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博愛座-台灣的特殊文化之探討
我有些不同的看法~~
※ 引述《Technician (penury)》之銘言:
: 依照使用者付費原則
: 應該是每個人都有使用的權力(座位先搶先贏)
: 但為什麼公車和捷運上可以設置博愛座?
: 這難道沒有違憲嗎?
: 感謝回答= =
就我所知,
現行法條應該是沒有任何一條有規定,
博愛座必須讓座給老弱婦孺。
(如果確實有存在,還請各位指教)
所以原PO的問題也就不存在了。
但假設此法條真的存在,
那是否會違憲呢?
這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
^^上面這裡打了兩橫 下文被當簽名檔了 回文會消失
我的回文前面都會有//
博愛座,顧名思義,
就是希望坐在這位子上的人有博愛的精神,
能夠禮讓座位老弱婦孺。
//這裡我想也不一定要有博愛的精神
博愛座的功能
我想就僅僅只是要專門給老弱婦孺者罷了
問題是,在台灣似乎有滿大部分的人,
把這種個人性的禮讓當作是一種義務,
(就我個人自身觀察到的現象是如此)
絲毫沒有考慮到「讓位是成熟,不讓是自由」的事實,
//如果博愛座是「希望坐在這位子上的人有博愛的精神,能夠禮讓座位老弱婦孺。」
那麼這段敘述很合理
但若照我認定的「僅僅只是要專門給老弱婦孺者罷了」
那麼就變成非老弱婦儒者一定要讓位
不論是禮讓的人還是該被禮讓的人,
都存在一種「不禮讓,即惡霸」的心態。
而這種心態,造成許多人一上車,
寧願用站的,也不願選擇博愛座。
標語更甚者,不用「請禮讓」一詞,
更直接使用「請勿佔用」,
//就我的定義 寫請勿佔用也沒啥不對
政府意圖用強勢的道德觀去嚇阻佔位。
也許在阻止「老弱婦孺沒位子坐」這件事的功效,
後者比前者來得有用,
但這也間接代表其實我們社會上的公義還是不成熟的。
也許,社會上的多數、強勢的道德觀,
可以利於社會的運行及公義的維持,
但如果一個社會的公義的存在,
只是因為多數道德的霸權壓迫,
而非出自公民內心自然而然的體認,
甚至還需要法律規定,
(也呼應原PO所探討的憲法問題)
那麼如此存在的公義,其實是很脆弱虛偽的。
//這滿像法律規定人民如何如何 而不是人民本身擁有道德... 這個議題太複雜
我們不是因為體諒老弱婦孺的能力劣勢而主動禮讓的,
而是因為害怕老弱婦孺的道德優勢而被迫忍讓的,
博愛座的立意真的是這樣嗎?
如此才讓位的我們真的有博愛的精神嗎?
我認為並沒有。
//如果以我的定義 有沒有博愛的精神就不是重點了
至於博愛座的立意是怎麼樣??
目前我只認為他只是要專門給老弱婦儒者
我個人認為,
自然而然形成的公義,
是建立一個健全成熟的社會所必需的,
也是我們目前的社會還需要走的路。
如果哪一天,
當某位有心臟病的年輕人可以安心地坐在博愛座休息,
不用害怕會有某些人以道德之名,行強迫之實;
而身旁的老人也能夠尊重此位看似年輕力壯的人他不讓位的自由,
我想我們的社會大概又往成熟邁進了一大步吧。
(以上為人性板humanity的板友真實發生的案例,有興趣者可前往觀看)
//這個問題也太複雜了 因為心臟病的人外表看不出來...
以上為個人意見,希望大家能夠多多指教。
//因為定義不同 導致後面的推論不同~~ 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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