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房無效 奢稅檢討修法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 )時間13年前 (2013/05/06 07:28), 編輯推噓6(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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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bai (No more sorrow....)》之銘言: : ◎檢討方向 : .補強法規模糊地帶 : .增加排他條款,非炒作的交易可排外 : .可能延長房屋持有年限,但降低稅率(現行規定是2年以內交易須課稅) ^^^^^^^^^^^^^^^^ 如果說這是真的,而且又來像剛開始一樣,搞朔及既往,那一堆人完蛋了。 因為奢侈稅綁兩年,所以很多買不到一年就想賣的屋主, 都將合約設定滿兩年以後才交屋。 如果這新的政策延長時限,那到時候交屋就發生兩種情況: 1.依合約交屋,強制被課奢侈稅。 2.付買方違約金。 不管怎樣都是賠錢啊,上百萬的賠而且完全閃不掉吧,去了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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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買太多預售屋的,還可以用斷頭價安全下庄,這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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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居住正義,只要是作對的事情,一切就溯及既往,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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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名聲就建立在別人的犧牲上,這個很划算,就算少數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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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被犧牲,也是為國犧生,死的值的,重點是死的是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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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名聲留給我,這事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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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啦 高級公務員多的是房產 不可能打自己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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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兩年寬限期的問題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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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是根本沒啥錢繳本金 又高槓桿融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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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才有可能課到稅,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google可查到詳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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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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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沒理解我本文的意思 我賣屋時 簽約是壓滿兩年後才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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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兩年後 才是臺面上真正賣的時間點 中間可能用租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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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如果朔及既往 很多當初檯面下的交易 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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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賣房或賣房虧錢 怎麼會有這種情形? 賣房還虧錢真是魯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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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條文看一下,持有期間的計算是算到簽訂買賣契約日,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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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日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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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一下財政部網頁左下方的奢侈稅專區,裡面有不動產答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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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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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也有文章討論到持有期間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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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是法務,我講的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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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媽跟我 現在名下都各有一戶 都是沒滿兩年就簽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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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檯面下的交易 跟 檯面上的交易 麻煩請把時間點切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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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課稅看的是檯面上的啊,哪裡管私下怎麼約定O.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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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讓國稅局查到簽約是什麼時候,還是得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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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Xki5bY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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