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個人最低稅負制

看板tax (稅板)作者 (easy life)時間20年前 (2005/12/07 21: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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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謝了 您的回答解決了我心中的一些疑問 不過也由這篇文章產生新的疑惑 在麻煩您或是板上其他前輩幫我解惑一下 ※ 引述《xup ( ~ 季猴 ~ )》之銘言: : 其實在現行稅制之下 ... : 由於依照遺贈稅法第十六條第九款"死亡保險有指定受益人時,保險給付不納入遺產總額" : 然後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更規定人身保險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 因此關於死亡保險給付有很大的租稅優惠 既不納入遺產 也不課徵所得稅 : 那如果購買人壽保險同時辦理保險信託的話 依照遺贈稅法第五條之一的規定 : 他益信託當受益人確定時 依條文文意是要針對信託受益人的受益權對贈與人課徵贈與稅 : 那麼多數會計師跟財產規劃業者就認為保險信託的標的既然是保險金 : 而保險金依照遺贈稅法第十六條第九款是不納入遺產總額的 : 而贈與稅又是遺產稅的補充稅制 因此應該回歸不課徵遺產稅的立法原意 也不該課贈與稅 : 從而認為在保險信託的情形下 不應當只因為當事人多成立的一個信託 : 就從原本不課徵遺產稅變成要課徵贈與稅 : 所以這方面在現行稅制底下針對保險信託成立時是否課徵贈與稅是有爭議的 : 那其實行政法院實務方面也發現這方面租稅規劃的稅制上漏洞 : 因此已經有部分行政法院認為這時候雖然不課徵遺產稅 但是還是要課徵贈與稅的 : 不過這只是部分法院的見解 整個條文解釋上其實還是有討論的空間 針對以上 小第有個小問題 既然贈與人已死亡 那贈與稅的繳交是從保險金扣除嘛?? : 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賦制) : 就是要針對向來實務上大家廣泛採取的租稅規劃行為做一個防堵機制 : 因此既然草案規定保險給付是要課徵所得稅的話 : 上述法院關於是否課徵贈與稅用以防杜這方面的租稅規劃 似乎討論的必要性就降低了 : 反正死亡保險給付在最低稅賦制下是應稅的 所以這方面的租稅規劃空間就降低了 : 當然在3000萬元免稅方面還是有規劃空間的 ... 在針對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剛剛洗澡不小心想到 如果有位大地主規劃了一份保額六千萬的人壽保單 也指定了三個小孩當作繼承人 亦即每人可分到兩千萬元的保險金給付 那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是以個人所得為課稅基礎 所以每個人所領到的保險金給付不到三千萬元可完全扣除 不知道這樣的想法是否正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5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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