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98/10/23 特殊教育法修正全文!
※ 引述《buniro (我愛秋)》之銘言:
: 2. 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只能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
: 特殊教育方案」三者來辦理,意指國中小各類集中式資優班(含藝術才
: 能資優班)都將被打散(與行政院版修正草案第 35 條第一項第二款不
: 同)。高中資優班則可以集中式特教班或巡迴輔導班實施。
: 3. 特教評鑑由最少二年延長為最少三年評鑑一次(第 47 條)
: 不曉得大家覺得還有哪些地方修改後影響比較大?又該如何因應呢?
義務教育階段藝術才能資優改為分散式資源班實施
應該會有明顯而立即性的影響
據我所知,在我服務的縣市,以舞蹈、音樂班來說
往往參加鑑定的人數就幾與成班人數相等(30人)
改為分散式實施後,可想而知的是排課的困難度
而課程實施,就直接影響了家長送孩子鑑定、安置就讀的意願
還沒有詳參立法的目的為何
但就資優教育的實施方式提高到法律位階是好事
相對的也減少了一些含糊不明和以往以行政命令定之的不確定感
但若以孩子的成熟度和自制能力來說
我倒認為義務教育階段資優教育
還是應以集中式輔導和學習為宜
以音樂資優教育來說,事實上很多術科基礎
反而是在義務教育階段需要花比較多時間奠基的
分散式班級實施可想而知只會減少了課程實施上的彈性、節數
從邏輯上來說也應該是年紀較小較需要集中照護輔導
年紀較大,自我決定、自我管理意識強則有較多的選課空間
比較適合分散。
至於對老師最明顯的影響
我想
幾年內應該可以釋出一些資優教師人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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