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博愛座-台灣的特殊文化之探討
※ 引述《jcboy (傑西伯)》之銘言:
: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博愛座並不是非老弱婦孺就不可以使用的座位。而是優先
: : 禮讓給老弱婦孺的座位。也就是說,如果全車都坐滿了乘客,
: : 有老人或小孩子上車的時候,應該先將位子讓給他們坐。
: 所以我才說老弱婦孺只擁有「道德」上的權利。
: 實質上誰都有權利,只是今天道德輿論會傾向老弱婦孺。
老弱婦孺也不見得喜歡這種權利 [歧視?]
那我能說有些老人根本不爽你讓坐 我還很硬朗幹麻要你同情
就把老弱婦孺的老字拿掉嗎?這種不爽回嗆的老人很多嗎?
因為某一小群人就要改變'常態規則'嗎?
: : 而且老弱婦孺也不是什麼不客觀的判定,你說的心臟病年
: : 輕人如果真的虛弱到必須坐著,我想也不會有人對他施以關注
: : 的眼光。我自己就有過身體不舒服,人家讓位給我坐的經驗。
: : 你總不會想和我辯說很多老人很健壯,不見得需要坐吧!
: 老?
: 看起來不老的年輕人,未必沒有需被讓坐的理由,如心臟病。
: 而看起來是老人,卻年輕力壯,不需被讓位。
: 弱?
: 像心臟病、氣喘病等看不見的隱疾,難道就不算弱?
: 婦?
: 很多外觀豐腴的婦人常被誤認為孕婦,造成別人的誤會;
: 而許多已懷孕的婦人,外型並不明顯,但卻實在需要讓位。
: 孺?
: 超過一定歲數、有一定力氣的小孩,難道也要讓?
: 太多例子,都顯得老弱婦孺這四個字不夠客觀,
: 不夠照顧到其他更為廣大隱匿的弱勢。
老弱婦孺的標示法 就是常態規則而已
其它狀況可以自己衍生 為了特定或少數特例
而改變常態規則標示 是捨本逐末沒事找事做..
: : 更不用說很多時候,老人家根本就不想要你讓座,我在捷
: : 運和電車都有過讓座結果老人家說不用了的經驗。博愛座如果
: : 真的造成了歧視,也是造成了青壯者對老弱婦孺的歧視;而不
: : 會是青壯者被歧視。真要檢討,應該檢討該怎麼樣用更細膩的
: : 操作去避免這些接受讓座的人接受側目。
: 怎麼不會發生青壯被歧視?
: 心臟病年輕人的例子不就說明得很清楚嗎?
: 只是外觀上看起來年青力壯,
: 但實際上卻是需要休息的年青人,
: 不讓位給老人,就被大家歧視甚至叫囂,
: 這就是真實的案例。
心臟病或氣喘病的年輕人不用當兵 不代表連站著都不行
又不是無時無刻不在發作 而且比例原則已經被提過很多遍了
這種連站一下都不行的年輕人是有多少 會叫囂的人又有多少?
你真的不想讓 大部分人也不會說話 難道10個人就有7,8個會嗆你?
: : 問題是在整個風氣還沒進步到這個地步之前,法律或者是
: : 命令往往是一個最適當的方式。舉最簡單的例子,遵守交通號
: : 誌這樣一個簡單的交通法規,在類似台灣這樣的國家就是沒辦
: : 法讓人民自動自發遵守。如果今天整個環境像德國那樣,行車
: : 用路人會自動自發的遵守交通號誌,那就算沒有闖紅燈罰款新
: : 台幣1800元這條法規,也不會怎樣。
: : 但是現實層面上就是做不到。應然是應然,實然是實然,
: : 把應然和實然混在一起,就像說台灣已經是個國家一樣荒謬。
: 當然,在一個社會的公義意識還沒成型前,
: 是必須先以法律來增進公義,保護弱勢,
: 但我之前已經說明了,
: 只規定老弱婦孺不夠客觀,
: 若是規定讓位給比自己更需要的人,
: 的確是比老弱婦孺更加能增進公義,
: 但也無法以客觀方式判定,
: 到最後,還是得依靠良知。
: 我提出這個討論,
: 並不是贊成以公義治國而放棄法律,
: 如此忽略現實的主張;也不是反對保護弱勢,
: 而是想點出「老弱婦儒」這看似有保護弱勢、增進公義,
: 實際上卻有可能反其道而行的弔詭之處。
: 我認為比起「禮讓老弱婦孺」,
: 「禮讓給比自己更需要的人」這個共識,
: 會讓更多弱勢受益。
: 我目前是想不到法律要怎樣規定,
: 才能完全落實「禮讓給比自己更需要的人」,
: 法律若能完全做到,我當然舉雙手贊成。
問題不在法律怎麼定 而是做的人怎麼做
標語定得再好 執行力也可以很差
所以不是老弱婦孺這些字不夠客觀的問題
而是國民素養不足 定義再明確/漂亮字寫得再多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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