就是看不懂中文然後一直扭曲別人說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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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例如日本推身分證遭反對,你就曲解成我說日本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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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還有上面這些,跟看不懂白話文的溝通還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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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每講一句話就要解釋所有的反義詞,例如我如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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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沒被強姦,你就會以為我說陳星是從未犯錯的神,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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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直接套用來反駁:某D整天說陳星是神,你的女兒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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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到最後低智商就以為我講過陳星是神,廠廠無藥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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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果說事情推太快還要再想想,你就會解釋成拼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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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然後開始自己套用這個邏輯劈哩趴啦講一些推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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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論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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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處,膚淺的好處只是短暫,情緒治國才會造成永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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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看不懂就算了,繼續讓立委放著集會法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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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精準且無離題,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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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欸欸 這樣不能用假名兼職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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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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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兼職沒差吧? 基本上在職教師補習本身就不會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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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了,因為根本違法。所以在職教師跟實名制應該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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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崩潰了 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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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一直說別人低智商真的是滿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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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中文以為自己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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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我直接按"右"來看的,只看到幾個字就知道一定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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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跳tone回文了,說我崩潰也是很厲害,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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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也蠻可憐的,你越支持這個法案導致你不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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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過我所說的網路實名制的問題,基本上是同樣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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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網拍賣家可以用匿名方式來宣傳,政府不敢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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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了就是會惹到很多人而已。想當然爾每次這個問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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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一定會自動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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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網路賣東西會因為賣東西的人而導致產品價值不同啊? 原味內褲嗎?(可是那是犯法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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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網路實名制一樣這麼多優點政府為何不敢推?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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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不就更應該推?你好累,說了一個不符邏輯的話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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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新的邏輯圓下一個,辛苦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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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已經說到不想說了........ 如果 "某個人"提供你這項服務 如果這個人是決定這項服務的價值的話 就消費者有權利知道這個人的某些資訊 資方也應該透明 反之 誰提供給你都沒有差 那有沒有實名制都不重要 ※ 編輯: Abill (223.141.179.40), 08/27/2017 06: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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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了 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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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該懂的人都懂了,原po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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