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費的扣除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幸運草~)時間21年前 (2005/04/19 20: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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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verpass (瀟灑走一回)》之銘言: : ■ 記者 陳美珍 : 選對保險商品,可以擁有「保障加減稅」的雙重好處。每年申報所得稅時,採用列舉扣除 : 額報稅的民眾,列舉扣除項目中,一定會有保費支出這個節稅項目。包括本人、配偶及直 : 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不超過2.4萬元,都可以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減稅。 : 現行稅法准許民眾列報保費支出減稅的範圍相當廣泛,包括壽險、傷害險、健康險、年金 : 險及旅行平安險等保險費都在範圍之內。另外,公保、勞保、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及全民 : 健康保險費,也可以在報稅時,列為保費支出扣稅。 : 不過,仍要注意目前有三種型態的保費支出不能抵稅,如果不小心放進了列舉扣除額中, : 日後就有可能被補稅。這三種保險費支出分別是: : 一、以受扶養子女為被保險人,但卻由本人為要保人,並代為繳納保險費的保險型式。由 : 於保費支出是由納稅人本人支付,必須列為納稅人本人的保費支出計算減稅限額,不能歸 : 屬為子女的保費支出。 看到版上的這篇文章,我又有點confused~ 如果我的保費(含勞健保)已超過2萬四... 那麼我如果採列舉可以扣2萬四.. 但是我扶養我媽,但他的保費(超過2萬4)要保人是我..那麼我還可以扣2萬四嗎??? 看上面引文的意思好像是說 如果我自己沒有保險,那麼因為我是要保人..我可以扣2萬四我媽的保費 (必須列為納稅人本人的保費支出計算減稅限額) 但因為我自己已經有保險,所以我媽的2萬四我不能在扣抵了~除非要保人改為我媽~ 是這樣子嗎? 請指教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8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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