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選舉與民主。
借提問一下喔,
雖然民主不一定採用多數決,多數決不一定民主,
不過從小時候的教育好像提到民主便容易聯想到多數決的方法.
我想要問一些關於多數決的問題.
與磋商妥協相較,多方意見可能有折衷或者替代的利益權衡與交換,
但是採用多數決而落敗的少數派的意見卻是沒有任何補償而直接被消滅掉.
雖然當參與的人過多而意見紛雜時,丹丹協商是不可能得到結論,
遲早必須動用到最後手段,有時候這個最後手段是多數決.
當採取了多數決這個手段後,除了空口說說什麼尊重少數的()話外,
有什麼比較實質的方法彌補少數派失去的利益呢?
多數決應該只能夠作為最後手段吧?
我們應該給予多數決那麼高的地位嗎?
或者說只是因為還沒思考出更合適的方法呢?
當採取了多數決後,所作出的決策,
其風險與責任雖然不可能也不應完全不讓少數派負擔,
但是是否應該不去區分少數派而等量分配在所有人肩頭呢?
雖然如果在執行層面上必須動用到少數派的人,
而風險與責任並非等量分配著,可能會在執行上受阻,
但是這個決策並非是少數派的意願,同時多數決的方法並不會對少數派補償,
考慮到這點又讓人(我)覺得如果風險與責任均分又有些怪怪的.
還是說由於多數決的另一個口號:服從多數.
當採用多數決時,參與者必須不存二心地將決議當作己意,無論原初所意為何.
因此可以使責任均分.
那麼接下來就是老掉牙的問題了:什麼時候絕對不能採多數決?
當議題很明顯會形成對其中少數派不利的決議時.
或者換句話說,當參與者中之一部完全沒理由服從多數時.
這麼說當採用多數決時,其實也已經是一種交換了,
犧牲可能可以透過協商得到的補償,來求得決策完全合己意的可能性.
"一個議題該不該採用多數決",這樣的議題要如何決議呢?
必須是無否決,
或者是將否決者排除,同時議題並不會牽涉到否決者.
應該只有在上述兩種情形下才可能採用多數決吧?
不過有時候多數決的決議並沒有強制力,沒有必須服從多數這原則就是了.
咦?好像沒什麼重點...當作意識流粗淺雜感好了...
呃,不,拿這個問題當結尾好了:
當"一個議題該不該採用多數決"這個議題出現否決時,該如何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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