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98/10/23 特殊教育法修正全文!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呆鵝)時間16年前 (2009/10/29 07: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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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niro (我愛秋)》之銘言: : 2. 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只能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 : 特殊教育方案」三者來辦理,意指國中小各類集中式資優班(含藝術才 : 能資優班)都將被打散(與行政院版修正草案第 35 條第一項第二款不 : 同)。高中資優班則可以集中式特教班或巡迴輔導班實施。 : 3. 特教評鑑由最少二年延長為最少三年評鑑一次(第 47 條) : 不曉得大家覺得還有哪些地方修改後影響比較大?又該如何因應呢? 義務教育階段藝術才能資優改為分散式資源班實施 應該會有明顯而立即性的影響 據我所知,在我服務的縣市,以舞蹈、音樂班來說 往往參加鑑定的人數就幾與成班人數相等(30人) 改為分散式實施後,可想而知的是排課的困難度 而課程實施,就直接影響了家長送孩子鑑定、安置就讀的意願 還沒有詳參立法的目的為何 但就資優教育的實施方式提高到法律位階是好事 相對的也減少了一些含糊不明和以往以行政命令定之的不確定感 但若以孩子的成熟度和自制能力來說 我倒認為義務教育階段資優教育 還是應以集中式輔導和學習為宜 以音樂資優教育來說,事實上很多術科基礎 反而是在義務教育階段需要花比較多時間奠基的 分散式班級實施可想而知只會減少了課程實施上的彈性、節數 從邏輯上來說也應該是年紀較小較需要集中照護輔導 年紀較大,自我決定、自我管理意識強則有較多的選課空間 比較適合分散。 至於對老師最明顯的影響 我想 幾年內應該可以釋出一些資優教師人力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7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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