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博愛座-台灣的特殊文化之探討
※ 引述《jcboy (傑西伯)》之銘言:
: 這個「優先」的規定應該沒有法源吧?
: 既沒有的話,那這只能算是一種規勸,
: 實際上就算不屬於老弱婦孺的族群,
: 不讓位也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 只不過有很大的可能會被噓,
: 那不就幾乎等於「只能」給老弱婦孺坐?
: 那不就幾乎等於老弱婦孺才有權力坐?
: 而這權力是來自於輿論。
首先是權利,而非權力。right和power是不同的。
再來就是,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常坐公車,我個人的經驗博
愛座的糾紛是少之又少,我甚至可以說在我坐公車的經驗中,
還從來沒見過因為讓位而發生糾紛的。台灣人的人性並沒有你
想像中的那麼糟,不過一個公車坐位而已,公車上站的人總是
比坐的要來得多,大家並不是那麼計較那個座位。
而個案之所以為個案,就是因為他不具有普遍性。我為什
麼要強調你舉的例子是個案,是因為你的論點建構在「社會觀
感認為『老弱婦孺』指的就是你說的那種人」,但是真的是這
樣嗎?我們的國民真的是偏頗吝嗇到這樣嗎?我並不這麼認為,
這也是為什麼我問你,是一個人這樣說,還是有許多人這樣說?
因為如果只有一個人如此,僅能代表這是他個人的問題(當然
你或許會說其他人可能也是這樣覺得,只是不敢發聲;但是既
是如此,在這個話題上也就不具效力。我們討論的是輿論而非
價值觀),並不能用這個來延伸說社會觀點是如此。
這樣的討論看起來是很詭辯很無趣,但是在這個討論串卻
是相當重要的,你的看法就我的理解就是應該修改老弱婦孺這
四個字,因為它造成相當程度的誤解。當然,把它改得更詳細、
更囉嗦倒也不是什麼問題(其實博愛座上也沒有什麼使用說明
之類的東西),只是更改有沒有存在什麼意義罷了。假設我們
的社會還是這樣斤斤計較規則上面的漏洞,那不過是代表我們
離法治國家的距離還是相當遙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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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3 之 14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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