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是否應該保障胡說八道的言論自由?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 )時間3年前 (2020/11/15 04:30), 編輯推噓5(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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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bergies (火神)》之銘言: :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端看是否侵害其他的自由權,言論自由只是憲法保障的多 : : 種自由權的其中一種,比如說多次違法被裁罰,顯然侵犯了閱 : : 聽大眾的觀賞權;教導創世論,顯然侵犯的宗教自由;頌揚納 : : 粹希特勒屠殺猶太人以及設立集中營,顯然侵犯了猶太人的生 : : 存權。 : : 所以我認為這些列舉的言論應該要管制,當然怎麼樣管制 : : 有裁量的空間,是不是要用處分或是禁止的手段可以被討論, : : 但不能用一句言論自由就放任這種行為。 : 這個問題我也思考了很久,後來得到一個結論 : 就是言論自由應該最大限度的被保護 : 但任何言論的立場都應當揭露在人民面前 : 簡單來說,言論可議自由,但言論的目的應當透明 : 舉例,中天新聞台,應當揭露其資金來源,政治立場 : 那麼它的言論自由就應當被保障 : 為什麼如此呢? : 因為最近到處充斥的 fact check 讓我覺得有些不自在 : 「憑什麼有人能決定一件事情的真假?」 : 我們應當容許某種組織(或政府)替我們屏蔽掉「假的」資訊嗎? : 舉個極端例子來說,愛因斯坦的時代, : 若有人宣稱「速度為 v 火車上跑的人,速度不是在地上跑的人 + v」 : 被牛頓時空觀的科學家「fact check」屏蔽, : 我們能夠接受嗎? : 不,我覺得不行,因為決定一件事情是不是真的, : 必須要交給聽的人自己決定。 : 我們應該提供的,應當是各種聲音都能夠被聽到的環境。 : 應當是提供一個透明的環境。 我認為言論自由應該要有最低限度的法律要求,而國外確實有相關的法令 例如德國就針對納粹相關的內容進行限制,各國都有各種彌平不平等的法律 言下之意,言論自由至少在歐美各國、大部分亞洲國家 在超過一定邊界之時,就不可主張言論自由 而問題是在這個邊界該如何界定 https://tinyurl.com/yxv7g2xw wiki 全球教派自殺的事件,當教徒真心接受自殺,以追隨他們的上帝時 這是否可以主張這是言論或宗教自由? 教宗宣揚他的教義來吸引民眾入教,這有違反言論自由嗎? 該怎麼做fact check? 這有什麼真假可言? 我認為是以不危害他人性命為最低標準,又或者應該是以憲法中第23條的例外來處理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在遵守上述原則下,任何學術上的討論都應該保障其自由 而根本不存在政府需要fact check的問題,那是學術研究者們要辯論的事情 就中天的問題來說,應該是認其近乎影響社會秩序的程度,才會招致可能被拒換牌 對一項事實表達不同立場的解釋或者不報導,是言論自由可以接受的範圍 但是誤導跟錯誤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https://tinyurl.com/y6638ktg 中天2019年爭議事件 在裁罰紀錄中,幾乎都已經脫離了表達不同立場的解釋 沒有善盡查證義務的程度,近乎以謠言傳播資訊來加以誤導 私以為這已經脫離主張言論自由,近乎失控的等級 美國及歐盟都具有第三方獨立的事實查核機構 對於媒體報導的爭議內容再加以查證 然而有些內容在第一時間報導後,就會引起後續的傷害發生或引起社會的動盪 是根本來不及在查證後加以彌補或阻止的 媒體不會因為單一或少數違規事件而被拒絕換照 然而當其經常性的引發傷害,它帶來的危害遠比公共利益還大時 它的存續就要被嚴重的關切了 而視聽民眾是否有能力判斷真偽也是一個極大的問題 不論是能力、時間上或者有足夠的管道知道訊息的真假 我甚至認為把內容真偽全部交給聽的人決定 沒有經過最低限度的事實查核,根本就不負責任 不是所有民眾都有辦法做判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0.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why/M.1605385800.A.BA4.html

11/15 09:44, 3年前 , 1F
這想法發展到最後就是法西斯主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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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09:45, 3年前 , 2F
人民是愚蠢的,所以需要政府來做完全的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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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09:46, 3年前 , 3F
實際上把內容真偽交給聽的人決定當然會有一些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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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0:06, 3年前 , 4F
但這就跟民主一樣,把國家的命運交給人民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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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0:06, 3年前 , 5F
對菁英的立場來說,也是不負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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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2:20, 3年前 , 6F
所以我說'全部'都給聽的人決定不負責任,而是應該要有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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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限度的事實查核,至少事情的經過要是正確的,你要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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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2:21, 3年前 , 8F
解釋或立場如何,則應該交由聽的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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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21:59, 3年前 , 9F
我的想法是,連法庭都很難判斷一件事情的事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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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22:00, 3年前 , 10F
最低限度的事實查核應該如何進行,我覺得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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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22:01, 3年前 , 11F
誰有權力決定事實是什麼呢?誰的事實查核才是事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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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22:02, 3年前 , 12F
這都不是在網站上掛了「fact checked」就可以證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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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今天查核了美國計票系統在德國有沒有伺服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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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被爆出該公司的文件中自己就提及了德國伺服器,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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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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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3:06, 3年前 , 16F
我認為這種有爭議的問題是無可奈何,但舉例來說文旦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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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3:07, 3年前 , 17F
萬噸倒水庫,這有什麼難以查核誰講的是事實嗎? 這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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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3:07, 3年前 , 18F
認為最低限度的查核。你提及的那個問題,是任誰都難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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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3:08, 3年前 , 19F
斷,那要聽誰的就只能交給視聽民眾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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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3:14, 3年前 , 20F
事實查核很困難,誰講的是對的,是一件不容易判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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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3:15, 3年前 , 21F
但不代表這件事情可以不用做。是基於事實查核究竟提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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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證據,事件的經過,以及基於事件他們提出的解釋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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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3:18, 3年前 , 23F
法庭難以判斷,不代表所有事情都難以判斷,也不代表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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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件中,無法從最基礎的事實來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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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3:22, 3年前 , 25F
而NCC有責任去監管這些媒體,報導必須有憑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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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3:26, 3年前 , 26F
