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博愛座-台灣的特殊文化之探討
推 PRAM:不管什麼情況,不管怎麼定義,博愛座都沒有法律效力可強制讓座 09/18 00:09
→ PRAM:重點是「無法律效力」,不知道你了解了嗎? 09/18 00:10
→ PRAM:客運公司再怎麼規定也沒用,乘客不讓座,你也不能處罰他,就這樣 09/18 00:10
不能處罰他 規定就沒用了嗎
不是所有人都不遵守規定的
還是會有人看到這個規定 而不座博愛座
有些展覽場 會寫著請勿拍照 或請勿開閃光指 請勿大聲喧嘩 ...
各地方大都有即使違反了也不會受處罰的規定 你覺得這些規定完全沒用嗎
如果你覺得沒用 那我們討論沒有交集...
我只能說我認為多少會讓拍照 開閃光燈 大吵...的人少一點 但無法證明
回到原本的主題 最後我再整理一下
以公司處的角度而言
如果要設立博愛座 就把博愛座規定為 老弱婦儒專用
以現在公車會寫請勿佔用來看 公車處自己也這麼設定
如果是想要讓人民以博愛的精神去讓座 那麼請不要設立和一般座位會混淆的博愛座
而直接把標語寫大一點 位置可以是公車裡面兩旁牆壁高處
以乘客的角度而言
我認為需不需要博愛座還有待討論
或是博愛座的多寡 或是老弱婦儒這4字要不要改 如老婦傷...啥的
而有博愛座的情形之下 博愛座設定為老弱婦儒專用而非自由讓座 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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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ton0306 來自: 123.195.44.177 (09/1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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