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菜鳥醫師誤診 醫院判賠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用心)時間14年前 (2010/06/16 09:44), 編輯推噓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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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傅峰梧係自訴人於90年12月26日早上8時14分許,因車 禍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診室就診之急診醫師,被告 傅峰梧是否可以預見或能注意自訴人當天右足背之舟狀骨有 骨折之症狀,而未給予進一步處置之過失?經查: 1、被告傅峰梧確實係自訴人於90年12月26日至中國醫藥大學附 設醫院急診時看診之醫師,且僅為自訴人進行該次診療行為 ,又被告傅峰梧於90年9月14日業已取得醫師執照,於90年 12月26日在急診室為自訴人時,已可獨立為醫療行為,有醫 師證書及自訴人提出之急診病歷影本一份可參,復有中國醫 藥大學附設醫院92年10月31日院歷字第92103930 號函附之 病歷影本4張在卷可參。而自訴人於90年12月26日因車禍前 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就診時,其右足舟狀骨確實有完全 性骨折症狀,此部分業經證人即中國醫院大學附設醫院骨科 醫師李文宏及國軍803醫院骨科醫師王芳英均以卷附自訴人 於90年12月26日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診時所拍攝之 X光片及自訴人陸續前往渠等門診就診時之資料,於本院審 理時證述在卷(見本院卷四P121、123),核與行政院衛生署 醫事審議委員會於編號0000000號鑑定報告上出具之「X光 片判讀:依據所附之足踝X光片,在右下角邊緣所示的部份 舟狀骨,呈現有舟狀骨骨折。顯示病患可能在受傷當時,有 兩處傷害,一為足踝扭傷,另一為舟狀骨骨折。」鑑定意見 相符(見原審卷二P93),足證,本件自訴人於90年12月26日 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就診並拍攝X光片時,其足部舟 狀骨確實呈現骨折狀態,合先敘明。 2、依證人李文宏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舟狀骨骨折的確不容易診 斷,舟狀骨有三分之一是看了第二次、第三次以後才被醫師 診斷出來,通常是骨科專科醫師看過以後才診斷出來,不能 單以一個腳踝X光即可立即確定足部舟狀骨有骨折;一個受 訓中的住院醫師要由足踝部位X光片來判斷足背部位之舟狀 骨骨折,是有一點困難,尤其只是急診醫師,而不是骨科住 院醫師情形下,舟狀骨骨折是相當專業等語(見本院卷四P1 16正反面、P121反面),及證人王方英於本院審理時證稱: 病人受傷都是腫痛,從外觀上只看到腫痛,不是壓痛,所以 骨科醫師要照X光,因為腫痛從外觀上常常沒有辦法分辨她 是斷在哪個位置,照X光片來幫忙做診斷;急診室是急診專 科,因為不可能一個醫師什麼科都會處理,在急診室要做基 本檢傷分類的部分,就是簡單的處理,比較複雜如骨科、心 臟科問題,再找第二線醫師;如果是一個急診醫師或外科醫 師是有可能沒有看到舟狀骨骨折等語(見本院卷四P124、12 5),再佐以被告傅峰梧係90年9月14日取得醫師執照,至90 年12月26日在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診室看診時,僅係住 院醫師等情,及行政院衛生署97年12月5日衛署醫字第09702 14718號鑑定報告書亦指出「依90年12月26日急診所拍攝之 右側手腕及右側足髁X光片,急診醫師確實不易判讀該病人 有骨折之情形,因骨折之診斷,通常需配合臨床之判斷,且 需作特殊角度之X光檢查。如要診斷足部舟狀骨骨折或是蹠 骨骨折,需施以足部X光片檢查,而非以足踝X光片即可得 知」(見本院卷四P22),可知,對舟狀骨骨折之病患,正確 施以X光片檢查之部位應為足部X光片,本件自訴人於90年 12月26日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診室就診時,因當時 主訴為右手部及右足踝疼痛,是以被告傅峰梧亦僅安排右手 部及右足踝X光攝影檢查,有急診病歷、檢查報告及行政院 衛生署96年7月30日衛署醫字第0960204416號鑑定報告書鑑 定意見 (二)在卷可參(見原審卷二P5-8、本院卷一P119、 本院卷三P31)。本件自訴人於90年12月26日接受中國醫藥大 學附設醫院急診住院醫師即被告傅峰梧診斷時,其舟狀骨在 X光片上已呈現完全性骨折,但因當時自訴人主訴之疼痛部 位為右足踝,而非足背之舟狀骨部位,且足供判斷之X光片 亦僅係足踝部位,而非用以判斷舟狀骨部位之足部X光片, 依上開證人李文宏、王芳英之證詞及醫事審議委員會之鑑定 結果,本件被告傅峰梧為自訴人看診時,僅係住院醫師,尚 非骨科專科醫師,依當時僅有之實務臨床經歷上,確實難以 要求僅取得醫師證書3個月餘之被告傅峰梧有立即判斷出自 訴人有舟狀骨骨折之可能性。 3、本件被告傅峰梧於90年12月26日在急診室,為車禍到院就診 之自訴人診療時,雖未立即診斷出自訴人有舟狀骨骨狀,然 對於當時處於腫痛之自訴人,給予止痛及消腫藥物,並囑咐 門診回診繼續治療一節,有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92年10 月31日院歷字第92103930號函附之症歷影本附卷可稽 (見原 審卷二P4-8),依上開急診病歷上,在護理指導欄已記載請 自訴人至外科門診追蹤檢查治療,且給予衛教單張,護理記 錄欄上並記載教導病患在患處二日內先執行冰敷等內容,核 與證人即自訴人母親陳麗香於原審審理時亦證稱:當送去急 診,有拍攝X光片,是被告傅峰梧看的,他說骨頭沒有斷, 回家冰敷就可以了等情亦相符合,可知,被告傅峰梧在為自 訴人給予止痛及消腫藥物後,確實有告知自訴人應回診接受 進一步診療,雖自訴人指稱上開病歷內容已遭竄改,被告傅 峰梧並未告知回診云云,然所述既無證據可佐,實難採信為 真正。 