中天被裁罰的案件都不是你講的這種難以分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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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3:29, 3年前 , 27F
我也沒聽說過媒體報導你提及的內容而被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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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3:31, 3年前 , 28F
而當一家媒體,時常在報導連最基本的查核都沒有的假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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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3:32, 3年前 , 29F
時,我認為他的存續是應該被嚴重關切,是絲毫沒有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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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03, 3年前 , 30F
確實你說的是有可能做到的,但問題在於,你越查核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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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04, 3年前 , 31F
就會發現一條線,你不知道該將它放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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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05, 3年前 , 32F
然後這條線慢慢的就會被立場所影響,最終讓系統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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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上面舉的例子,牛頓力學可是真理級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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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06, 3年前 , 34F
但你用它來 fact check,那結論就是扼殺了真正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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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誰會認為牛頓力學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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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10, 3年前 , 36F
教會燒死了宣揚哥白尼理論的布魯諾,我們認為很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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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10, 3年前 , 37F
而現在我們沒有燒死愛因斯坦,不是因為我們比較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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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11, 3年前 , 38F
而是因為我們比以前謙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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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12, 3年前 , 39F
不過最後,我並不覺得你說的方法不好,只是我不認為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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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12, 3年前 , 40F
能力做到絕對的公正,看見絕對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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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3:26, 3年前 , 41F
我在正文裡已經說明了,科學辯證不需要機構來做查核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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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3:26, 3年前 , 42F
那是科學者或其相關組織要做的真理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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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9:58, 3年前 , 43F
恩... 怎麼說呢,你認為科學與一般事務有決定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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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9:58, 3年前 , 44F
但我不覺得有那麼大的差異,我想我們的認知分歧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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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9:59, 3年前 , 45F
現在有很多 youtuber 在說書許多離奇的現實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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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00, 3年前 , 46F
幾乎全都是違反直覺,全部都會被 fact check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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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00, 3年前 , 47F
所有鐵證如山的事件結果都是錯的,我想我比較看重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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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01, 3年前 , 48F
這個角度。「直覺簡單的事實」仍然有不是事實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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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01, 3年前 , 49F
我想要表達的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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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3, 3年前 , 50F
這樣的論述方式也太滑坡了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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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4, 3年前 , 51F
如果真理難尋 新聞報導就不需要事實查核 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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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5, 3年前 , 52F
基本上 研究機構也是有等級的 影響力高的好期刊 跟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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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5, 3年前 , 53F
小期刊的論文就算都通過同儕審核 水準是差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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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6, 3年前 , 54F
事實查核的水準也是如此 你可以光是打電話去問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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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7, 3年前 , 55F
也可以根據人事時地物去警方資料庫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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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7, 3年前 , 56F
可以跟主管機關查核是否有納管 是否可以做相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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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8, 3年前 , 57F
甚至也可以做一個專題 把三十幾年前的事情挖出來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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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19, 3年前 , 58F
事實查核的優劣 是該媒體名譽的來源 做得不好跟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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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0:20, 3年前 , 59F
是不同的問題 這也是針對事實查核 大家最關注的點
11/17 10:20, 59F

11/17 23:21, 3年前 , 60F
我同意樓上,但以此來限制言論,而非交由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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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23:21, 3年前 , 61F
我會有所懷疑,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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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Vi3v8ka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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