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平民殺不殺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怎麼啦)時間17年前 (2008/08/06 13: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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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sorkk (洞澈光明)》之銘言: : : 我再次看了你前面的推文和我的推文.大概有幾個地方要先說清楚-- : : 1.屠殺百姓是不對--這個我想我們都認同.這個沒有爭議吧? : 是的 很高興我們是有共識的 我也很樂見有共識的部份 : : 2.自殺炸彈客的攻擊算不算恐怖攻擊? (例如在公車/市集鬧區放置炸彈) : : 這個部分我們的看法不同.爭議點在此 : 關於甚麼是恐怖主義 : 國際間還沒有制訂出一套普世性的標準 : 目前定義恐怖主義的法案還躺在聯合國裡面 : 而很不幸的 : 我們台灣的反恐怖行動法(有定義恐怖主義) : 也還躺在立法院 : 02年進去 07年才通過了法制局 離開始審查 還很遙遠 : 而學界對於恐怖主義的定義目前超過了一百種 : 老實說 : 假如我們要對這個定義來爭論 : 我想可能是一個無解的討論 除了閣下之外 似乎也沒有其他討論的參與者對於定義跟法律內容有這麼大的興趣 : 我之前在網路上看到一則很有趣的新聞: : <伊斯蘭國家組織通過譴責恐怖主義的決議 : 希望世界上不要把恐怖主義跟回教或回教組織畫上等號 : 但是它們同時也做出了另一項決議 : [希望聯合國盡快訂出恐怖主義的定義]> : 這有點吊詭對不對 : 它們連恐怖主義是神麼都無法說出 : 但是他們譴責恐怖主義 嗯 因為美國會攻擊所有美國宣佈為恐怖主義國家 所以這個決議等於支持美國以此藉口攻擊的戰爭 但是附帶要求是要定義這個藉口的範圍何在 我這樣理解時 沒有注意到有弔詭的地方 : 也許恐怖主義是什麼還有點難說 : 但是各國在操作上已經開始反恐 : 甚至聯合國也已經有了反恐委員會 : 我在這裡假設 : {也許我們還不能說出恐怖主義明確的界線 : 但是我們已經可以把某些行為規入恐怖主義} : 我國的反恐行動法草案參考了歐洲反恐公約與美洲反恐公約 : 得出的結論是 : 第二條 本法所稱恐怖行動,係指個人或組織基於政治、宗教、種族、思想或其他特定信 : 念之目的,從事計畫性、組織性足使公眾心生畏懼,而危害個人或公眾安全之行為。 本 : 法所稱恐怖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從事恐怖行動為宗旨之組織。 本 : 法所稱恐怖份子,係指實施恐怖行動或參加、資助恐怖組織之人員。 : 一、明定恐怖主義行動、恐怖組織及恐怖份子之定義。 二、參考一九七一年之「美洲國 : 家組織關於防止與懲治恐怖主義行為公約」(Convention to prevent and punish the : acts of terrorism)taking the form of crimes against persons and related : extortion that are of international significance)、一九七七年「制止恐怖主義歐 : 洲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the suppression of terrorism )、二00一年美 : 國「提供阻絕恐怖主義所需適當手段以鞏固美國法案」(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 Terrorism)(簡稱美國愛國者法案)(Patriot Act)等國際相關反恐怖公約對於恐怖行 : 動之定義,訂定本條有關恐怖行動、恐怖組織及恐怖份子之定義,以為執法依據。 : 這也是我所採的定義 根據你採取的定義 請問CIA和DEA是不是恐怖組織? 從定義來看這個世界 會跟這個世界實際運作的樣子有相當大的一段差距啊 : : 3.二國交戰要有一定的程序-- 說真的.我不知道要經過什麼程序 : 你很用心的提出了關於古代中國交戰的例子 : 我看了一遍 你真的很用心 先向你致敬 : 我把我的論點歸納如下 : 1 你覺得我的定義不夠清楚 那我現在把我的定義前面加上{防禦戰爭中} : >防禦戰爭中 作戰的目的就是要毀滅或驅逐敵國武裝力量 : 你一開始是先定義{恐怖分子}是一種反抗 所以我接著如此定義 : (這裡我假設你想討論的恐怖組織是指ETA IRA 之類的解放/獨立組織 : 而非蓋達跟赤軍旅之類的政治訴求組織) : 假如我們要討論所有戰爭 那恐怕有偏離討論核心的問題 : 2 兩國交戰假如未下通牒未經宣戰 那叫做武裝衝突 : 如中共曾經在南海與越南 菲律賓交戰 : 但是未經交戰程序 所以稱為南海武裝衝突 : 老實說我覺得我們爭論這個點意義不大 : 3 你說因為力量懸殊所以應該使出骯髒手段 : 那是不正確的 因為你沒讀書所以應該作弊嗎? : 力量懸殊的時候有力量懸殊的戰法 : 戰史上也有很多以弱勝強的戰例 : 假如你的設定是要贏 : 那骯髒手段絕對不是唯一的方法 : (我的前一篇有作論述) : 至於你說的炸電廠 以色列在黎巴嫩之圍的時候做過 : 受到國際譴責 骯髒手段當然是不允許的 : 你看第二次波灣戰爭中美軍是以遊騎兵去占領電廠的 : 4 北韓是因為擁有核武所以被禁運嗎? : 就我所知是因為他侵略南韓吧 : 5 以色列有攻擊平民 我了解了 : 那這也是應該被譴責的 : 我們有必要了解 這是否是常態 : 不管是不是常態 : 我還是反對恐怖行動 因為它們的行動對象應該是以軍 : 因為流氓強姦了我女兒 : 我也因此有權強姦他女兒嗎 : 這個答案絕對是否定的 : 6 關於勇敢 假如只是不怕死的去消滅對方 那世界各地這種人多的是 : 但是因為要守護別人而引發的勇敢是我深深認同的 : 老子有說 因慈使勇 大概就是這種意思吧 : 以色列人我這輩子只認識一個 他是我爸的客戶 : 以色列與美國雙國籍 他十七歲的時候以色列獨立 : 他自願回去打仗 他是在南面的部隊 跟埃及軍打 : 他們武器人數都輸對方 但是還是拼死命贏得了勝利 : 他跟我說 當時它們沒有飛機 有一次他們小隊被飛機轟炸 : 他跟兩個同伴向飛機開槍吸引飛機攻擊 讓其他人撤退 : 結果很豪洨的 他們三個把飛機打下來了 : (那時候還沒噴射革命 算他命大) : (我聽到這段我一直很想哭) : 他跟我講完 忽然說一句 {戰爭不好} (war is not a good thing) : 我根他說{如果中國入侵我們 我願意戰鬥}(but if China offence : I am welling to fight ) : 他跟我說{我很願意戰鬥}(i do welling to fight) : 然後微笑 : 這就是以色列軍人 : 也許我英文很爛 但是這就是我們的對話 : 關於誰比誰勇敢這種主觀性的討論 : 我覺得沒有爭論的意義 : 我只是把我看到的呈現出來 以色列在建國之初打的以阿戰爭 的確是在人數上遠少於阿拉伯聯軍 包括利用戰術移動 殲滅六倍於自己的阿拉伯聯軍 他們強大的意志與戰力確實令人敬佩 但是用這樣強大的意志與戰鬥力去強佔人家住了幾百年的地 這種精神的本質跟你所謂恐怖主義的本質 在我看來相去不遠 如果你蔑視與唾棄恐怖主義 難道還能對猶太復國主義感到合理嗎? 此外 就我的觀點 的確 美國、以色列的邪惡作為不能作為恐怖行為不被譴責的理由 但是 不譴責美國跟以色列的邪惡行為 而單純只對恐怖行動中一種「殺平民」的罪行感到過度憤怒 我覺得是很不正常的 流氓強姦你家人、把你家炸掉、不准你們出去工作 如果你有一天把他家人甚至是小弟的家人抓起來揍、強姦甚至殺掉 你在法律上仍然有罪 不過我想任何人都知道這種罪行要被譴責的嚴重性不比流氓嚴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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