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個人最低稅負制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哇哈哈)時間20年前 (2005/12/13 22:5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0 (看更多)
※ 引述《xup ( ~ 季猴 ~ )》之銘言: : ※ 引述《easychen (easy life)》之銘言: : : 太感謝了 您的回答解決了我心中的一些疑問 : : 不過也由這篇文章產生新的疑惑 在麻煩您或是板上其他前輩幫我解惑一下 : : 針對以上 小第有個小問題 : : 既然贈與人已死亡 那贈與稅的繳交是從保險金扣除嘛?? : 有法院是認定成符合遺贈稅法第十五條 : 當成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 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 因此將保險給付納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 所以是由繼承人負擔遺產稅納稅義務 由以上這些爭議點可以看出 台灣的信託法令還不成熟!! 要做信託節稅的話 還有很多地方要努力! : : 在針對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 : 剛剛洗澡不小心想到 : : 如果有位大地主規劃了一份保額六千萬的人壽保單 : : 也指定了三個小孩當作繼承人 : : 亦即每人可分到兩千萬元的保險金給付 : : 那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是以個人所得為課稅基礎 : : 所以每個人所領到的保險金給付不到三千萬元可完全扣除 : : 不知道這樣的想法是否正確 : 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第12條的立法理由: : "(一)依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受益 : 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雖免納所 : 得稅,仍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爰於第一項明定之;惟其中死亡給付每一申 : 報戶定有新臺幣三千萬元之免稅額度,以兼顧一般家庭照顧遺屬生活之需要。另 : 明定本條例公布後所訂立之保險契約始適用之。" : 所以就立法理由觀之 六千萬超過三千萬的部分是要納入最低稅負制的 但是可以避開方法是 成年子女可以自成一戶 這樣就有很多三千萬可以避開最低稅負制 例如有三個子女 有兩個已經成年(20)歲 有獨立謀生能力 那該戶家庭就可以有三個申報戶 就可以有九千萬的死亡保險金免稅額可利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86.74
文章代碼(AID): #13dk0UPz (ta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3dk0UPz (tax)