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平民殺不殺
※ 引述《visorkk (洞澈光明)》之銘言:
: : 我再次看了你前面的推文和我的推文.大概有幾個地方要先說清楚--
: : 1.屠殺百姓是不對--這個我想我們都認同.這個沒有爭議吧?
: 是的 很高興我們是有共識的
我也很樂見有共識的部份
: : 2.自殺炸彈客的攻擊算不算恐怖攻擊? (例如在公車/市集鬧區放置炸彈)
: : 這個部分我們的看法不同.爭議點在此
: 關於甚麼是恐怖主義
: 國際間還沒有制訂出一套普世性的標準
: 目前定義恐怖主義的法案還躺在聯合國裡面
: 而很不幸的
: 我們台灣的反恐怖行動法(有定義恐怖主義)
: 也還躺在立法院
: 02年進去 07年才通過了法制局 離開始審查 還很遙遠
: 而學界對於恐怖主義的定義目前超過了一百種
: 老實說
: 假如我們要對這個定義來爭論
: 我想可能是一個無解的討論
除了閣下之外 似乎也沒有其他討論的參與者對於定義跟法律內容有這麼大的興趣
: 我之前在網路上看到一則很有趣的新聞:
: <伊斯蘭國家組織通過譴責恐怖主義的決議
: 希望世界上不要把恐怖主義跟回教或回教組織畫上等號
: 但是它們同時也做出了另一項決議
: [希望聯合國盡快訂出恐怖主義的定義]>
: 這有點吊詭對不對
: 它們連恐怖主義是神麼都無法說出
: 但是他們譴責恐怖主義
嗯 因為美國會攻擊所有美國宣佈為恐怖主義國家
所以這個決議等於支持美國以此藉口攻擊的戰爭
但是附帶要求是要定義這個藉口的範圍何在
我這樣理解時 沒有注意到有弔詭的地方
: 也許恐怖主義是什麼還有點難說
: 但是各國在操作上已經開始反恐
: 甚至聯合國也已經有了反恐委員會
: 我在這裡假設
: {也許我們還不能說出恐怖主義明確的界線
: 但是我們已經可以把某些行為規入恐怖主義}
: 我國的反恐行動法草案參考了歐洲反恐公約與美洲反恐公約
: 得出的結論是
: 第二條 本法所稱恐怖行動,係指個人或組織基於政治、宗教、種族、思想或其他特定信
: 念之目的,從事計畫性、組織性足使公眾心生畏懼,而危害個人或公眾安全之行為。 本
: 法所稱恐怖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從事恐怖行動為宗旨之組織。 本
: 法所稱恐怖份子,係指實施恐怖行動或參加、資助恐怖組織之人員。
: 一、明定恐怖主義行動、恐怖組織及恐怖份子之定義。 二、參考一九七一年之「美洲國
: 家組織關於防止與懲治恐怖主義行為公約」(Convention to prevent and punish the
: acts of terrorism)taking the form of crimes against persons and related
: extortion that are of international significance)、一九七七年「制止恐怖主義歐
: 洲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the suppression of terrorism )、二00一年美
: 國「提供阻絕恐怖主義所需適當手段以鞏固美國法案」(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 Terrorism)(簡稱美國愛國者法案)(Patriot Act)等國際相關反恐怖公約對於恐怖行
: 動之定義,訂定本條有關恐怖行動、恐怖組織及恐怖份子之定義,以為執法依據。
: 這也是我所採的定義
根據你採取的定義 請問CIA和DEA是不是恐怖組織?