4、末依證人李文宏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急診醫師在急診當時止 痛、消腫、藥物,再告知病患回診追蹤之療法,是合理的, 一般急性外傷的處理原則,壓迫、抬高、冰敷,然後再回門 診追蹤等語(見本院卷四P121反面),及證人王芳英於本院 審理時亦證稱:急診醫師不是專科醫師,可能是只是一個急 診專科或住院醫師,不可能每一科都這麼瞭解,所以做檢傷 分類是第一步的責任、急診醫師檢傷分類,將本件自訴人分 到骨科,請翌日到骨科之做法,是可以接受的等語(見本院 卷四P129),可知,醫學係經驗之累積,對於專科領域,本 難期待甫取得證照之醫師,與專科醫師有同一注意可能;本 件被告傅峰梧在急診室為自訴人看診時,以當時被告傅峰梧 取得醫師證書不到4個月之學經歷,對於自訴人主訴部位及 足踝部位之X光片,實難期待有判斷出自訴人已存在舟狀骨 骨折之情事,已詳述如前,惟被告傅峰梧雖僅為住院醫師, 但既已依當時急診醫療處理模式,先給予自訴人止痛、消腫 藥物,並建議冰敷,及回診接受進一步追蹤治療,被告傅峰 梧之治療,實已符合急診醫療常規,茍自訴人按被告傅峰梧 之醫囑,回診接受門診專科醫師之追蹤,當可即早判斷出其 足背之舟狀骨已有骨折,並獲得治療,是以,以被告傅峰梧 當時之學經歷,雖無法在急診時,立即判斷出自訴人有舟狀 骨骨折,惟既已給予藥品等適當之處置,並告知應回門診治 療,尚難認被告傅峰梧有何疏失之處, 5、綜上,被告傅峰梧依急診醫療常規,對自訴人施以止痛、消 腫之處置,並告知回門診追蹤治療,此乃正確之醫療措施, 行政院衛生署歷次之鑑定報告亦未指摘被告傅峰梧之醫療措 施有任何過失;是不得僅因被告傅峰梧未能在急診時立即注 意及有預見自訴人可能為舟狀骨骨折,即認為有過失。 八、依證據法則言之,自訴人之指訴本係以令被告受不利判決為 主要目的,自不得僅以其片面之陳述,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加以經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經醫事審議委 員會審議所提出之鑑定意見認為「無法認定急診醫院傅峰梧 之診療,難認有疏失之處」,而中醫師被告陳泰佑部分,佐 以被告陳泰佑對自訴人治療期間,自訴人確實同時接受外科 及骨科之診斷,亦未察覺自訴人有舟狀骨骨折之情形,實難 認被告陳泰佑有疏未建議自訴人給骨科或他科治療之醫療處 置過失。綜上,足證被告傅峰梧、陳泰佑二人所辯醫療行為 均屬正當,且無延誤等語,尚堪採信。此外,本院複查無其 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傅峰梧、陳泰佑二人有何自訴人所指之 業務過失傷害犯行,實難僅憑自訴人之指訴,遽入被告二人 於罪;揆諸前開說明,因均不能證明被告二人有何注意義務 之違反,依法自應為被告二人無罪之判決。至於,本件自訴 人於90年12月26日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診室就診時 ,因當時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之制度,僅指派甫取得醫師 證書3個月之住院醫師在急診室提供醫療服務,而未指定資 深醫師支援急診,業經證人李文宏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在卷,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上開人事分配,雖屬合法,然以中國 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在醫療體系中已屬教學級醫院,對於急診 病患,竟僅責由年資短淺之住院醫院負責,與一般民眾選擇 前往具教學層級之醫院接受較優良,且較專業之治療目的, 明顯背離,再佐以證人李文宏另證稱: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 院為提供精緻醫療,讓病人得到更好照顧,希望照會專科, 因此自92、93年起即推動主治醫師要在第一線等語,可見, 本件係起因於急診醫師未能及時診斷自訴人足舟狀骨骨折, 而急診醫師未能及時診斷,係因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當時 竟採取指派年資短淺之住院醫師,為急診病患提供診療服務 之不當制度所造成,被告傅峰梧係依醫院之指示,為病患服 務,以其當時之經歷,雖無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 ,但設計此一人事看診制度,為民眾服務之中國醫藥大學附 設醫院,實難辭其咎,附此敘明。 http://goo.gl/yZJ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96.29

06/16 10:15, , 1F
搞得好像醫師造成他殘障 車禍都沒有責任??
06/16 10:15, 1F

06/16 10:31, , 2F
那關已故傷科吳醫師啥事?
06/16 10:31, 2F

06/16 10:38, , 3F
所以最後判賠是因為沒有vs cover這名r1....
06/16 10:38, 3F

06/16 10:59, , 4F
我也覺得判決是因為沒V的cover的感覺.這不可能一直咖,ER耶!
06/16 10:59, 4F

06/16 12:18, , 5F
傅峰梧學長還是走署豐外科耶....有guts
06/16 12:18, 5F

06/16 12:48, , 6F
判決書只會寫被告與原告,車禍肇事者自不會提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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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2:49, , 7F
因為有爭議的是治療方式,當然法官只會針對此寫判決
06/16 12:49, 7F

07/25 21:38, , 8F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www.94istudy.com
07/25 21:38,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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