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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k-why ]
討論串[思辯] 是否應該保障胡說八道的言論自由?
共 1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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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言論自由應該要有最低限度的法律要求,而國外確實有相關的法令. 例如德國就針對納粹相關的內容進行限制,各國都有各種彌平不平等的法律. 言下之意,言論自由至少在歐美各國、大部分亞洲國家. 在超過一定邊界之時,就不可主張言論自由. 而問題是在這個邊界該如何界定. https://tinyurl.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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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聞是有等級的. 沒有查證的訊息、 有查證但是被誤導的訊息 、假造的訊息. 而新聞媒體有倫理責任排除沒有查證的訊息 如果沒做到就會被NCC處罰. 而誤導的訊息或是更惡劣屬於假造的訊息. 則是因其所欲達成犯罪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法律管制. 比如說對人格污辱有妨礙名譽、毀謗;選舉黑函則有意圖使人不當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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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段,其實也讓我想到一個有趣的事情. 原則上本版是打算完全不限制言論的。. 但是後來出現了一個意外狀況. 就是洗文章。. 這件事情最終還是導致那個洗文章的帳號在本版被禁言。. 也就是說,儘管我希望能夠最大化的保障言論自由. 但是仍然做了一些限制。. 深究其不得不為的理由,. 我覺得仍然是回到「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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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說真的消息要被管制,而真假不明或假的訊息可以. 被傳播。我要表達的是訊息被禁止的理由不能只有「假」,而. 且即便訊息已經被證明是真,也不能跨越某條線。. 你上面講的這些東西並不在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中,我這. 邊要討論只在於憲法層面上的言論自由而已。至於私領域內如. FB、PTT、Dcar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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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無論真假 只要是個人隱私 或是其他法律保障事項就不能傳播散布. 這件事情我想大部分人都不會反對. 但是你主張真假不明(包含沒有事實查核的訊息)的資訊. 只要揭露資金來源就可以自由傳播?. 如果你的立場不是這樣 我覺得你應該明確的說明你認為的處理方式是什麼比較好. 否則這樣的立場再怎麼說也是一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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