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菜鳥醫師誤診 醫院判賠
※ 引述《clerk (用心)》之銘言:
: 人於90年12月26日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診室就診時
: ,因當時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之制度,僅指派甫取得醫師
: 證書3個月之住院醫師在急診室提供醫療服務,而未指定資
: 深醫師支援急診,業經證人李文宏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在卷,
: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上開人事分配,雖屬合法,然以中國
: 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在醫療體系中已屬教學級醫院,對於急診
: 病患,竟僅責由年資短淺之住院醫院負責,與一般民眾選擇
: 前往具教學層級之醫院接受較優良,且較專業之治療目的,
: 明顯背離,再佐以證人李文宏另證稱: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
: 院為提供精緻醫療,讓病人得到更好照顧,希望照會專科,
: 因此自92、93年起即推動主治醫師要在第一線等語,可見,
: 本件係起因於急診醫師未能及時診斷自訴人足舟狀骨骨折,
: 而急診醫師未能及時診斷,係因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當時
: 竟採取指派年資短淺之住院醫師,為急診病患提供診療服務
: 之不當制度所造成,被告傅峰梧係依醫院之指示,為病患服
: 務,以其當時之經歷,雖無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
: ,但設計此一人事看診制度,為民眾服務之中國醫藥大學附
: 設醫院,實難辭其咎,附此敘明。
: http://goo.gl/yZJq
住院醫師沒錯
醫院也是合法安排
按照過往判決慣例, 無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根本不必賠償
法官認為教學醫院應當提供較優良且較專業之治療?
那麼請問法官大人,
這個較優良且較專業之服務, 是否享有合理相對應之收費?
既然沒有較為優厚,
那麼難辭其咎的應該是設計此一給付制度的健保局,
肩負監督責任的衛生署是否也應難辭其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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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Kun 來自: 110.84.53.168 (06/1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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