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人身保險費的扣除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幸運草~)時間21年前 (2005/04/26 22: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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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nji (幸運草~)》之銘言: : ※ 引述《overpass (瀟灑走一回)》之銘言: : : ■ 記者 陳美珍 : : 選對保險商品,可以擁有「保障加減稅」的雙重好處。每年申報所得稅時,採用列舉扣除 : : 額報稅的民眾,列舉扣除項目中,一定會有保費支出這個節稅項目。包括本人、配偶及直 : : 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不超過2.4萬元,都可以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減稅。 : : 現行稅法准許民眾列報保費支出減稅的範圍相當廣泛,包括壽險、傷害險、健康險、年金 : : 險及旅行平安險等保險費都在範圍之內。另外,公保、勞保、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及全民 : : 健康保險費,也可以在報稅時,列為保費支出扣稅。 : : 不過,仍要注意目前有三種型態的保費支出不能抵稅,如果不小心放進了列舉扣除額中, : : 日後就有可能被補稅。這三種保險費支出分別是: : : 一、以受扶養子女為被保險人,但卻由本人為要保人,並代為繳納保險費的保險型式。由 : : 於保費支出是由納稅人本人支付,必須列為納稅人本人的保費支出計算減稅限額,不能歸 : : 屬為子女的保費支出。 : 看到版上的這篇文章,我又有點confused~ : 如果我的保費(含勞健保)已超過2萬四... 那麼我如果採列舉可以扣2萬四.. : 但是我扶養我媽,但他的保費(超過2萬4)要保人是我..那麼我還可以扣2萬四嗎??? : 看上面引文的意思好像是說 : 如果我自己沒有保險,那麼因為我是要保人..我可以扣2萬四我媽的保費 : (必須列為納稅人本人的保費支出計算減稅限額) : 但因為我自己已經有保險,所以我媽的2萬四我不能在扣抵了~除非要保人改為我媽~ : 是這樣子嗎? 請指教 謝謝 : ~ 以下為國稅局之回覆~ W小姐您好:    有關您對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之疑義,回覆如下:   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之規定,保險費用可以作隻C舉扣除額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 中 扣除,惟需注意下列 事項:   1.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在同一申報戶,每人每年不超過24,000元,該筆保險 費用應 歸屬於被保險人.   2.僅限於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之直系親屬之保險費可以扣除    W小姐93年度如申報母親為扶養親屬,其保險費之要保人為吳小姐,被保險人為母 親,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且為直系親屬,該筆保險費應歸屬於母親,當年 度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共可減除48,000元(含吳小姐本身之保費)   敬祝 安康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8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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