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離譜誤判不只軍法 司法也有問題
※ 引述《size (金色曙光)》之銘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你這幾行說「這麼多法官不可能都在亂判」
: : 請問你講的是哪個案子?
: : 請問我說「台灣司法是貼了德日法典門面的衙門」跟「法官亂判」這兩件事有關嗎?
: : 我質疑「訴訟程序對被告不公」這跟「法官亂判」根本就不一樣
: : 你的回應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
: : 順便顯示你很愛推卸舉證責任 又很愛貶低別人
: 司法機關沒照著程序跑 控告的人請舉證其瀆職
: 和檢方要舉證犯人犯案一樣 所以舉證責任本來就在你身上
: 你是內部人員嗎?自己也在看報紙就在漫無目的的指涉 還好意思說嘴
不是自訴的控方 是檢方有舉證責任
有利不利一律注意 這本來就是刑訴本來就有的義務
檢方有責任舉證起訴 也有責任調查一切有利於被告的責任
只要有證據顯示檢方沒有調查有利被告的證據 確實就是瀆職
所以只要根據檢方提出的偵訊報告與起訴書中
檢方沒有調查在偵訊報告中提及的被告有利證據
理論上都是檢方瀆職 這是很顯然的
不過我已經講得這麼清楚了
「訴訟程序對被告不公」跟「法官亂判」根本就是兩回事
你搞不清楚還在那邊扯舉證責任
我有要把舉證責任推給你嗎?
推卸舉證責任這種奧招 我根本不屑用
我現在不是法院內部人員 96年以後也沒有進過法院了
但是我跟你不一樣 報紙講的我原則上是都不相信的
: : 定讞就是指判決宣告後無上訴、撤銷等情況下確定判決的意思
: : 扁案確定上訴 當然還沒定讞
: 這樣喔 那殺人嫌疑犯在三審定讞前全該放出來囉
: 更x審的就要放出來10幾年喔?後果你要不要負責?
對 這就是速審法中 限定審判中收押應以35月為上限的意旨
也是釋字665中限縮的 不得以重罪為唯一羈押要件的意旨
更幾百審是司法不良 判決不能服人 那是司法疏漏 憑甚麼被告就活該要被關?
速審法在立法院通過 總統發布後 自然有國家來負責 我沒這麼了不起我來負責
: : 法條寫的清清楚楚 執法的人並不這樣做有什麼用?
: : 你現在的回應就是「法律已經修改了」
: : 而刑事訴訟法於92年修改了沒錯
: : 但是我提到的這些案子已經不只是自白的問題了
: : 是整個制度並沒有重視證據、建構真相的全貌
: : 你如果真的很會更新資料
: : 那麻煩你找個案子是鑑識組依據鑑識結果為主證據起訴犯人來瞧瞧
: : 如果真的有這種案子 你再來說「每次都亂扯自己想像出來的東西」吧
: : 畢竟 徐自強、華定國、盧正都不是我想像出來的
: : 你以為修法就能改變檢調起訴的習性 那才是你想像出來的
: 用比例不明的少數案子就在類推所有檢調起訴的習性 舉證能力請多加強
我可沒有類推 我是舉例表明 有這樣的習性
我深知你完全不瞭解司法訴訟實務 向你介紹真實世界也是我一點應盡的本分
: : ...你怎麼知道就是他們幹的?
: : 你有跟法院閱卷過嗎? 你看過證據擺在你眼前過嗎? 你是目擊證人嗎?
: : 你根本就是看媒體報導就可以審判了 你才是全憑想像就自以為知道是他們幹的
: 以上段落代換成 你怎麼知道不是他們幹的?好像也說得通 XD
我稍微查閱了數案的判決書 還有相關的整理
所以就算說我不能確信不是他們幹的
我只能知道檢調的蒐證不足 起訴證據未達「確信」其為兇手
: : 「都自己講出來」這叫做自白,依法就是要出於任意性,沒有引導脅迫
: : 「現場模擬」跟自白一樣也必須要排除引導、脅迫而出於任意性
: 檢警不知道 嫌疑人也不知道 是要怎麼引導出現場模擬?
: 我看殺人犯親口說我就是不爽才殺人 你都可以認定是檢警引導 XD
實務上要排除引導是很麻煩的事情 本來檢警就沒什麼排除引導的訓練
所以他們不認為排除引導的「自白任意性」是重要的
你不懂這也是很正常的
: : 你看到媒體聳動的報導就信以為真
: : 比如說陳金火「食人肉」根本就沒有任何相關證據可以證實
: : 這些都是像你這樣只看媒體未審先判的人的最愛
: : 要是照你這樣搞 記者就順便去兼檢察官、法官就好了
: 法官檢察官有照媒體的報導認定嗎?起訴書和判決書有寫吃人肉?
: 你到底是在指控媒體還檢調機關?張冠李戴
我在指控你分不清楚媒體報導與法官檢調機關的差異
這樣有比較清楚了嗎?
: 全面釋憲拖延 連本人說了不要釋憲的都在請家人代簽
: 全部都是誤判?亂搞的事實攤在眼前你還想亂扯啊
釋憲是其權益 這是讓他們瞭解他們有什麼合法的權益
一點亂搞的成份也沒有
: : 廢死團體不論是國際特赦組織、廢死聯盟、台權會
: : 每個都不惜人力物力投入冤案救援的活動
: : 對於 誤判 所造成的不幸 國內也沒有任何人任何團體做得比他們更多
: : 你誣指廢死團體不在乎誤判 完全是非常卑劣的惡意抹黑
: : 真不曉得你是何居心
: 廢死團體自己都在講了 我們只負責廢死 其它事是政府資源要負責
: 政府沒把握當然不能廢死 哪像廢死團體根本是有權無責 好爽
哪一個廢死團體這樣講的?
你舉出證據來
否則就是抹黑栽贓
其實根本就是政府無能 民間改革團體推著遲緩的司法緩步改革
人權團體從個案、法制、修法 各個方向各個層面去改善這個體制
你什麼都不懂只會吠 你才爽得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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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在ask-why自己寫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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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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