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 不當用字是否該限制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時間13年前 (2012/07/13 18:43), 編輯推噓1(1038)
留言39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 (看更多)
: 推 sthouse:樓上說的才是屁吧 選前說不漲選後漲的是誰 07/08 01:48 : → sthouse:還說不利選舉,時空不要錯亂捏 07/08 01:48 : → Oikeiosis:無恥的人身攻擊又來了 你先承認你無恥的人身攻擊再說吧 07/08 16:39 : → Oikeiosis:這世界就是有這麼多垃圾 放一槍就跑 真是很廢物垃圾 07/08 16:40   抱歉,我想請問板主對於上述此類言論有什麼樣的看法?   這類型的言論已有侵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之虞,並且對 於延續問題內容之討論無任何幫助,為板規第二條所不「鼓勵」 之行為,個人認為應該有所限制。 以上,煩請板主回覆,謝謝。 -- 我懶得跟你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114.180

07/13 23:17, , 1F
這什麼時候蹦出來的... xD
07/13 23:17, 1F

07/13 23:55, , 2F
刑法問題你問板主是有什麼用? 問點懂的人可以嗎?
07/13 23:55, 2F

07/13 23:57, , 3F
你自己可以查刑法311條第一款、第三款的阻卻違法條件
07/13 23:57, 3F

07/14 00:03, , 4F
另 公然侮辱與毀謗都屬於告訴乃論罪 不是當事人無權代理
07/14 00:03, 4F

07/15 21:00, , 5F
我又沒告你,你辯駁給我聽幹什麼。
07/15 21:00, 5F

07/18 00:09, , 6F
你自己說對法律有疑慮 看到就回答有什麼不對嗎?
07/18 00:09, 6F

07/18 21:54, , 7F
有侵犯之虞是說已經有違法之可能,怎麼會是對法律有疑慮?
07/18 21:54, 7F

07/18 21:55, , 8F
另,這裡我明明就是想討論板規,又關告訴乃論什麼事呢?
07/18 21:55, 8F

07/19 10:41, , 9F
你不夠了解法律 所以認為有可能 所以我告訴你完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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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0:42, , 10F
所以沒有觸法問題 就沒有修改板規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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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0:43, , 11F
另 因為法定僅告訴乃論 板規沒有嚴於法律的義務
07/19 10:43, 11F

07/19 21:54, , 12F
沒有觸法問題,與沒有修改板規之因果關係何在?
07/19 21:54, 12F

07/19 21:55, , 13F
再來,第一款和第三款與你的情形皆不適用,何來沒有觸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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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21:56, , 14F
頂多是因為當事人沒提出檢舉,故無開案調查罷了。
07/19 21:56, 14F

07/20 16:44, , 15F
因為有阻卻違法事由 所以不違法就沒有你提問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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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16:46, , 16F
其次 第三款規定可為公評之事 也就是公開板上的文章
07/20 16:46, 16F

07/20 16:48, , 17F
而第一款則是保護自辯者的基本權益 你說不適用是錯的
07/20 16:48, 17F

07/21 00:25, , 18F
講人是垃圾廢物應該不叫可為公評之事。
07/21 00:25, 18F

07/21 00:25, , 19F
然後你也不是在為自己辯解。
07/21 00:25, 19F

07/22 14:59, , 20F
講公開的文章發言是垃圾就是評論可受公評之事
07/22 14:59, 20F

07/22 14:59, , 21F
回應別人的攻擊就是為自己辯解 這都很顯然 不用再多扯
07/22 14:59, 21F

07/23 00:00, , 22F
我看不出來你是在講那篇文章是垃圾,就這樣。
07/23 00:00, 22F

07/23 00:01, , 23F
這顯然不是你自己認定是就是的東西。
07/23 00:01, 23F

07/23 00:02, , 24F

07/23 00:05, , 25F
因為被罵所以回罵顯然也不能免卻309條
07/23 00:05, 25F

07/24 12:54, , 26F
現在是隨便拉一個無關的新聞都可以證明任何事情嗎?
07/24 12:54, 26F

07/24 12:55, , 27F
你看不出來的東西很多啊 不只這一個 講得出理由再說
07/24 12:55, 27F

07/24 12:55, , 28F
這個新聞根本沒有把判決理由 是否互告、和解 說清楚
07/24 12:55, 28F

07/24 12:56, , 29F
就算是光憑新聞內容你也找不到罵人的人是回罵的敘述
07/24 12:56, 29F

07/24 12:57, , 30F
想不到還能自己腦補這麼多... 真是辛苦你了
07/24 12:57, 30F

07/25 00:21, , 31F
我以為一般正常人都可以從這個新聞看得出兩人是吵架互罵
07/25 00:21, 31F

07/25 00:22, , 32F
你要認為這是腦補,我也沒辦法反駁就是了,不過我是覺得你也
07/25 00:22, 32F

07/25 00:22, , 33F
許和正常社會脫節了....
07/25 00:22, 33F

07/25 06:12, , 34F
自己腦補就以為別人也一定要腦補才正常...
07/25 06:12, 34F

07/25 21:53, , 35F
這種程度的聯想任何一個心智正常的成人都應該做得到才是。
07/25 21:53, 35F

07/27 00:33, , 36F
你引這篇是要證明互罵不能除罪 但是關鍵點是判決理由
07/27 00:33, 36F

07/27 00:34, , 37F
你引用的新聞完全沒有提供合適的參考線索 無法佐證你
07/27 00:34, 37F

07/27 00:34, , 38F
但是你自己腦補了很多 包括是互罵 判決理由考慮互罵等
07/27 00:34, 38F

07/27 00:36, , 39F
這不是心智正不正常的問題 而是缺乏法律觀念而已
07/27 00:36, 39F
文章代碼(AID): #1F__l2l9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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