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離譜誤判不只軍法 司法也有問題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誤判確實是我認為廢除死刑的一個重要因素
: 不過台灣的司法問題真的不只是程序瑕疵的問題而已
: 台灣的司法基本上就是貼了德日法典門面的衙門
: 現實的訴訟程序裡 誰是被告誰倒楣
你要說幾個法官檢察官亂判亂起訴還有點可能
不過要說三審更x審幾十個法官都在亂判 舉證責任就在你身上
不然你也只是在學廢死團體亂搞而已
: 就算你是陳水扁、馬英九 你當過總統、以後要當總統也一樣
: 檢察官問你筆錄時 就算有錄音
: 筆錄還是不照你的意思寫
: (馬英九為此具狀控告承辦檢座 就算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結果還是不起訴)
: 陳水扁是個還沒有定讞的被告 理論上有無罪推定原則
: 不過卻已經被羈押超過一年
: 一個理論上推定無罪的人 必須在看守所裡過的如同監獄般生活
: 陳水扁的處境有社會關注 所以北所不敢大意
: 然而陳水扁以外的所有被羈押的被告們 有這麼幸運嗎?
: 檢警借提就借提 生活品質不佳 看守所裡弱肉強食 毫無尊嚴可言
: 而這就是台灣普遍對待「推定為無罪」之人的待遇
一審已定讞有罪啊 無罪推定個頭 不懂的概念勸你少亂扯
: 台灣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清清楚楚 屈打成招的自白是沒有證據力的
: 然而仍然有一而再、再而三的案例仍舊是用自白去找證據
: 沒有證據就再打出另一個自白 光靠兩個同案被告互相補強的自白
: 就可以咬死另外一個根本就有不在場證明的人到死刑(徐自強案)
: 被判了十二次死刑 七次無罪的華定國 最後是折衷以無期徒刑定讞
: 沒有直接證據的陸正案、已經槍決的盧正案...
: 這些輕輕鬆鬆把人起訴審判求處死刑的司法官們
: 就靠著警察惡搞的警訊筆錄 照本宣科的檢察官偵訊筆錄
: 物證送化驗不必與被告有任何關聯 扣案證據不必是犯案兇器
: 看著卷宗說被告「泯滅天良、罪無可逭、求其生而不可得」
: 這樣就可以判死刑了
你活在民國幾年?自白不得當定罪的唯一證據 自白的補強證據應最後調查
刑訴寫得清清楚楚 資料要更新啦 每次都在亂扯自己想像出來的東西
: 這些都不是更惡搞的軍法 而是實實在在的台灣司法實務
: 是的 對於某些惡性重大的罪犯
: 我們當然深惡痛絕 我們當然非常憤怒 無法忍受為何有人如此喪盡天良
: 然而 真的是他們幹的嗎?
: 我們的司法機關有沒有給被告公平的審判機會呢?
: 在台灣的司法機關面前 我一點信心都沒有
就是他們幹的啊 陳進興 陳金火 殺人一百多刀的 殺親人領保險金的
哪個不是他們幹的?都自己講出來現場模擬了 你還要跳針啊?
早就不想回你的文了 回你的文只為了點出你亂扯的部分
講的有憑有據的話根本不怕被人踢爆 結果一直引人來踢
廢死團體哪管誤判 他們就是要全面廢死 關誤判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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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40.211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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