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整形師草菅人命」 張淳淳哭訴索賠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nothing)時間14年前 (2010/11/22 21:08),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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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這麼沒知識,連請求權基礎也不寫,法律的書不是都寫「基於民法184條 : 第一項侵權行為,請求賠償若干。」嗎?我老爸被我嘲諷極了,才說:「 : 你怎麼知道這件事在法官眼裡,適用179不當得利,還是184侵權行為, : 還是無因管理,還是契約行為?」,很多年之後,我才明白這句話的意思。 : 是啊!攻擊方何必自己縮小打擊範圍?反正訴訟又不會有抗藥性,就用 : 最廣效的抗生素嘛! 不過實際在法庭上 ? 我的經驗是...法官會問原告訴訟標的為何 ? 或是請求權基礎 ? 都不講應該會被駁回... : 衍生出去,攻擊的時候,根本不要理會防守方的說法,有效率的跳針最好, : 讓守方找不到攻擊點。守方就需要「示弱」或「露出破綻」,引導攻方的 : 攻擊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44.195

11/22 22:52, , 1F
如果傷口沒完全癒合就去泡溫泉,有沒可能得NTM啊?
11/22 22:52, 1F

11/23 18:15, , 2F
訴訟標的一定會問,至於請求權基礎,應該很罕見吧!
11/23 18:1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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