從定義來看這個世界
會跟這個世界實際運作的樣子有相當大的一段差距啊
: : 3.二國交戰要有一定的程序-- 說真的.我不知道要經過什麼程序
: 你很用心的提出了關於古代中國交戰的例子
: 我看了一遍 你真的很用心 先向你致敬
: 我把我的論點歸納如下
: 1 你覺得我的定義不夠清楚 那我現在把我的定義前面加上{防禦戰爭中}
: >防禦戰爭中 作戰的目的就是要毀滅或驅逐敵國武裝力量
: 你一開始是先定義{恐怖分子}是一種反抗 所以我接著如此定義
: (這裡我假設你想討論的恐怖組織是指ETA IRA 之類的解放/獨立組織
: 而非蓋達跟赤軍旅之類的政治訴求組織)
: 假如我們要討論所有戰爭 那恐怕有偏離討論核心的問題
: 2 兩國交戰假如未下通牒未經宣戰 那叫做武裝衝突
: 如中共曾經在南海與越南 菲律賓交戰
: 但是未經交戰程序 所以稱為南海武裝衝突
: 老實說我覺得我們爭論這個點意義不大
: 3 你說因為力量懸殊所以應該使出骯髒手段
: 那是不正確的 因為你沒讀書所以應該作弊嗎?
: 力量懸殊的時候有力量懸殊的戰法
: 戰史上也有很多以弱勝強的戰例
: 假如你的設定是要贏
: 那骯髒手段絕對不是唯一的方法
: (我的前一篇有作論述)
: 至於你說的炸電廠 以色列在黎巴嫩之圍的時候做過
: 受到國際譴責 骯髒手段當然是不允許的
: 你看第二次波灣戰爭中美軍是以遊騎兵去占領電廠的
: 4 北韓是因為擁有核武所以被禁運嗎?
: 就我所知是因為他侵略南韓吧
: 5 以色列有攻擊平民 我了解了
: 那這也是應該被譴責的
: 我們有必要了解 這是否是常態
: 不管是不是常態
: 我還是反對恐怖行動 因為它們的行動對象應該是以軍
: 因為流氓強姦了我女兒
: 我也因此有權強姦他女兒嗎
: 這個答案絕對是否定的
: 6 關於勇敢 假如只是不怕死的去消滅對方 那世界各地這種人多的是
: 但是因為要守護別人而引發的勇敢是我深深認同的
: 老子有說 因慈使勇 大概就是這種意思吧
: 以色列人我這輩子只認識一個 他是我爸的客戶
: 以色列與美國雙國籍 他十七歲的時候以色列獨立
: 他自願回去打仗 他是在南面的部隊 跟埃及軍打
: 他們武器人數都輸對方 但是還是拼死命贏得了勝利
: 他跟我說 當時它們沒有飛機 有一次他們小隊被飛機轟炸
: 他跟兩個同伴向飛機開槍吸引飛機攻擊 讓其他人撤退
: 結果很豪洨的 他們三個把飛機打下來了
: (那時候還沒噴射革命 算他命大)
: (我聽到這段我一直很想哭)
: 他跟我講完 忽然說一句 {戰爭不好} (war is not a good thing)
: 我根他說{如果中國入侵我們 我願意戰鬥}(but if China offence
: I am welling to fight )
: 他跟我說{我很願意戰鬥}(i do welling to fight)
: 然後微笑
: 這就是以色列軍人
: 也許我英文很爛 但是這就是我們的對話
: 關於誰比誰勇敢這種主觀性的討論
: 我覺得沒有爭論的意義
: 我只是把我看到的呈現出來
以色列在建國之初打的以阿戰爭 的確是在人數上遠少於阿拉伯聯軍
包括利用戰術移動 殲滅六倍於自己的阿拉伯聯軍
他們強大的意志與戰力確實令人敬佩
但是用這樣強大的意志與戰鬥力去強佔人家住了幾百年的地
這種精神的本質跟你所謂恐怖主義的本質 在我看來相去不遠
如果你蔑視與唾棄恐怖主義 難道還能對猶太復國主義感到合理嗎?
此外 就我的觀點 的確 美國、以色列的邪惡作為不能作為恐怖行為不被譴責的理由
但是 不譴責美國跟以色列的邪惡行為
而單純只對恐怖行動中一種「殺平民」的罪行感到過度憤怒
我覺得是很不正常的
流氓強姦你家人、把你家炸掉、不准你們出去工作
如果你有一天把他家人甚至是小弟的家人抓起來揍、強姦甚至殺掉
你在法律上仍然有罪
不過我想任何人都知道這種罪行要被譴責的嚴重性不比流氓嚴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33.15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ask-why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95
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