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是否應該保障胡說八道的言論自由?
※ 引述《Ebergies (火神)》之銘言:
: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端看是否侵害其他的自由權,言論自由只是憲法保障的多
: : 種自由權的其中一種,比如說多次違法被裁罰,顯然侵犯了閱
: : 聽大眾的觀賞權;教導創世論,顯然侵犯的宗教自由;頌揚納
: : 粹希特勒屠殺猶太人以及設立集中營,顯然侵犯了猶太人的生
: : 存權。
: : 所以我認為這些列舉的言論應該要管制,當然怎麼樣管制
: : 有裁量的空間,是不是要用處分或是禁止的手段可以被討論,
: : 但不能用一句言論自由就放任這種行為。
: 這個問題我也思考了很久,後來得到一個結論
: 就是言論自由應該最大限度的被保護
: 但任何言論的立場都應當揭露在人民面前
: 簡單來說,言論可議自由,但言論的目的應當透明
: 舉例,中天新聞台,應當揭露其資金來源,政治立場
: 那麼它的言論自由就應當被保障
: 為什麼如此呢?
: 因為最近到處充斥的 fact check 讓我覺得有些不自在
: 「憑什麼有人能決定一件事情的真假?」
: 我們應當容許某種組織(或政府)替我們屏蔽掉「假的」資訊嗎?
: 舉個極端例子來說,愛因斯坦的時代,
: 若有人宣稱「速度為 v 火車上跑的人,速度不是在地上跑的人 + v」
: 被牛頓時空觀的科學家「fact check」屏蔽,
: 我們能夠接受嗎?
: 不,我覺得不行,因為決定一件事情是不是真的,
: 必須要交給聽的人自己決定。
: 我們應該提供的,應當是各種聲音都能夠被聽到的環境。
: 應當是提供一個透明的環境。
我覺得這有幾個層面要討論,首先是「真假」資訊,我基
本上完全同意不該接受由政府或某個組織來屏蔽這些真假不明
的訊息,但我也上面也講了即便不同意處份或禁止也不表示不
能被控制,揭露來源就是一個可以被接受的作法,比如說新聞
台要播報就要註明新聞的來源是哪裡,製播的經費來自誰。
第二個是「是不是所有『真』的消息都不該被管控?」應
該把所有訊息都公開,這點我持保留的態度,社會畢竟不同於
實驗室,當我們做的事跟人格有關聯時,我認為我們應該小心
謹慎,舉例來說,從自然科學的角度來看,身障者的平均工作
能力較身心健康的人低落,哪難道我們就該接受媒體或有心人
士拿這個「事實」大做文章的發表歧視言論嗎?至少我認為不
該。另外,某些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德事實,也不該被拿來公
眾媒體上做討論,我國刑法 310條就明訂這不在誹謗罪的不罰
例外中。
最後,保障言論自由和是否開放公共頻段給財團做廣播用
途這完全是兩回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是針對國家機器不
能用公權力來壓迫人民發言的權利,簡單的講就是國家不能因
為你講了什麼去處罰你(前提是你沒有違反其他法律),但並沒
有說,國家要確保每個人都能有上公共頻段發言的權利,更沒
有說國家要給財團在公共頻段宣傳或廣告的權利。中天的問題
可能會是政府打壓媒體言論自由,但也可能不會是,這取決於
政府用什麼理由及法規拒絕/接受中天的換照。但不能用因為要
維護言論自由當理由,來反對中天被拒絕換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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