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代診醫師改藥沒告知禁忌症 肝癌婦病逝...醫師、中國附醫判賠10萬元
※ 引述《juik10 (猴仔)》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被告嚴子豪,謝謝大家關心這個案件。
: 這個案件從我R3到我今年V1,已經過去四年多了,中間經歷了刑事告訴不起訴,到現在
: 各位看到的民事判決。基於病患隱私,個案內容我不便透露,請版友們就判決書內容判斷
: 。
: 目前爭點是基於判賠主要原因「侵害自主決定權」,此自主權是基於病患本人的專屬人
: 格權利,親屬是不能基於此提告或求償,十萬元不是大數目,倘若此判例一成,相信對整
: 個醫
: 療界是極大的傷害。
: 再次謝謝大家的關心。
: ——————————————————
: 感謝大家的聲援與指教,小弟銘記在心。
: 目前判賠的爭點在於侵害自主決定權,簡單地說就是患者「本人」的知情權去決定是否
: 接受改藥,並以此為由判賠10萬元。未來病患由家屬到診協助領藥不論是否改藥或照常用
: 藥都有可能會衍生類似情況,只要病患病況有變化或身故,「家屬」都能主張侵害「病患
: 本人」的「自主決定權」從而索賠。換言之,改藥不改藥都一樣,只要病人有狀況,家屬
: 來告你,因為侵害病患本人自主決定權與知情權,都有可能吃上官司甚至敗訴。
: 以上為小弟淺薄法律知識的理解,如有錯誤還請版上高手指教。
所以醫師需要有文字證明病人本人或代拿的家屬有書面表示同意醫生換藥的證據,才能保護換藥的醫生了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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