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博愛座-台灣的特殊文化之探討
※ 引述《jcboy (傑西伯)》之銘言:
: 先感謝您的回應。
: : //這裡我想也不一定要有博愛的精神
: : 博愛座的功能
: : 我想就僅僅只是要專門給老弱婦孺者罷了
: 這就是各人見解不同囉:)
: 我認為會取「博愛」一詞,
: 就代表期許座在這座位上的人有博愛的精神,
: 因為這座位並沒有強制的法律效力要求讓位。
有些道德氛圍效力比法律還要強
好比同儕壓力 文化等 那是一種生存現實
法律有強制力 一樣一堆人鑽漏洞不遵守
: : //如果博愛座是「希望坐在這位子上的人有博愛的精神,能夠禮讓座位老弱婦孺。」
: : 那麼這段敘述很合理
: : 但若照我認定的「僅僅只是要專門給老弱婦孺者罷了」
: : 那麼就變成非老弱婦儒者一定要讓位
: 若照你的論述是這樣沒錯,
: 不過你的「專門」有法律效力嗎?
: 沒有的話就不一定要讓位囉。
: : //就我的定義 寫請勿佔用也沒啥不對
: ^^^^^^^^^^
: (A)
: : //這滿像法律規定人民如何如何 而不是人民本身擁有道德... 這個議題太複雜
: 那麼我就期待其他人的高見囉:)。
: : //如果以我的定義 有沒有博愛的精神就不是重點了
: ^^^^^^^^^^^^^^^^
: (B)
: : 至於博愛座的立意是怎麼樣??
: : 目前我只認為他只是要專門給老弱婦儒者
: : //這個問題也太複雜了 因為心臟病的人外表看不出來...
: ^^^^^^^^^^^^^^^^^^^^^^^^^^^^^^^^^^^^^^^^^^^^^^^^^^^^^
: 那我也繼續期待其他人的高見:)。
: 事實上,這正是用多數道德觀壓制他人的弔詭之處。
: : 以上為個人意見,希望大家能夠多多指教。
: : //因為定義不同 導致後面的推論不同~~ 請多多指教
: ^^^^^^^^^^^^
: (C)
: 承(A)(B)(C)
: 你的定義是:博愛座僅僅只是要專門給老弱婦孺者罷了
: 而我的定義是:「讓位是成熟,不讓是自由」
: 我們的差異在於,你認為凡是坐在博愛座的人,
: 一遇到老弱婦孺,都沒有自由的選擇,一定得讓位。
: 這樣的話,似乎已經有等同法律的效力了;
: 而我的討論重點在於,
: 以道德霸權形成的「共識」並不能算真正的公義,
: (在這邊公義簡單定義為「公正的義理」)
: 而事實上我認為讓座僅是共識,並無法律效力,
: (再次重申「讓位是成熟,不讓是自由」這句)
: 那這樣我們的討論是不會有交集的。
: 不過還是謝謝您的指教。
真正的公義是找不到的 每個人的標準/感受本來就不一樣
相對客觀的公義來自多數認定 這種就是道德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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