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都更條例違憲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Dijkstra)時間13年前 (2013/04/26 19:50),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8 (看更多)
都更規則變得更難, 不是應該更容易都更嗎? 過去建商圍一大片地整合, 五鬼搬運不知道那來的容積加蓋賺錢 現在越來越難圍那麼大, 原地重蓋小的, 原住戶原地搬回去不就簡單多了? 住戶也發現建商沒法賺那麼多, 有人偷偷拉高賣的條件降低 請問這推論是否合理? (因小弟看北市都更據點越來越多) ※ 引述《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之銘言: : 文林都更案行政程序違憲 :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即時報導】 : 2013.04.26 04:18 pm : 大法官今天作出709號解釋,宣告文林苑等3件都更案不符正當的行政程序,都市更新 : 條例有關「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程序」,及「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 : 要時應具備之同意比率」等相關規定違憲,應在1年內修法,否則失效。 : 【2013/04/26 聯合報】@ http://udn.com/ : 憲法法庭大法官剛剛作出解釋 : 重點一:都市更新條例有關「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程序」,及 : 「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時應具備之同意比率」等相關規定違憲 : 所以:程序上不能先斬後奏,同意比率也要重訂 : 重點二:限一年內改正,否則本條例失效 : 送啦~~~~~~超爽der 內政部說沒違憲被打臉打超大 : 自由市場萬歲啦,政府介入滾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02.113 ※ 編輯: ShortestPath 來自: 123.193.102.113 (04/26 19:51)

04/26 19:53, , 1F
當然不合理 因為你講得東西不在這次大法官解釋範疇中
04/26 19:53, 1F

04/26 20:22, , 2F
我已經立志維護憲法,我要買一間公寓絕對當釘子戶到底
04/26 20:22, 2F

04/26 20:22, , 3F
我的作為一切是為了居住正義的啦
04/26 20:22, 3F

04/26 20:23, , 4F
若建商愿意加三倍來換得居住正義,我也可以同意
04/26 20:23, 4F

04/26 20:28, , 5F
帥大XD
04/26 20:28, 5F

04/26 23:32, , 6F
可以買套房當釘子戶嗎?
04/26 23:32, 6F

04/27 04:20, , 7F
可是要把建築線割出去...
04/27 04:20, 7F
文章代碼(AID): #1HUce2HJ (home-sal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Uce2HJ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