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是否應該保障胡說八道的言論自由?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並不是說真的消息要被管制,而真假不明或假的訊息可以
: : 被傳播。我要表達的是訊息被禁止的理由不能只有「假」,而
: : 且即便訊息已經被證明是真,也不能跨越某條線。
: 消息無論真假 只要是個人隱私 或是其他法律保障事項就不能傳播散布
: 這件事情我想大部分人都不會反對
: 但是你主張真假不明(包含沒有事實查核的訊息)的資訊
: 只要揭露資金來源就可以自由傳播?
: 如果你的立場不是這樣 我覺得你應該明確的說明你認為的處理方式是什麼比較好
: 否則這樣的立場再怎麼說也是一個奇怪的立場
我的立場是不論真假,只要沒有侵害其他人民權利的涉及
公共利益資訊只要公開透明就可以自由傳播。你覺得立場奇怪
也是你的言論自由。
: 中國大陸的網路長城跟金盾工程 原則上除了政府公權力外
: 也用了很多創新網路技術 AI 類神經網路 關鍵字搜索 實時屏蔽
: 甚至這些技術有些也是在 FB google 也在使用
: 網路世界的國境是很微妙的
: 目前各國的執法權力僅限於資料存取的實體電腦在境內狀況
: 就拿愛奇藝來說吧
: 台灣的法規就沒有要規範海外的愛奇藝為台灣用戶提供內容這件事
: 所以如果說不討論私人限制言論的邊界
: 意思是不是說FB怎麼打壓言論都沒關係呢?
: 那為什麼祖柏克去演講會被人家抗議他侵犯隱私權呢?
: 如果這些私人巨頭怎麼阻撓言論自由都沒關係
: 那為什麼Google的員工要聯署抗議Google開發可以屏蔽敏感字的引擎?
: 為什麼Google要退出中國?
: 我相信保障言論自由在現代 並不只有公權力必須受到限制
: 而是所有有能力妨礙言論自由流通的巨頭都需要有一定的限制
: 也許只是相關的法規還沒有跟上而已 但是相同的原則必須受到相通的實現
法規是不是應該介入這塊,我個人存保留態度。我不認為
什麼事都用法律去規範會比較好。我比較認同台北大學犯罪研
究所沈伯洋助理教授的看法,法律應該確保資訊的來源公開透
明,由閱聽眾自己決定是不是要去看,去相信這些內容。
如果FB, twitter, PTT, Dcard這些網站有打壓言論自由,
公權力可以做的是將這些行為公開,而不是去處罰這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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