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平民殺不殺
part B
<<你的理由一的討論>>
: : 政府官員有命令的一體性(特別權力關係)
: : 人民與國家則否
: : 你混淆了
: 所以你堅持人民和國家分開的理由
: 除了言論自由外 還有其他理由嗎?
關於本命題[平民不是無辜也有反抗能力]
你是正方我是反方
你提論點我反駁
你現在不想討論自己的論點想來問我要不要提出新論點
這樣不對
我可以告訴你
關於理由一你的論述是[民主國家人民基於選舉所以對政府所有決策有責任]
我用言論自由和代議政治對你做出反駁
請你回到我們的討論上
我有沒有其他理由?當然有
但是與我們的討論無關
: : 顯然不是 警察可以抓小偷而不抓小偷他會為小偷的行為而被判竊盜罪嗎?
: 不 是瀆職
: 刑125
: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 下有期徒刑:
: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
: 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檢察官(我就遷就你用檢察官來講)是為自己的行為
(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而受罰
而非因為小偷的行為(竊盜)而受罰
你用瀆職罪來回應我
所以你也認為檢察官不應該
因為小偷的竊盜行為被判竊盜罪
而應該為自己的瀆職行為被判瀆職罪
感謝你同意我的論點
你的理由一二三都消失了
受壓迫的論點也同意我了
所以打到這裡我們的戰文已經完全告一段落
___________接下來我整篇文章還是會負責任的回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當然這裡的公務員是檢察官 檢察官才是指揮抓小偷的人
: : 但是很可惜的恐怖分子殺的不是抽象的人民
: : (我想你指的是有權投票又無衰老殘疾能力去投的)
: : 他們是通殺
: : 你又錯了
: 他們隨機的殺人 並不特定非殺誰不可
: 全面的來說 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殺 這也是滿抽象的
那你有先定義什麼是 [抽象的人民]的責任
: : 你再次把承擔跟負責搞混 不贅言
: 不一樣的例子
: 麻煩看清楚
以下原文引用你的理由
[平民沒有阻止該國政府壓迫外國的政策的行為]
ok
你說的壓迫是[自以為受壓迫]而非實質壓迫
那平民也無從阻止
我在這裡這裡問一句
請問日本人民要如何阻止政府停止沒有壓迫的壓迫
而讓奧姆真理教停止自以為受壓迫呢?
<< 關於理由二>>
closed
: : 不只 你的理由一也是因為支持這個論點而存在
: : 假如你這三個理由都不具備 那你的論點也會應聲而倒
: : 不
: : 你的理由二是
: : [因為美國利用禁運控制石油輸出國組織
: : 所以美國人民享受低油價的利益
: : 所以可以殺]
: 我的論點是「美國平民因為禁運有得到好處ꄊ(延續partC 處理模式 我只是手癢回一下 你可以不用回無妨)
(其實 不只是這裡 其實你整篇文都不用回了)
不對
你的論點是
[平民在該國政府的壓迫外國的政策中有受益]
(以上原文引用)
前面板友已經提起了
合理合法的開家公司與壓迫外國政策顯然無關
你我討論受益的前提是受壓迫
用我們都同意的壓迫定義談
這顯然與壓迫無關
既然連前提都爆了那後面也不用談了
<<關於理由三>
closed
partC
closed
放在後面的part A
戰論點都已經戰完了
那我們個人間還有甚麼好爭吵的呢?
就在這裡把partA 也停掉吧
______________晚安 感謝各位收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誠摯的感謝O先生I先生還有所有參予討論的版友
你們拓展了我思考 讓我學會從各種不同的面去觀察一件事情
你們讓我 在這次討論中 學習到了很多我平常不會去了解的領域
感謝看這個討論串的版友
感謝辛苦又細心的版主們
感謝你們
Visorkk 下台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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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星辰
北半的綠意
一如紡輪日夜繚繞
新春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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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4.252
※ 編輯: visorkk 來自: 220.134.14.252 (08/20 22:05)
※ 編輯: visorkk 來自: 220.134.14.252 (08/20 22:21)
※ 編輯: visorkk 來自: 220.134.14.252 (08/21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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