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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k-why ]
討論串平民殺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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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樂見有共識的部份. 除了閣下之外 似乎也沒有其他討論的參與者對於定義跟法律內容有這麼大的興趣. 嗯 因為美國會攻擊所有美國宣佈為恐怖主義國家. 所以這個決議等於支持美國以此藉口攻擊的戰爭. 但是附帶要求是要定義這個藉口的範圍何在. 我這樣理解時 沒有注意到有弔詭的地方. 根據你採取的定義 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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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很高興我們是有共識的. 關於甚麼是恐怖主義. 國際間還沒有制訂出一套普世性的標準. 目前定義恐怖主義的法案還躺在聯合國裡面. 而很不幸的. 我們台灣的反恐怖行動法(有定義恐怖主義). 也還躺在立法院. 02年進去 07年才通過了法制局 離開始審查 還很遙遠. 而學界對於恐怖主義的定義目前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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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運輸部隊阻止敵軍進軍. 攻擊油槽使敵軍的戰略性儲油短缺以. 影響敵軍飛行器或者車類的使用頻度與行進距離. 或者是破壞橋梁遲滯敵方前進. 這都是戰爭手段. 而且不涉及平民的安危. 我認為當然是漢子. 假如兩岸開戰. 中共破壞佳安基地的油槽. 我可以譴責他發動戰爭. 但不能譴責他違反人道. 前面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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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課題,我是覺得,雙方都使用了特例。. 用敵方平民的首級,來冒充戰功,和現代戰役,必須不惜一切消滅對方的有. 生力量,是不一樣的個案。. 前者是偽造戰功,用對方婦女孩童,當作是殺滅對方軍隊來領功。. 後者則是一個戰略目標。. 再細分下去,不殺對方平民,我方必定戰敗,和不殺對方平民,我方也未必.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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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次看了你前面的推文和我的推文.大概有幾個地方要先說清楚--. 1.屠殺百姓是不對--這個我想我們都認同.這個沒有爭議吧?. 2.自殺炸彈客的攻擊算不算恐怖攻擊? (例如在公車/市集鬧區放置炸彈). 這個部分我們的看法不同.爭議點在此. 3.二國交戰要有一定的程序-- 說真的.我不知道要經過什麼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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