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可負擔住宅」IBIZA越描越黑爛政策。
這段我相信不是ai,因為真的太好笑了
照這邏輯,錢放銀行跑輸通膨是銀行搶劫,買黃金沒漲是金店詐騙,租房二十年沒賺到房
價差是房東剝奪財產權。
所以台積60幾塊時我沒出生沒參與到經濟成長也是當時的政府在剝削我嘍
※ 引述《abker123 ( )》之銘言:
: 在探討「可負擔住宅」這項政策時,護航言論其實反映了一種標準的官僚式傲慢:只看
條
: 與帳面,卻全然無視總體經濟的現實與人性的基本誘因。他嘲笑別人擔心政府會把這筆
形
: 「傳貰金」的購屋款賠掉,這完全是搞錯了重點。在真實的經濟體系裡,政府根本不需
要
: 錢拿去賭博輸掉或挪用,只要把人民的幾百上千萬資金鎖死在一個零收益的專戶裡,長
期
: 「通貨膨脹」就會自動把這些錢的購買力吞噬殆盡。政府的帳面或許沒虧,但老百姓畢
生
: 蓄的實質購買力卻被合法剝奪了。這不是賠錢,這是徹頭徹尾的財富蒸發。 面對產權
模?
: 的質疑,更是拿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態,要大家「去看看自治條例怎麼規定登記」。然
而
: 法規條文可以隨便寫,經濟實質卻騙不了人。在現代社會,擁有完整財產權的核心在於
「
: 由處分」與「收益」,如果一棟房子買了之後被閹割了流動性,永遠只能以原價賣回給
政
: ,不能隨市場增值,也不能自由處分,那麼買家在經濟學的意義上根本不是屋主,充其
量
: 是一個「付了天價長期押金且自帶修繕義務的超級房客」。用一紙行政規定來粉飾產權
被
: 質剝奪的真相,只是在玩弄文字遊戲。 至於他反駁「既成道路徵收補償費」的說法,
更?
: 典型的見樹不見林。原作者舉這個例子的精神,是在質疑政府面對長期財務承諾時的「
信
: 破產」風險。糾結於政府當初「有沒有編預算」或是「想不想開路」,完全是在迴避核
心
: 題:當一項政策要求人民把大筆資金交給國家,並鎖死長達數十年的合約時,人民憑什
麼
: 信二、三十年後的政府不會因為財政惡化或政黨輪替而翻臉不認帳?歷史經驗告訴我們
,
: 體制出現問題,弱勢群體往往求助無門,糾結預算編列方式根本無法掩飾這個政策背後
巨
: 的系統性風險。 最後,他們甚至沾沾自喜地拋出民法中的「典權」概念,彷彿找到了
一?
: 古老的名詞就能讓荒謬的政策變得合理。如果這真的是典權,那對一般老百姓來說更是
個
: 怕的財務陷阱。在當今通膨與資產隨經濟成長的資本主義社會中,一般買房的人可以藉
由
: 產增值來抵抗通膨,而買「可負擔住宅」的弱勢群體,卻被政府要求把資金全數凍結在
一
: 不會增值、只會隨屋齡折舊的死板合約裡。這等於是強行阻斷了他們跟隨國家經濟成長
的
: 會,剝奪了他們累積財富的階梯。論述表面上看似熟悉法規,骨子裡卻是對經濟常識的
蔑
: ,這種只顧著幫政策條文擦脂抹粉,卻無視人民實質財產縮水的護航,才是真正讓這項
政
: 越描越黑的主因。
: ※ 引述《parkinque (英文老師)》之銘言
: : 內地有一句流行語,叫「壞人絞盡腦汁,
: : 不如普通人靈機一動。」
: : 當然原文不是普通人,我怕被公務員告,
: : 只好寫普通人。
: : 「可負擔住宅」就是損人不利己的最糟糕政策。
: : IBIZA用南韓的「傳貰制」來解釋可負擔住宅,
: : 反而越描越黑。
: : 傳貰制就是南韓特有的租房制度,房客
: : 需要一次性拿一大筆錢,大約房子
: : 市價50-70%不等的金額,稱為「傳貰金」,
: : 交給房東當押金,當然「傳貰金」也可能更高。
: : 房東拿到傳貰金,也許拿去再買房,或做生意或
: : 其他投資。
: : 然後房客租約到期,房東再將傳貰金,
: : 無息退還給房客。
: : 而房客付了傳貰金給房東,租約內居住期間
: : 就不用再付房租給房東。
: : 但是「傳貰制」有很大風險,
: : 傳貰金可能被房東賠光,賠光後,
: : 房客拿不回錢。房東也可能因此賣給第三人,
: : 造成房客討不回傳貰金。
: : 當然南韓這幾年傳貰金詐騙也是時有所聞,
: : 詐騙集團假冒房東詐騙,造成社會問題。
: : 所以可負擔住宅最大的問題有:
: : 1.若購買「可負擔住宅」的價金,
: : 等同「傳貰金」。那將來是有可能遇見房價下跌
: : 造成損失的,如果政府把傳貰金賠掉,
: : 老百姓血本無歸。
: : 則傳貰金必將由獨立帳戶擔保,無法動用,
: : 以避免風險。
: : 那可負擔住宅,就比國宅還要更差。
: : 起碼國宅政府賣了,收了錢,
: : 基本上事情就完了。
: : 錢收了可以拿去使用,進入經濟體系循環。
: : 但是若是傳貰金性質,則這筆錢就是死錢,
: : 無用的錢,對經濟有害。
: : 與建商與民爭利。
: : 但若可以開放第三人購買「可負擔住宅」
: : 則就是一般國宅,跟以前政策無異。
: : IBIZA或官員描繪的,不炒作,各種美好理由
: : 都不成立。
: : 要成立就只能是傳貰金性質,獨立帳戶監管,
: : 避免政府挪用,禁止第三人購買,政府
: : 保證附買回合約。
: : 如此購屋款就是死錢。
: : 2.「可負擔住宅」的產權模糊,損買家人民,
: : 也不利政府。損失稅款,又徒增數十年後
: : 人民買家與政府爭訟隱憂。
: : 以地上權住宅還有傳貰制與
: : 「可負擔住宅」比較。
: : 先說地上權,地上權住宅對買家就是
: : 又貴又爛,買一個年年貶值的負資產,
: : 地租年年漲。
: : 地上權住宅,買家只有建物所有權,
: : 土地需要向地主租賃。地主通常是地方政府
: : 或中央政府或國營企業。
: : 政府公務員一方面為了增加地方政府稅收,
: : 一方面也怕圖利罪上身。
: : 必定年年調漲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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