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98/10/23 特殊教育法修正全文!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我愛秋)時間16年前 (2009/10/26 12:11),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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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du.tw/news.aspx?news_sn=2827 立法院於10月23日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 發稿單位 特殊教育小組 單位聯絡人 邱逢春 發布日期 98-10-24 聯絡電話 7736-5638 電子信箱 educfc@mail.moe.gov.tw 立法院日昨(10月23日)天召開第7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三讀通過 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法為繼民國86年以來歷經12年最大 幅度之修正,其條文由原來33條增加至51條,其立法目的為提升 特殊教育學生(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 受教品質、學習競爭力, 並保障其受教權益,具體實踐「充分就學、適性揚才」之特質為目 的。 本法修正修正重點如下: 一、法規體系架構採分章節呈現。 二、中央特殊教育預算由3%提高至4.5%。 三、明確規範特各教育階段殊教育諮詢會及鑑輔會組成。 四、各直轄市、縣(市)應至少設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分校或班)。 五、專章說明資賦優異教育之辦理方式、具體做法及獎勵措施。 六、有效建立特殊教育支持系統及行政網絡。 本法授權法規共計49個子法,未來經總統發布後,本部將依規定於 6個月內完成子法修訂,並廣邀相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提供修訂 子法意見,期能使特殊教育達到「質」、「量」併進。 附件特殊教育法條文對照表.doc -- 板友們可到教育部網站下載新舊條文修正對照表,以下列出有普遍影響的 三個修改點: 1. 普通班有特殊生可減少班級學生人數之條件、核算方式、提供所需人力 資源與協助之辦法,舊法授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新法則 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如此將可統一標準(第 27 條第二項) 2. 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只能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 特殊教育方案」三者來辦理,意指國中小各類集中式資優班(含藝術才 能資優班)都將被打散(與行政院版修正草案第 35 條第一項第二款不 同)。高中資優班則可以集中式特教班或巡迴輔導班實施。 3. 特教評鑑由最少二年延長為最少三年評鑑一次(第 47 條) 4.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第 51 條)。 不曉得大家覺得還有哪些地方修改後影響比較大?又該如何因應呢? -- 「健康的人格」才是人生最大的財富與幸福的保證, 我願我的所做所為,可以讓孩子們朝這個方向前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223.59

10/26 12:31, , 1F
個人覺得藝術才能班的影響比較大 有那麼多時間可以抽離?
10/26 12:31, 1F

10/26 19:39, , 2F
原則抽離六節~~反正一般智能能抽~藝才班也能抽~
10/26 19:39, 2F

10/26 19:42, , 3F
另外中央特教經費不得低於總教育經費4.5%以下個人覺得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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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9:43, , 4F
響也頗大~不過各縣市會不會多分點錢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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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音樂班來說 一個禮拜只抽6節課 根本不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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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20:57, , 6F
其實4.5只是讓名實相符而已,修法前特教經費已在此數字上下
10/26 20:57, 6F

10/26 22:54, , 7F
 但中央撥這些錢下來,有辦法保證地方會用在特教上嗎?
10/26 22:54,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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